2017-05-11 转自身心灵合一 童年创伤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这个心理学理论已经非常普及了。那已经形成的童年创伤,该怎么治愈呢? 一个人的童年生活对他之后的成长有着极大的影响,成年之后,那些困扰你的心结大部分都需要追溯到童年才能完全看清到底是如何。我们所需要的是疗愈我们的童年创伤,那该怎么进行呢?这是一个问题。 一个人的心理问题与他的家庭紧密相连,现在大概很少有人会怀疑这一点了。心理咨询中比较个人化的方式,比如精神分析,都是要谈到来访者成长经历上去的。 没有哪个孩子天生懂事,懂事或是太深的绝望,因为渴求已经发不出声音了。作为心理咨询师,每当我看见现实生活中那些行为过激、偏离常态之人,并不难想象他们多半都受到过严重的心灵创伤。 当创伤发生,重提也无法令时光倒流。既然改变不了过去,淡忘那些痛苦会令我们好过一点吗? 答案是并不会。创伤需要被铭记。一个饱受心理困扰的当事人从他现下的心理症结开始,无一例外都会谈到既往的经历。而讲述痛苦的经历只是表象,关键在于这些经历向内投下的阴影,不知不觉已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持续发酵,影响旁人和下一代。从心理咨询的角度看,讲述只是一个开始,它意味着我们将由此踏上整理和重建内心的旅程,而不是去重复曾经的伤痛。 有人说,往事不堪回首,因为那等于再经历一次创伤。然而我却有些喜欢普希金的话:“那过去了的,终将成为美好的回忆”。这听来有些“鸡汤”,但只要往事不再成为一种积压的重负,我们倒是可以从似水年华中追忆到一些凡人的快乐的。 父母认错有用吗? 所谓门槛,过去了就是门,没过去就成了槛。既然我们不可能不负创伤地走出人生竞技场,就难免在这场上演出一幕幕“相爱相杀”的戏码。 不少意识到自身的心理问题来自于原生家庭和早年经历的当事人会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父母的问题,他们有必要认识到这一点并认错。 但要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承认在家庭中发生了问题,这是很不容易的。比如一位少年有心理障碍,他的父母把他送来做心理咨询,并急迫不断地询问孩子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好。如果咨询师发现孩子的问题与他的父母有关,约他们来做一次访谈时,父母往往找各种借口避而不见。在他们看来,自己在养育孩子方面一直做得很好,生病是孩子“不争气”。他们有时会问咨询师“我的孩子有那么好的环境,要什么有什么,怎么还会生病?”那潜台词等于说:我们的家庭没有问题,我们做父母的自己没有问题。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往往只会对孩子的问题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 我们不得不现实地看到,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我们无法控制也改变不了他人,包括我们的父母。退一万步说,即便父母存在问题,他们终于承认并给孩子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这份道歉来得太轻太迟,并不能使当事人得到完全的解脱。再者,当孩子把注意力集中于期盼父母认错时,就难以把更多的精力留给自己,实际上是通过内心和父母纠缠让自己停留在童年的阴影中。停留是对生命的损耗,反而使得当事人通过牺牲自己人生的方式完成了对父母的变相认同,即永远生活在父母的影响下。况且我们“强迫”父母认错的样子和父母当年对待我们的样子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以我们搞心理的常把“内省”挂在嘴边,主张当事人能够增进自我觉察理清内心的爱恨情仇,进而获得成长。如果我们只是从现实层面和父母隔离,并不去处理自己和已经内化了的父母形象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是把那部分创伤带来的痛苦压抑了,困扰当事人的情结还是得不到解决。 改变到底有多远? 我常在网上收到一些朋友的提问和留言,洋洋洒洒一大篇者有之,刨根问底怎么办者有之。也曾被质疑自己的不回复是对当事人的二次创伤,与我似乎主张婴儿需要无时无刻的关注是相悖的,而我在选择心理咨询师这个职业时就理应对这种常见的情况有所认识。 其实当事人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想自己的言论有时候确实被一定程度地曲解了,而这种曲解背后恰好就反映了当事人本身的创伤。比如首先拿婴儿所需要的关注来说,质量是绝对重于数量的,“无时无刻”的关注并不比“敏感”的关注来得重要。而至于对一个成年人的“无条件积极关注”,也许只能通过正规心理咨询的方式来获得。其二,即便是一个“好妈妈”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婴儿的所有需求,因为这个世上没有“完美母亲”这种被高度理想化的形象。更何况一名咨询师或者一个爱人都不是来访者的真正母亲。而一旦咨询师或爱人把来访者当做婴儿来满足,即是被“依赖性投射认同”了——你没有我活不下去,所以我需要照顾你。这只会阻碍当事人的成长,扭曲了咨询和爱的意义。 因此,当一个人具备改变的意愿,并且愿意学习像个成年人一样付出,而不是和婴儿一样单方面索取回报时,也许就将迎来真正的改变了。人在受过伤后往往会更加沉默专注,无论是心灵或肉体上的创伤,只要善加利用,对成长都有益处。好像老辈人常说,生孩子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月子是女人重生的机会,怕是正应了这道理。当我们面对累累创伤带来的苦难之时,每一次的自我超越都标志着着灵魂前进的刻度。卢梭创作《晚年漫步录》时已至垂暮之年,当一个人经历了大半生波折,老年时不再缠结于各种喧嚣,反而显出一种近乎透明的心态。 人世,一个既有漫天刀光剑影,又有太多儿女情长的江湖。沉重的精神枷锁让人们似乎只有靠记忆和想象才能知道自己从何而来以及将要去向何处。当纷扰肆虐之时,往昔的经历成为每个人重新建构自身的唯一材料,虽然这些经历中有灾难,有苦痛,但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确认自己曾经,并且现在依然在场。苏格拉底在《斐多篇》里说,真正的哲学家对死亡没有丝毫惧怕,因为他所做的事情就是学习死亡,生命的终结不过是他所学习的东西成为现实。这就是说,当人面临巨大的痛苦,甚至当生命的帷幕即将落下时,他仍然需要从既往的经历中获得一种确认,确认自己的存在。如我们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也不例外。 疗愈创伤之痛,最重要的一课就是学习理解生命和人性。当你用更客观更完整的视野与自己和他人接轨时,你将发现你的创伤并非过错,亦非缺陷,而是导向罗盘,引领着一条更伟大的人我契合之路。无爱感是普世创伤,自个人内心延烧至婚姻和家庭,校园及职场,政坛还有宗教,弄得烽烟四起。改变的标志从来不是空谈道理,而是你开始真正去理解身边的人与事,接纳自己,爱自己。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这慈悲是为着他人,更是为着你。 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平临床心理科 郭先菊
