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根杰
主任医师 教授
科主任
眼科吴章友
主任医师 教授
3.6
眼科董凯
主任医师
3.6
眼科朱子诚
主任医师 副教授
3.5
眼科梁莉
副主任医师 讲师
3.5
眼科袁华音
主任医师 教授
3.5
眼科宋汝庸
主任医师 教授
3.5
眼科温跃春
主任医师
3.4
眼科吕华毅
副主任医师
3.4
眼科孙冰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3.4
孙思勤
主任医师
3.4
眼科王林
副主任医师
3.4
眼科张国梅
主任医师
3.4
眼科朱华碧
主任医师
3.4
眼科万川
副主任医师
3.4
眼科顾永昊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季青山
副主任医师 助教
3.3
眼科张士倩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武立云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罗丹
副主任医师
3.3
梁莉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顾起宏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周恩亮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陈艳
副主任医师
3.3
眼科文磊
主治医师
3.3
眼科胡迪
主治医师
3.3
眼科陈玉兰
主治医师
3.3
眼科董怡然
主治医师
3.3
眼科王润
主治医师
3.3
眼科刘佳佳
主治医师
3.3
何勤
主治医师
3.3
眼科朱恺
主治医师
3.3
眼科汪静
主治医师
3.3
眼科刘家佳
主治医师
3.3
眼科汪星朦
主治医师
3.3
眼科韩婧
主治医师
3.3
眼科朱守琪
3.3
眼科鲁理
3.3
眼科王李松
3.3
眼科纪康康
医师
3.3
吴娅莉
医师
3.3
高度近视又称病理性、进行性、恶性近视等,屈光不正等于或超过–6.00D,眼轴进行性延长。其眼底病变有脉络膜、视网膜色素上皮萎缩,黄斑区漆裂纹样改变、出血、新生血管,可并发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等,使视网膜功能明显受损,是致盲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以下方面。(1)一定配戴合适的眼镜。必须经过正规医院眼科医生的全面检查后再作正规验光,以免造成恶性循环,加剧近视发展。(2)避免剧烈、冲击性头部运动,眼外伤等防止视网膜脱离。(3)少食辛辣,忌烟酒,防止眼底黄斑部反复出血。(4)慎重择业,应避免重体力劳动及用眼过多的工作。 如果长时间做近距离阅读,书写或做精细工作,眼内外肌肉需要不断地调节,这样不仅使眼球壁受到压迫,使眼球更长,近视程度加重,还可以使黄斑部脉络膜小血管受到牵拉而引起破裂,造成黄斑出血,使视力更加下降。(5)定期进行眼科检查。注意眼轴长度、玻璃体、视网膜及黄斑部情况,注意视网膜周边有无干性裂孔、视网膜脱离征象。(6)近视患者普遍缺乏铬和锌,近视患者应多吃一些含锌较多的食物。食物中如黄豆、杏仁、紫菜、海带、羊肉、黄鱼、奶粉、茶叶、肉类、牛肉、肝类等含锌和铬较多,可适量增加。
转载自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周哲医师的文章 致视力低常孩子家长 全网发布:2012-07-18 10:04 发表者:周哲 (访问人次:3054) 走出误区 关爱孩子 共铸光明—— 致视力低常孩子家长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周哲 现在幼儿园、校园里的“小眼镜”越来越多,不少家长觉得孩子一旦戴上眼镜就很难摘下来,因此,一些家长不愿意孩子过早戴上眼镜,其实眼镜摘不摘得下来和戴眼镜没什么关系,主要看孩子屈光不正的性质(是近视还是远视)和程度,如果是近视,还要看看是真性还是假性的,准确判断的根本方法就是到正规医院实施“散瞳验光”。 所谓“散瞳验光”,就是通过使用散瞳剂,使眼睛处于完全放松状态,然后经过规范验光,来判断孩子的眼睛由于结构因素(如眼球的相对大小,以及其相关结构部件如角膜,晶状体的聚光能力等)所造成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待散瞳剂的药理作用消失后,再检测眼睛在自身调焦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最后,综合考虑上述两种状态下的结果,得出适合于孩子眼睛需要的配镜处方。 一般情况下,经上述规范检查,孩子的近视度数在75~100度以上,远视在200~300度以上,远视或近视散光在50度以上,看远处目标有一定障碍,就应该及时配戴眼镜,而不是凭感情用事拒绝眼镜,更不能盲目配戴。否则,孩子由于看不清楚,就会习惯性地眯眼、歪头,影响形体的正常发育,同时,由于眼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非常疲劳,会使近视发展得更快。