父母无恩论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胡适不敢苟同.我的美国文学老师也曾说过类似的观点.这样的悖论是没有结果的.我觉得大部分父母都没居功自傲,而是把付出当做理所当然.也不求回报.如果说抱着一个想法他也许不愿来到这个世界上,人类繁衍,生命存续都是妄想.可是一切价值和道理,都在存在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现在有很多东西经不起推敲,比如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恩情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说并不是这样的。三国时期就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孔融(就是那个三岁让梨后来成为建安七子之一的那个人)就提出《父母于子女无恩论》。孔融认为父母有了孩子是一时情动,谈不上恩情。有了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怀孕期间就像东西装在容器里,出生就像瓜熟地落,大自然再生的过程一切都是无比的和谐和自然,以至于谈什么恩情就庸俗了。钱钟书、胡适、李敖等很多人都认为父母对子女是没有什么恩情的。夫妻生一个孩子的第一动力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想有一个可爱的孩子。所以给予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并不是孩子主动要求来到这个肮脏窝囊的人世间的。有人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非常之痛苦,应该算是恩情了。但是夫妻为了得到一个可爱的宝宝,这是一个客观并且必然的过程。就像需要取得工资养家糊口那么就必然要付出劳动一样,是没什么其他道理可讲的。所以怀胎谈不上什么恩情。小孩生出来之后又有一个词叫作养育之恩,那么养育有没有恩情?一团血肉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被父母先斩后奏的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做父母的不管谁管?既然选择了生一个孩子,那么养育这个孩子直到孩子自立就是一种连带责任或者叫做义务。全世界遗弃亲生子女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有句古话叫作:“养儿防老”。其实把这句话分析透了以后就很没有意思了,也很伤感情。这句话字面意思就是抚养儿子就是为了防止自己老了之后没人照顾。那么既然这样功利的话还要谈什么恩情呢?不过还是一场交易,互惠互利,谈不上任何的恩情。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中国实行了将近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现在的那些50岁出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竟然惊奇的发现,养一个疼爱自己并且能要求其丈夫共同疼爱自己的女儿远远比养一个不但不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还娶了一个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要求丈夫疼爱岳父母的女孩的儿子更加的爽。以至于现在很多这样的父母大多都后悔当年为什么生了女儿又不能生第二胎的时候郁闷的要死要活。胡适先生生了子女以后在日记中写道:“我生了子女以后,从来不敢自居有什么恩情,虽然给了他生命、养育了他。孩子高兴,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开心,我就会很内疚,因为是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的。”看得我无比的敬佩,这就是高人的境界。相比之下那些土包子父母就不是这个样子——动不动就连打带踹,张嘴就是“老子给了你生命”他们也不想想,谁他妈想要这天天被你踹的破生命了?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父母,并且严重的唾弃那些对待父母不好的人。我深爱着我的父母不是因为他们有恩于我,给予我生命,把我抚养成人。而是因为我和我的父母三个人组成了一个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分子,他们是如何组建这个家庭的和我无关,但是自从我加入到这个家以来,我们朝夕相处,其乐融融,一起开心的生活了二十几年,三个人都是这个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对于这个家,我们拥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有责任尽我们自己最大的努力让这个家过的更加美好,当这个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老了,病了,或者因为某些不可预料的原因失去了自理能力,其他的成员都会发自肺腑的做那些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说,我们做子女的和父母的关系不应该是恩情而是应该感情。如果把这个归结于有恩报恩的话真的有点一坨狗屎掉在维纳斯脑袋上的感觉。关于“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的思考 或许孔融和王充关于“父母于子无恩论”的文章是中国父母决不希望子女阅读甚至知道的作品。胡适、鲁迅也支持此论调,但他们的相关的文章老师是决不敢推荐的。从小学到大学的语文课,有读不完的鲁迅,但终究是个被有意肢解了的鲁迅,诸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之类的文章自然不会印在教材上。不可否定,无论是孔融和鲁迅都是天才(无论是靠天赋还是勤奋)。正如司汤达所说“天才的特点就是不让自己的思想走上别人铺设的轨道。”他们是用理性精神挑战“权威”的传统,也因此当孔融发出“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的声音时,曹操终于抓到了这个眼中钉“不孝”的口实,立斩之。俞平伯也无奈地指出“咱们亲子的关系难得建筑在纯粹的人情上,只借着礼教的权威贴上金子封条,不许碰它,不许讨论它,一碰一讲,大逆不道” 之所以讨论亲子关系会成为禁区是因为“传统”一词长期以来被人为地扭曲了,使得作为中性词的“传统”被异化成一种权威,而儒家提倡的“孝道”被统治者横加利用,武断解释后更成了“传统之传统”,就好比祠堂里的祖宗牌位一样碰摸不得。于是要开始“颠覆传统”的讨论,似乎必须先为“传统”正名了,正巧科学家们曾作过一个“猴子与传统”的试验。 猴子与传统 说是笼子中关了五只猴子,并在笼子上挂一串香蕉,猴子见了香蕉自然高兴,争着去拿,可是只要它们一碰香蕉,笼子上方的一桶水便会倒下把它们淋湿,几次下来,猴子便不敢再碰香蕉。这时,换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见了香蕉兴奋地去拿。但另人惊奇的是,不等这只猴子碰到香蕉,其余四只见状会立刻将它栏下并暴打一通。几天后,又换走一只老猴子,新猴子又照例在要碰香蕉的时候被痛打,而打得最凶得正是那只没被水浇过的猴子。就这样,笼中的猴子渐渐地被撤换,同时形成了不准碰香蕉的规矩,至于为什么不能碰却没有猴知道,即便是笼子顶上的水桶早已被拿开,笼中的猴子依然会认为不吃香蕉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一个传统就这样形成了,封建时代遗毒至今的礼教传统便是那香蕉。 孔融,胡适,鲁迅,他们都是勇于去动那香蕉的人。不过似乎分析“父母于子无恩论”前更该思考一下被推崇到极至的“孝道”。孔儒无疑是这一论调的鼻祖与集大成者,但要将封建礼教的不是一并让孔老夫子担当实在甚是冤枉这位一生不得志的老人。儒家思想的诞生只是在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闪耀出的一朵火花,并非不可质疑的权威。而将孔老先生的牌位请进宗庙的却是专制体制下的帝王(当然,坑杀孔门弟子的也是他们),他们所独尊的是儒“术”,仅仅将孔子的思想当作一种统治的工具,而失去了争鸣的思想本身也不再具有活力,加之统治者根据需要而大家扭曲异化,儒家思想便由“道”而深深地陷入了“术”的围域。 历朝历代所推行的“孝道”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当时的生产模式和政治体制。政治上,封建的统治是一种宗族世袭的模式,权力的斗争往往可以演化为家族之间的世代恩仇,因此必须有一种强化家族内部凝聚力的机制。经济上,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征税主体正是家庭,也切实需要将家庭作为整体固定在土地上,同时,社会管理也往往将家族作为主体,以减轻管理的成本,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家族内部的管理来强化统治并减少管理成本。然而,要使得上述的模式与机制能顺利运行,使得家族真正以一个整体出现就必须有某种促使家族内部走向一体化的催化剂,而“孝顺”正是合适的催化剂,历朝帝王对此屡试不爽,作为治国的方针强行灌输。所谓孝顺是对宗族中高等级的人的绝对顺从,但我们强调必须要顺从的理由却是亲族间的血缘关系,即因为我生了你,养了你,所以你必须孝顺我。然而这种逻辑本身,基于的只是人类的动物性,就好比绝大多数的哺乳动物都会极力地保护自己的幼仔并养育他们,这只是动物的本性,而我们较之那些豺狼猛兽高明的地方就是学会了用这种本性来换取子孙终身的绝对服从。 对家庭而言,长辈由于子女的孝顺得到的不仅是决策权力的垄断,更是晚年生活的收益,所谓养儿防老即是如此。在“不孝”将面临巨大的代价的前提下,子女的理性选择就只有对父母的供养,也因此,中国家庭有着内在的多生育的激励,因为在“孝”的制度下,父母的成本与收益是不相称的,多生育,意味着将来有更优裕的生活,同时,收益也就越大。 对于国家而言,成本与收益也不相称。利用垄断的国家机器强力推行孝道的成本极低,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形成“新猴子不吃香蕉”的传统,也就是说边际成本迅速下降,持续鼓吹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所以推行孝道对国家的收益是空前的。一方面,由于子女必须尽“孝”道养老,国家并不对个人提供系统的社会保障,而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对父母的孝推演为对君主的更为高级的孝,也就是所谓的“忠”,帝王在理论上将自己强制定义为当之无愧的“国父”而皇后则是母仪天下,臣民都是臣子,应该毫无条件地服从,也因此终于发展到了赐你毒酒一杯却仍要跪谢主隆恩的畸形地步。 可见,这种畸态的孝道之所以能长久地延续千年,从社会学地角度看是人们在传统面前的愚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多方博弈的均衡。君王和家长能从这种孝道中获得利益,因而极为推崇,而子女因为违反这一传统成本太高而选择遵守。 并且,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忠孝理论本身有着很强的功利性。付出养育之恩是为了养儿防老,而统治者也并非总是实践孝道的模范,相反,他们践踏这一传统的残暴也要高人一等。宫廷斗争,弑亲灭兄,在利益面前蹂躏自己制定的治国之纲并不使人觉得困惑,因为他们推行“孝”的目的有着很强的功利性。 当然,一旦一个传统形成,往往就不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了,就好像猴子们并不因为笼子上的水桶已被拿开而开始吃香蕉。“我养了你,你就要听我的”之类的话至今似乎仍有不小的市场,其实稍有思维能力的人便知此话并经不起推敲。“为什么把我生育出来便必须对你顺从?”于是家长会说“我给了你生命并把你拉扯大,难道你不该感激我?”可万一孩子并不想到这个多灾多难的世上感受人间的疾苦,处处遭受小人的暗算还要疲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呢?或者按照家长的逻辑,至少在被拉扯大的过程过的是一种优越幸福的生活那才算有了感激的基础吧?于是家长又会说“难道我们给你的生活还不好!”如此这就奇怪了,好不好到底谁说了算?显然并不该父母来作主,就好比饭有没有吃饱应该是吃饭的人说了算而不是少反的厨子或端菜的堂倌们说了算的。 错误的理论按着自身错误的逻辑推演下去总会让人失望到万念俱灰,其实,封建帝王所推崇的忠孝之术错误之处正是在于将养育这一动物的本能行为作为理论推演的起点和根本(这也许和当时人们受制于封建等级观念不无联系),而这种逻辑很大程度是对孔子的思想的有意的曲解,孔子强调得更多的是仁爱,而不是因为父母的生育行为使得子女对的孝顺成为天经地义。而持“父母于子无恩论”中最著名的正是孔子的嫡亲世孙孔融,他是理解仁爱的儒家大道的,否则便不会有三岁让梨的佳话了。其实,从孔融到鲁迅,他们所持的无恩论,只是强调生育行为本身谈不上恩,养育不应该与孝顺等价地联系起来,但同时,他们都不否认慈与爱,认为这种无私的情感才是维系亲子关系的纽带。应该说,人类较之其它动物很大的区别的之一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和丰富的感性,而爱可以说是最为纯洁的情感,家庭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首先,这种爱是无私的,并不像为了“防老”而施以“养育”这般功利,也不像为了规避谴责而行“孝顺”之道这样机械。其次,爱的内涵远比养、育、孝、顺来得丰富,她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交流方式。最后,爱还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因而她使我们的行为超越动物性而具有社会性。其实,爱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反倒是那功利主义的忠孝之道压制了这崇高的情感,也由此产生了一种畸形的传统。 亲子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个爱字,但为了摆脱“传统”的羁绊竟花了如此大的篇幅。封建统治早已结束,社会契约的发展已衍生出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放在笼子上的水桶已经不复存在,但我们何时才能吃到香蕉呢? 孔融“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申义 关键词: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 二到三世纪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导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外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仰融口:“然,先君孔于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辑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 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平?”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 “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 “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了之于母,亦夏奚为?譬如物寄缻 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钱钟书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的 举例如下: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 母未生时面目。黄蘗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后世诗文中,习见不鲜,举数例以概。十七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剧二角色相语 ,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轩渠录 》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④。