更有甚者,有的孩子由于在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一般认为是2~8岁),长期看不清东西,眼底得不到足够的刺激,还会出现弱视(一种儿童常见眼病,基本表现是戴镜最好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视力参考值下限,目前认为我国平均每100个儿童中约有3个儿童患有此病)将来即使戴镜或者手术治疗都无法提高或恢复视力,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就业! 散瞳剂是眼科通常用于眼部检查和治疗的一类药物,我国常用的散瞳剂有阿托品、后马托品两种药物的膏剂或水剂,和托品酰氨水剂,其中阿托品的作用时间为3周,后马托品的作用时间为3~7天,托品酰氨的作用时间为5~10小时,由于,不同年龄的患者眼睛的调节功能不同,一般年龄越小调节力越强,要想控制其调节,就要选用“散瞳”作用较强的药物,否则眼睛的调节控制不充分,会直接导致验光结果的不准确。在我们的日常接诊过程中,会经常遇上由于不用或不正确使用散瞳药,而导致远视眼误配近视眼镜,和近视眼镜较眼睛实际度数偏高的病例。由此对孩子眼睛发育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用于小儿的散瞳剂主要是1%阿托品眼膏(凝胶),每天2次点双眼,共用3天,第三天实施检查。该散瞳剂的主要副作用是在药物作用期间2~3周尤其是第一周,由于眼睛自身无法调焦,孩子近距离阅读、写字比较困难;由于瞳孔散大,在光线较强的环境下,有怕光的感觉,上述不适大多在用药后1周后开始减轻,2~3周后基本消失。此外,由于体质的原因,个别孩子使用散瞳剂后,会出现眼部红、肿、痒等过敏症状,停药后大多可在短期内消失,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还有的孩子由于一次用药量过多,多余的药物会通过一个细长的通道由眼睛流入鼻腔和咽部,被这里的粘膜吸收,出现脸部、颈部皮肤轻度发红,口渴等现象,可通过减少药量,点药后头部后仰或让孩子平卧,用干净棉球或纸巾球轻压双眼内侧眼角3~5分钟的方法避免之。即使出现前述现象,适当给孩子多喝一些水,也会在较短时间内消退。此外,还有极个别孩子,由于眼球结构的原因,散瞳后会诱发眼内压力升高,表现为眼部胀疼、头疼等症状。此类患者,散瞳前通过眼科专业人员的规范检查,一般都能及时发现并合理选择其它的验光方法,一旦误用,需停药并按眼科急症尽快处理,以避免对眼睛的进一步损害。 综上所述,有的家长因为担心散瞳后会影响孩子学习,或惧怕散瞳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伤害,要求“快散了事”或拒绝散瞳、或不经过正规机构眼科专业人员检查而轻易对孩子施行散瞳验光都是不对的。 让您的孩子定期接受正规机构的眼科专业检查,及早发现孩子在视功能发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得到规范化医疗服务,是您的明智选择! 保障您的孩子的视力健康,“让人人享有看得清的权利”,是百年同仁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北京同仁医院验光配镜中心 弱视治疗中备注:我今晚有幸浏览了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周主任的网页,发现他的这篇文章非常值得当今许多儿童家长看看,可以很好的了解如何处理小孩视力不好的状况,在此转发,并向周主任致谢和道歉(未经他本人同意情况下转发)!
2011-12-9 中华碑林医学网 家长发现不少孩子是“对眼”要求治疗,医生经过检查排除了斜视,可是家长不肯相信,因为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有明显的斜视,怎么能说不斜?是否是医生没有认真检查。像这种从外观上看有斜视,实际上没有斜视,眼位正常的情况属于假性斜视,无需治疗。 常见的假性斜视有假性内斜视和假性外斜视,假性内斜视的原因有: ①婴儿间歇性内斜视。主要发生于出生4个月内的婴儿,两眼在看近处物体时引起两眼内聚,出现间歇性内斜视,4-6个月后,当眼睛开始调节时,内斜可自行消失。 ②内呲赘皮。这种情况最容易误认为是内斜,也是假性斜视中最多见的一种类型。是由于眼内呲赘皮遮盖了眼内呲部,严重的可遮盖部分巩膜,以至于鼻侧巩膜暴露的比颞侧少,加上婴儿的鼻根过宽,从外观上给人一种内斜视(对眼)的感觉。患儿眼球向左右转动时,内转的那只眼就显得更明显。鉴别的方法是将患儿鼻根部皮肤捏起,鼻侧巩膜暴露多些,“内斜视”便消失了。另外也可以采用角膜映光法,即用手电筒光照射在小儿两眼之间,观察光影是否在角膜的中间;或用交替遮盖一眼的方法检查眼位来鉴别。 ③瞳孔距离过小。当两眼眶距及瞳孔距离过小时,会给人有内斜视的感觉。 假性外斜视主要有瞳孔距离过大,会造成外斜感。 假性斜视常与真性斜视相混淆,并不能让人一眼就判断出来是假性斜视,即使有经验的临床医师也要经过反复多次检查才能判断正确。(信息来源:中华眼科在线) (编辑:xhh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