当世波兰小说中母诫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会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说中母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十八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 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胡适 这种以父母立场发言,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 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 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的口气说道:“但是我既然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 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 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 “白吃不还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本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 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 “悌弟”“信 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 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 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 “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议了。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浅薄的音年,动辄钞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毋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有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令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 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免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粱冠, 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予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 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土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予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页四十四:“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拿我自己的家庭来讲:我家里有我和我姐姐。如果说父母养孩子有多辛苦,我说句实在话,我家里最辛苦的不是我父母,而是我姐姐。姐姐小的时候就被送回乡下,回到我家已经8岁。她8岁开始上学,家里的家务活几乎都是她做。我父母有什么辛苦?没错,他们在外边工作,养家了;但是家务活都是姐姐做,她也在劳动,她其实是靠自己的劳动养大了自己。如果她去别人家做保姆,也能吃饱长大。 但是我父母灌输的思想不是这样的,所以姐姐工作以后的工资也是几乎全部上交,而且我上大学的费用都是姐姐承包的。我以前也都认为这是应当的,她是姐姐,有钱就该给妹妹花;直到我来到上海的公司,去美国培训了一年,在那里看到美国人的家庭关系,回来自己进行了思考;然后我告诉姐姐不要再给家里寄钱了。父母养你是应该的,孩子这辈子不欠父母的,你要好好过你自己的生活。 现在姐姐已经很有钱了,我还是打工族,而且经济不景气,月薪又低了。但是我认为,人首先要活的有尊严,必须依靠自己,穷有穷的活法,富有富的活法。即使吃糠咽菜,也不能依赖他人。自己赚的钱就是自己的,用不着为了别人赞你就给别人;如果父母没有收入,那么在没有保障的国度,孩子给生活费是应该的;但是如果父母有自己的收入,完全能养活自己,那么就不应该在经济上对孩子有什么要求。为了一个孩子去要求另一个孩子,就更不应该:父母的责任是要教育孩子独立自主。如果连自己都养不活,那么就去讨饭好了,不要拖累别人。繁衍后代是生物的基本本能,否则,该物种就灭绝了。 所以,物种的遗传基因里就含有刺激该物种生育后代的机制,不管哪种生物,都是如此,只是人类的智力水平高点儿,有些人知道蓄意生养后代,以备养老之用,还制定了一整套的制度来保证这一卑鄙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生孩子是为了养老,这种情况下,后代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成长和发展,会逐渐被淘汰掉,这种基因是劣等的,是不符合生物进化规则的。 理由:1、既然是养老用的,所以,在对待后代的培养上,事先设定了后代的发展目标:一切以老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子女的爱好、理想是不在考虑之列的。 这也是有些父母反对子女婚姻的一种模式,如,女儿找对象,要是男方经济条件好,自然符合老人的养老目标,要是男方的经济条件不好,婚后也许还需要女方父母的资助,就是说女方的父母可能还要贴钱,自然会影响到养老的生活水平,会大大的反对,至于女儿是不是幸福,这样的父母才懒得管,所以,以女儿的幸福为借口反对女儿嫁给心爱的穷小子的父母是极端的自私的。 男方情况同理。 2、既然是养老用,子女长大后,最好留在身边,也不能有闪失,最好老老实实的上个稳定的班,挣钱过日子最好。所以子女要是想投资创业等,或是做风险大的事,父母是会反对的,也不肯把积蓄拿出来支持,所以子女大都窝囊。 相反,养子女只是为了有个后代,只是享受有子女的天伦之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子女的成长过程会自然些,可以培养出乐观,自由,豁达,勇敢,独立,创造等等很多优秀品质,孩子的喜好和特质也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不会被逼着非得考个什么名牌大学不可。 其次,子女长大后,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充分展现个体的才能和喜好。 养儿防老型的以中国为典型的代表。 而美国,就是养儿不防老的典型代表。 钱学森临死都不明白,为什么中国这么多的人口,怎么就培养不出来具有创造性的人才? 因为钱学森不知道,中国的孩子不是用来创造东西的,而是用来养老的,所以中国孩子要老老实实的按照家长的要求做,老老实实的上幼儿园,老老实实的上中学上大学,以后要老老实实的上班挣钱,安安分分守规矩,听使唤,总之:听话最重要。 可怜的钱学森!!!很多年前,我fan过这个理论一段时间。后来就觉得其实不对。我很高兴我能在这个世界上活一次,所以我感谢他们,因为这是他们给我的最大的礼物。无恩论的人,总要说,第一,生我不是你们的本意;第二,你们要生我,征得我同意了吗?第三,就是你们条件差,生我跟着一起遭罪。以前觉得很有道理,后来发现,这其实很无耻。好像别人送你一栋房子,你高高兴兴得住进去。那人说,谢谢我吧。你说,我又没让你给我,你自己要给我的,我想拒绝都不行;而且这房子你不是本意要给我的,还不是你一不小心多盖了一个;而且这房子这么小,你看谁谁谁家的多大。就这个意思。无恩不是无情,父母子女间的亲情才是最重要的,亲情也要看父母子女如何相处,君不见多少家庭暴力,父母虐待下的孩子,你们说这样的父母子女间亲情浓厚吗?此贴是写给年青人看的,希望他们在要孩子的时候想的不是下辈子有保障了,而是为了这个未来的孩子的幸福。以前有一个故事,说是有对父母用个破碗给孩子的爷爷盛饭吃,结果孩子长大之后有样学样的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父母,希望鼓吹父母无恩论的人不要有这样的儿女,当然你们最好不要生小孩,因为你们没有征得他(她)的同意。 不要指责别人什么站在道德的高度来批判你们,一个连父母的恩情都能够象算帐一样用算盘打出来的人,还能指望他能去爱护帮助其他人吗?就算去做了他也会先用计算器算一笔帐。维系人类社会的不仅仅是利益,还有人情,还有善良和爱心,与他人尚且如此,何况父母?连你们推崇倍致的美国,都在号召人们要有一颗感恩的心,为何你们对父母都无法带着这样一颗心?难道他们给予你们的就只是这个皮囊和几万块钱的抚养费?人心何至冷酷如斯?赞同。我的儿子在感受学习强大的压力和学校的不公平时就曾经跟我抱怨说“我原来可快乐了,你为什么把我生到这个世界上来,让我承受这些苦,我一点都不乐意。”我问“你原来没出生你怎么知道你快乐?”他说“看看小虫子小鸟,就知道我以前是快乐的。现在我成了一个人,还要忍受到老,我多痛苦啊。” 后来,我试探儿子一次,我问“如果我们不让你读书了,你怎么办?”他认真地说“我去法院起诉你们。”我说“你是个小孩,竟然想到起诉我们,我们可是你的父母啊”。”他说,“你们生了我,却不让我学习生存的本领,让我将来怎么生活,等你们老了,我没能力照顾好你们,我心里还会很难受的。” 我心里挺震撼的。 前不久,我在儿子初一的日记里看到一段话“写完作业已经很晚了,可是我还是睡不着,我就不明白,我从哪里来的呢……”过去重男轻女的原因也是因为农业社会中,女孩的养老功能不如男 今天城市不再重男轻女,也是因为女孩的养老功能可能比男的更强那么多残疾婴儿被扔弃,就知道原因了, 父母无法从中得到回报 于是像垃圾一样扔掉 虽然扔垃圾与仍婴儿的心情不一样 但是都是基于无利用价值和回报的考虑我想说的是现今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一些赞扬某些人做了分内的事情的文章(抱歉才疏学浅写的有点绕口),例如某某医生坚持不给患者看超过80元的药,某某县政府的大院如何破旧,再如某某母亲为了给儿子捐肝暴走等等。 父母疼爱孩子,甚至为孩子做出一些牺牲,愚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就如小孩长大后孝敬父母,本没什么值得宣扬的,却在这个畸形的社会显得弥足珍贵,有点悲哀。 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私心的存在,只不过我们常常将它归为“为了孩子好”所以打小孩,逼小孩去兴趣班等等。我还是未婚,根本不知道养育小孩子有多辛苦。换句话说,养育孩子中的辛劳再大,也是作为父母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直觉得自己要么不要小孩,要么要到自己认为已经足够成熟了才敢要孩子,那怕年龄大点身材走形也没关系。不要小孩,是因为多少觉得带一个生命来到这个精彩的世界,确实有意义,也确实要面对许多黑暗面。想要足够成熟才要孩子,是因为深深体会到一个母亲对一个孩子的影响有多大,身上的责任有多重。就像我妈妈,她的影响应该会深深刻在我的生命中了,身上的伤疤永远也抹不去。繁衍后代是生物的基本本能,否则,该物种就灭绝了。 排这个,养儿防老和尊古轻今阻碍了中国的发展。想的有意的曲解,孔子强调得更多的是仁爱,而不是因为父母的生育行为使得子女对的孝顺成为天经地义。而持“父母于子无恩论”中最著名的正是孔子的嫡亲世孙孔融,他是理解仁爱的儒家大道的,否则便不会有三岁让梨的佳话了。其实,从孔融到鲁迅,他们所持的无恩论,只是强调生育行为本身谈不上恩,养育不应该与孝顺等价地联系起来,但同时,他们都不否认慈与爱,认为这种无私的情感才是维系亲子关系的纽带。应该说,人类较之其它动物很大的区别的之一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和丰富的感性,而爱可以说是最为纯洁的情感,家庭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首先,这种爱是无私的,并不像为了“防老”而施以“养育”这般功利,也不像为了规避谴责而行“孝顺”之道这样机械。其次,爱的内涵远比养、育、孝、顺来得丰富,她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交流方式。最后,爱还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因而她使我们的行为超越动物性而具有社会性。其实,爱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反倒是那功利主义的忠孝之道压制了这崇高的情感,也由此产生了一种畸形的传统。亲子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个爱字,但为了摆脱“传统”的羁绊竟花了如此大的篇幅。封建统治早已结束,社会契约的发展已衍生出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放在笼子上的水桶已经不复存在,但我们何时才能吃到香蕉呢?王朔:但是在我们的电视上随便一对父母谈到打孩子都不怕承认——坦承,口口声声为孩子好,我谢你了真不知道寒碜特别是父亲;心理学家的规劝都极尽温婉生怕惊扰、磕、碰、贬损了他这权力。善良民俗就认为这是可以的,他拥有这个权力,他终身拥有,不管他走到哪儿,丑恶到什么样,你都要对他尽义务。而且你要强调这个,你就让世代中国小孩这一生得不到他拥有的权利,实际上从一出生就剥夺了他免受屈辱、疼痛的权利。人是条件反射动物,哺乳动物都是。你打次猫试试,狗是奴才,狗能不反抗,猫反抗不了也跟你玩阴的——你怎么能指望这样的小孩组成的国家将来一直是个爱好和平的国家?我们党建军之初就在古田会议上提出不打骂士兵,连队实行民主管理实际是官兵平等这样一个制度,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罗荣桓同志提出来的,这是优良传统哟。不打仗了,打孩子——什么情况?一家子老是打来打去也是会伤感情的哟。在我们这儿,孩子对长辈不敬的事与长辈对下一代的虐待相比是不成比例的,父母普遍虐待孩子或虐待过孩子,而子女反过来虐待父母的屈指可数最多是不爱搭理,因为父母的权力大得多,父母打孩子社会不认为是不正常的,国家也不干涉,但是孩子不体谅父母,社会就一片哗然,我认为这是不公平。这体会我自己有了孩子更深感到所谓父母之恩之虚幻,是旌表包裹自私举到云端的欺世。我觉得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不太正常,孩子承担这么多的义务,父母拼命来要求孩子,说什么赢在起跑线上我特别讨厌这种说法,把孩子训练成一个赚钱机器,这就叫成功,表面是为孩子好,其实是想自己将来有个靠山,无情剥夺孩子童年的快乐。这是一种颠倒,颠倒的人性,这不是爱孩子,所以就会出现那样奇怪的逻辑,就是我为你好我可以打你,我爱你我打你。我靠,不带这么聊天的。你说你爱我,其实我很清楚你骨子里是脏心眼,是叫我将来在你老了失去劳动能力后保障你——你不肯学习意味着你将来不打算为我的衰老负责任。你看这么多父母都快——已经——把孩子打死了。我靠,您这不是爱,爱是不能交换的,无条件付出,不要回报,想都不想,起这念已是罪恶了,付出中已经达成次级回报——快乐奖赏了;跟牺牲肉体放弃清白遗臭万年享受痛苦那种境界又怎么聊呢——听都没听说过吧?我国人群的基本价值观是混乱的,混沌不明的,越老越不懂事。碰到这个小组很有缘啊,我很早就想过这个问题了,无恩的理由如下: 1.关于给予我们生命是恩泽的说法,这是绝对错误的。佛说,人生即是苦。很多人的童年过得极度抑郁,生不如死,其中包括我。很多杀人犯都是父母的过错,他们都有着痛苦的家庭。 2.父母生我们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问过我们愿不愿意出生。当然他不可能问我们;但是,他们绝对应该考虑以下的问题:自己是否足够成熟,是否有良好的品格和做父母的能力?自己是否有人格上的缺陷,不适合做父母?而我所见,没有人考虑过这样的事情。父母只会考虑生孩子会不会影响自己的事业,而从来没有考虑过,你生下的孩子会不会在痛苦中成长,在成长中受虐。 3.关于父母是否有恩与子女,子女最有发言权。从小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所作的一切都刻在我们的心里。爱或者恨,都会有最公正的评判。我们是在脑袋空空的时候见到父母,没有带来一丝的偏见。我们对父母的情感反映,都是他们多年所作所为的反射。永远不要再说:子女恨父母,只是因为她不理解父母。我们从小就和父母在一起,那么多年了,父母是怎么样的人我们还能不清楚?真当我们是白痴啊? 另外,下面是我以前写的一些东西,和上面的观点有些关联,所以放到这里: “ 如果你讨厌你的父母,一定是你的父母有问题,而你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 你没有意识到,是你小的时候,你的父亲对你做错了很多事,伤害了你,你的潜意识开始抵触他了。 每一个孩子都没有错,我们都是从一无所知的状态来到这个世界的,我们看到的一切都是没有偏见的。我们对父母的反映,也是父母以前对我们所作所为的投影。 中国的父母是世界上权利最大的,同时也是最残忍的! 如果一个人恨了父母一辈子,以至于恨都没有了,那就不是不成熟的表现了吧。 我也觉得,恨父母其实会使自己受伤。所以我索性决定要找一个办法和我父母永远断绝联系。我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 或许我的父母的确过得很痛苦,痛苦的原因是他们都有心理问题。他们承受着痛苦已经麻木了,可是我还有自己的梦想和追求。所以我必须得完全忘记我父母的存在,而不是恨他们。我早已过了恨他们的时段了。 如果没有好的经济条件,自己的性格也不成熟,那么生养孩子的确是一种错误了,而且罪不可赦。 我现在都想好了,我要把我的孩子培养成一个比我还要怪的怪物。我要让他吃到比我还要多的痛苦。我要完全地控制他,最后让他尽情地恨我,然后告诉他:这一切的痛苦都是你的祖先留给你的! 我们没有义务爱父母, 如果你恨父母, 最好找到方法, 1.从经济上 2.从地域上 于父母断绝联系。 ”父母无恩论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胡适不敢苟同.我的美国文学老师也曾说过类似的观点.这样的悖论是没有结果的.我觉得大部分父母都没居功自傲,而是把付出当做理所当然.也不求回报.如果说抱着一个想法他也许不愿来到这个世界上,人类繁衍,生命存续都是妄想.可是一切价值和道理,都在存在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现在有很多东西经不起推敲,比如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恩情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说并不是这样的。三国时期就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孔融(就是那个三岁让梨后来成为建安七子之一的那个人)就提出《父母于子女无恩论》。孔融认为父母有了孩子是一时情动,谈不上恩情。有了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怀孕期间就像东西装在容器里,出生就像瓜熟地落,大自然再生的过程一切都是无比的和谐和自然,以至于谈什么恩情就庸俗了。钱钟书、胡适、李敖等很多人都认为父母对子女是没有什么恩情的。夫妻生一个孩子的第一动力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想有一个可爱的孩子。所以给予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并不是孩子主动要求来到这个肮脏窝囊的人世间的。有人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非常之痛苦,应该算是恩情了。但是夫妻为了得到一个可爱的宝宝,这是一个客观并且必然的过程。就像需要取得工资养家糊口那么就必然要付出劳动一样,是没什么其他道理可讲的。所以怀胎谈不上什么恩情。小孩生出来之后又有一个词叫作养育之恩,那么养育有没有恩情?一团血肉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被父母先斩后奏的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做父母的不管谁管?既然选择了生一个孩子,那么养育这个孩子直到孩子自立就是一种连带责任或者叫做义务。全世界遗弃亲生子女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有句古话叫作:“养儿防老”。其实把这句话分析透了以后就很没有意思了,也很伤感情。这句话字面意思就是抚养儿子就是为了防止自己老了之后没人照顾。那么既然这样功利的话还要谈什么恩情呢?不过还是一场交易,互惠互利,谈不上任何的恩情。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中国实行了将近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现在的那些50岁出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竟然惊奇的发现,养一个疼爱自己并且能要求其丈夫共同疼爱自己的女儿远远比养一个不但不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还娶了一个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要求丈夫疼爱岳父母的女孩的儿子更加的爽。以至于现在很多这样的父母大多都后悔当年为什么生了女儿又不能生第二胎的时候郁闷的要死要活。胡适先生生了子女以后在日记中写道:“我生了子女以后,从来不敢自居有什么恩情,虽然给了他生命、养育了他。孩子高兴,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开心,我就会很内疚,因为是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的。”看得我无比的敬佩,这就是高人的境界。相比之下那些土包子父母就不是这个样子——动不动就连打带踹,张嘴就是“老子给了你生命”他们也不想想,谁他妈想要这天天被你踹的破生命了?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父母,并且严重的唾弃那些对待父母不好的人。我深爱着我的父母不是因为他们有恩于我,给予我生命,把我抚养成人。而是因为我和我的父母三个人组成了一个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分子,他们是如何组建这个家庭的和我无关,但是自从我加入到这个家以来,我们朝夕相处,其乐融融,一起开心的生活了二十几年,三个人都是这个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对于这个家,我们拥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有责任尽我们自己最大的努力让这个家过的更加美好,当这个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老了,病了,或者因为某些不可预料的原因失去了自理能力,其他的成员都会发自肺腑的做那些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说,我们做子女的和父母的关系不应该是恩情而是应该感情。如果把这个归结于有恩报恩的话真的有点一坨狗屎掉在维纳斯脑袋上的感觉。关于“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的思考 或许孔融和王充关于“父母于子无恩论”的文章是中国父母决不希望子女阅读甚至知道的作品。胡适、鲁迅也支持此论调,但他们的相关的文章老师是决不敢推荐的。从小学到大学的语文课,有读不完的鲁迅,但终究是个被有意肢解了的鲁迅,诸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之类的文章自然不会印在教材上。不可否定,无论是孔融和鲁迅都是天才(无论是靠天赋还是勤奋)。正如司汤达所说“天才的特点就是不让自己的思想走上别人铺设的轨道。”他们是用理性精神挑战“权威”的传统,也因此当孔融发出“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的声音时,曹操终于抓到了这个眼中钉“不孝”的口实,立斩之。俞平伯也无奈地指出“咱们亲子的关系难得建筑在纯粹的人情上,只借着礼教的权威贴上金子封条,不许碰它,不许讨论它,一碰一讲,大逆不道” 之所以讨论亲子关系会成为禁区是因为“传统”一词长期以来被人为地扭曲了,使得作为中性词的“传统”被异化成一种权威,而儒家提倡的“孝道”被统治者横加利用,武断解释后更成了“传统之传统”,就好比祠堂里的祖宗牌位一样碰摸不得。于是要开始“颠覆传统”的讨论,似乎必须先为“传统”正名了,正巧科学家们曾作过一个“猴子与传统”的试验。 猴子与传统 说是笼子中关了五只猴子,并在笼子上挂一串香蕉,猴子见了香蕉自然高兴,争着去拿,可是只要它们一碰香蕉,笼子上方的一桶水便会倒下把它们淋湿,几次下来,猴子便不敢再碰香蕉。这时,换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见了香蕉兴奋地去拿。但另人惊奇的是,不等这只猴子碰到香蕉,其余四只见状会立刻将它栏下并暴打一通。几天后,又换走一只老猴子,新猴子又照例在要碰香蕉的时候被痛打,而打得最凶得正是那只没被水浇过的猴子。就这样,笼中的猴子渐渐地被撤换,同时形成了不准碰香蕉的规矩,至于为什么不能碰却没有猴知道,即便是笼子顶上的水桶早已被拿开,笼中的猴子依然会认为不吃香蕉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一个传统就这样形成了,封建时代遗毒至今的礼教传统便是那香蕉。 孔融,胡适,鲁迅,他们都是勇于去动那香蕉的人。不过似乎分析“父母于子无恩论”前更该思考一下被推崇到极至的“孝道”。孔儒无疑是这一论调的鼻祖与集大成者,但要将封建礼教的不是一并让孔老夫子担当实在甚是冤枉这位一生不得志的老人。儒家思想的诞生只是在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闪耀出的一朵火花,并非不可质疑的权威。而将孔老先生的牌位请进宗庙的却是专制体制下的帝王(当然,坑杀孔门弟子的也是他们),他们所独尊的是儒“术”,仅仅将孔子的思想当作一种统治的工具,而失去了争鸣的思想本身也不再具有活力,加之统治者根据需要而大家扭曲异化,儒家思想便由“道”而深深地陷入了“术”的围域。 历朝历代所推行的“孝道”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当时的生产模式和政治体制。政治上,封建的统治是一种宗族世袭的模式,权力的斗争往往可以演化为家族之间的世代恩仇,因此必须有一种强化家族内部凝聚力的机制。经济上,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征税主体正是家庭,也切实需要将家庭作为整体固定在土地上,同时,社会管理也往往将家族作为主体,以减轻管理的成本,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家族内部的管理来强化统治并减少管理成本。然而,要使得上述的模式与机制能顺利运行,使得家族真正以一个整体出现就必须有某种促使家族内部走向一体化的催化剂,而“孝顺”正是合适的催化剂,历朝帝王对此屡试不爽,作为治国的方针强行灌输。所谓孝顺是对宗族中高等级的人的绝对顺从,但我们强调必须要顺从的理由却是亲族间的血缘关系,即因为我生了你,养了你,所以你必须孝顺我。然而这种逻辑本身,基于的只是人类的动物性,就好比绝大多数的哺乳动物都会极力地保护自己的幼仔并养育他们,这只是动物的本性,而我们较之那些豺狼猛兽高明的地方就是学会了用这种本性来换取子孙终身的绝对服从。 对家庭而言,长辈由于子女的孝顺得到的不仅是决策权力的垄断,更是晚年生活的收益,所谓养儿防老即是如此。在“不孝”将面临巨大的代价的前提下,子女的理性选择就只有对父母的供养,也因此,中国家庭有着内在的多生育的激励,因为在“孝”的制度下,父母的成本与收益是不相称的,多生育,意味着将来有更优裕的生活,同时,收益也就越大。 对于国家而言,成本与收益也不相称。利用垄断的国家机器强力推行孝道的成本极低,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形成“新猴子不吃香蕉”的传统,也就是说边际成本迅速下降,持续鼓吹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所以推行孝道对国家的收益是空前的。一方面,由于子女必须尽“孝”道养老,国家并不对个人提供系统的社会保障,而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对父母的孝推演为对君主的更为高级的孝,也就是所谓的“忠”,帝王在理论上将自己强制定义为当之无愧的“国父”而皇后则是母仪天下,臣民都是臣子,应该毫无条件地服从,也因此终于发展到了赐你毒酒一杯却仍要跪谢主隆恩的畸形地步。 可见,这种畸态的孝道之所以能长久地延续千年,从社会学地角度看是人们在传统面前的愚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多方博弈的均衡。君王和家长能从这种孝道中获得利益,因而极为推崇,而子女因为违反这一传统成本太高而选择遵守。 并且,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忠孝理论本身有着很强的功利性。付出养育之恩是为了养儿防老,而统治者也并非总是实践孝道的模范,相反,他们践踏这一传统的残暴也要高人一等。宫廷斗争,弑亲灭兄,在利益面前蹂躏自己制定的治国之纲并不使人觉得困惑,因为他们推行“孝”的目的有着很强的功利性。 当然,一旦一个传统形成,往往就不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了,就好像猴子们并不因为笼子上的水桶已被拿开而开始吃香蕉。“我养了你,你就要听我的”之类的话至今似乎仍有不小的市场,其实稍有思维能力的人便知此话并经不起推敲。“为什么把我生育出来便必须对你顺从?”于是家长会说“我给了你生命并把你拉扯大,难道你不该感激我?”可万一孩子并不想到这个多灾多难的世上感受人间的疾苦,处处遭受小人的暗算还要疲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呢?或者按照家长的逻辑,至少在被拉扯大的过程过的是一种优越幸福的生活那才算有了感激的基础吧?于是家长又会说“难道我们给你的生活还不好!”如此这就奇怪了,好不好到底谁说了算?显然并不该父母来作主,就好比饭有没有吃饱应该是吃饭的人说了算而不是少反的厨子或端菜的堂倌们说了算的。 错误的理论按着自身错误的逻辑推演下去总会让人失望到万念俱灰,其实,封建帝王所推崇的忠孝之术错误之处正是在于将养育这一动物的本能行为作为理论推演的起点和根本(这也许和当时人们受制于封建等级观念不无联系),而这种逻辑很大程度是对孔子的思想的有意的曲解,孔子强调得更多的是仁爱,而不是因为父母的生育行为使得子女对的孝顺成为天经地义。而持“父母于子无恩论”中最著名的正是孔子的嫡亲世孙孔融,他是理解仁爱的儒家大道的,否则便不会有三岁让梨的佳话了。其实,从孔融到鲁迅,他们所持的无恩论,只是强调生育行为本身谈不上恩,养育不应该与孝顺等价地联系起来,但同时,他们都不否认慈与爱,认为这种无私的情感才是维系亲子关系的纽带。应该说,人类较之其它动物很大的区别的之一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和丰富的感性,而爱可以说是最为纯洁的情感,家庭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首先,这种爱是无私的,并不像为了“防老”而施以“养育”这般功利,也不像为了规避谴责而行“孝顺”之道这样机械。其次,爱的内涵远比养、育、孝、顺来得丰富,她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交流方式。最后,爱还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因而她使我们的行为超越动物性而具有社会性。其实,爱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反倒是那功利主义的忠孝之道压制了这崇高的情感,也由此产生了一种畸形的传统。 亲子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个爱字,但为了摆脱“传统”的羁绊竟花了如此大的篇幅。封建统治早已结束,社会契约的发展已衍生出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放在笼子上的水桶已经不复存在,但我们何时才能吃到香蕉呢? 孔融“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申义 关键词: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 二到三世纪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导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外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仰融口:“然,先君孔于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辑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 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平?”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 “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 “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了之于母,亦夏奚为?譬如物寄缻 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钱钟书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的 举例如下: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 母未生时面目。黄蘗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后世诗文中,习见不鲜,举数例以概。十七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剧二角色相语 ,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轩渠录 》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④。当世波兰小说中母诫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会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说中母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十八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 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胡适 这种以父母立场发言,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 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 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的口气说道:“但是我既然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 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 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 “白吃不还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本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 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 “悌弟”“信 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 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 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 “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议了。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浅薄的音年,动辄钞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毋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有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令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 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免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粱冠, 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予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 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土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予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页四十四:“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拿我自己的家庭来讲:我家里有我和我姐姐。如果说父母养孩子有多辛苦,我说句实在话,我家里最辛苦的不是我父母,而是我姐姐。姐姐小的时候就被送回乡下,回到我家已经8岁。她8岁开始上学,家里的家务活几乎都是她做。我父母有什么辛苦?没错,他们在外边工作,养家了;但是家务活都是姐姐做,她也在劳动,她其实是靠自己的劳动养大了自己。如果她去别人家做保姆,也能吃饱长大。 但是我父母灌输的思想不是这样的,所以姐姐工作以后的工资也是几乎全部上交,而且我上大学的费用都是姐姐承包的。我以前也都认为这是应当的,她是姐姐,有钱就该给妹妹花;直到我来到上海的公司,去美国培训了一年,在那里看到美国人的家庭关系,回来自己进行了思考;然后我告诉姐姐不要再给家里寄钱了。父母养你是应该的,孩子这辈子不欠父母的,你要好好过你自己的生活。 现在姐姐已经很有钱了,我还是打工族,而且经济不景气,月薪又低了。但是我认为,人首先要活的有尊严,必须依靠自己,穷有穷的活法,富有富的活法。即使吃糠咽菜,也不能依赖他人。自己赚的钱就是自己的,用不着为了别人赞你就给别人;如果父母没有收入,那么在没有保障的国度,孩子给生活费是应该的;但是如果父母有自己的收入,完全能养活自己,那么就不应该在经济上对孩子有什么要求。为了一个孩子去要求另一个孩子,就更不应该:父母的责任是要教育孩子独立自主。如果连自己都养不活,那么就去讨饭好了,不要拖累别人。繁衍后代是生物的基本本能,否则,该物种就灭绝了。 所以,物种的遗传基因里就含有刺激该物种生育后代的机制,不管哪种生物,都是如此,只是人类的智力水平高点儿,有些人知道蓄意生养后代,以备养老之用,还制定了一整套的制度来保证这一卑鄙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生孩子是为了养老,这种情况下,后代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成长和发展,会逐渐被淘汰掉,这种基因是劣等的,是不符合生物进化规则的。 理由:1、既然是养老用的,所以,在对待后代的培养上,事先设定了后代的发展目标:一切以老人的最大利益出发,子女的爱好、理想是不在考虑之列的。 这也是有些父母反对子女婚姻的一种模式,如,女儿找对象,要是男方经济条件好,自然符合老人的养老目标,要是男方的经济条件不好,婚后也许还需要女方父母的资助,就是说女方的父母可能还要贴钱,自然会影响到养老的生活水平,会大大的反对,至于女儿是不是幸福,这样的父母才懒得管,所以,以女儿的幸福为借口反对女儿嫁给心爱的穷小子的父母是极端的自私的。 男方情况同理。 2、既然是养老用,子女长大后,最好留在身边,也不能有闪失,最好老老实实的上个稳定的班,挣钱过日子最好。所以子女要是想投资创业等,或是做风险大的事,父母是会反对的,也不肯把积蓄拿出来支持,所以子女大都窝囊。 相反,养子女只是为了有个后代,只是享受有子女的天伦之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子女的成长过程会自然些,可以培养出乐观,自由,豁达,勇敢,独立,创造等等很多优秀品质,孩子的喜好和特质也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不会被逼着非得考个什么名牌大学不可。 其次,子女长大后,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充分展现个体的才能和喜好。 养儿防老型的以中国为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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