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齐
主任医师 教授
科主任
神经内科陈晓红
主任医师 教授
3.8
神经内科邱伟
主任医师 教授
3.6
神经内科胡学强
主任医师 教授
3.5
神经内科彭福华
主任医师 教授
3.5
神经内科卢婷婷
副主任医师
3.4
神经内科张炳俊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朱灿胜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李蕊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常艳宇
副主任医师
3.3
魏磊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杨渝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李海燕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边连防
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伍爱民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鲍健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戴永强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王玉鸽
副主任医师
3.3
神经内科江滢
副主任医师
3.2
神经内科舒崖清
副主任医师
3.2
肖丽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李静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李津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廖金池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马晓萌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董青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刘莹莹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马丽丽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钟晓南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刘佳
主治医师
3.2
徐晓峰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田青
主治医师
3.2
神经内科谭莎
医师
3.2
神经内科汪丽清
副主任技师
3.2
原创 2018-02-08 文家伦 神经诺讯 热性惊厥或癫痫发作引起的抽搐常常是突然发生的,许多家长在患者抽搐时茫然不知所措,处理失当,造成患者在抽搐过程中出现意外损伤;由于惊慌,未仔细观察患者发作情况,所以不能向医生详细陈述病情,影响诊断及进一步治疗。 因此热性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现场急救非常重要。 遇上患者热性惊厥或者癫痫发作,应当注意下列事项,并进行一些必要的急救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医生给出的处理建议可能稍有差别,但总的处理原则为防止意外伤害,识别危重情况并及时送医,而不是如何尽快终止发作!因为在非医疗场所没有行之有效的终止发作的处理办法。 1、 保持镇静,确认周围环境安全。 只有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如接近尖锐物品、 在水边、在路边或在开动的机器旁),才需要移动患者至安全处,以免发生意外;否则不要移动患者。 2、 让患者就地躺下,同时用软的东西垫在患者的头下;解开衣领,利于呼吸;解除有潜在危险的饰品(如眼镜、 尖锐的耳环、 假牙等)。 3、 使患者侧卧 (或将患者的头部转向一侧),使唾液或呕吐物能从口中流出,保证患者呼吸道通畅,避免误吸窒息;同时应注意是否有假牙脱落等阻塞气道; 4、 如果患者咬住自己的舌头,可双手各持毛巾(或衣服)的一侧,用绷紧的毛巾将舌头推回口中,然后撤走毛巾; 5、 观察患者发作时的经过及持续时间,并转告医生,有助于治疗; 6、 发作停止后,患者可能会有短暂的神志模糊,所以应该陪伴患者,用轻松的口吻与患者说话; 7、 以下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应立即送医:发作持续超过 5 分钟以上;出现另一次新的发作;抽搐停止后仍未清醒;呼吸困难;第一次抽搐;身体受伤等。 以上是强直或强直阵挛性发作(常伴意识丧失)的处理办法。 对于仅局部肢体抽搐,意识存在的患者,应确保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让患者坐下或侧卧,如果患者情绪不稳定,需采取相应措施,与患者轻松交谈,观察发作情况,直至患者发作停止,无明显自觉不适。 若发作持续时间长(一般超过 5 分钟),发作停止后很快又出现另一次发作,发作后肢体活动不灵等立即就医。 若抽搐仍在进行需立即送医者, 应就近送医, 切勿在抽搐未缓解过程中远距离转运患者。 注意以下情况: 1、 切勿抓紧患者以限制肢体运动或用指甲掐压“人中”等方法希望终止抽搐,因为外力并不能制止抽搐发作。 2、 切勿将东西强行塞入患者口中,以免损伤患者的牙齿或咬伤照料者的手指。 3、 切勿将毛巾长时间置于口中,以免毛巾阻塞口腔,唾液不能流出。 4、 切勿给予患者服用任何药物以试图终止发作,也不应给予患者食物或水,以免窒息。 5、 抽搐的伴随症状(如是否发热,呕吐,尿粪失禁、 抽搐后是否困倦入睡)、 抽搐前是否有预感(也就是先兆,如不适、 似曾相识感、 胃气上升感、 冷汗、 苍白、 恶心)、 是否空腹等对诊断都有帮助,这些都需要陪伴者留意。 许多病因均可引起抽搐,而抽搐的临床表现也各式各样,可表现为全身强直或全身强直伴肢体抖动、 意识丧失,也可表现为局部肢体抽搐而意识清醒,或局部感觉异常,还有的肢体异常动作很难分清是否是抽搐发作。 医生常常关注抽搐的具体细节,这对疾病诊断有很大帮助。 家属大多是非专业人士,并不知道怎样观察病情,常关注表现最明显的症状(如四肢抽动、 面色青紫)而忽略其他,所以家属给医生陈述病情时会遗漏许多有用的信息。 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录像。 录像时要注意: 1、 发作时立即掀开衣被,侧卧,尽可能录到全身姿势及动作演变过程; 2、 在录到全身表现的情况下,对表现突出的局部(如手、 口角或眼睑)可做特写; 3、 轻声呼唤或动作刺激,了解是否意识存在; 4、 眼睛的表现(如眼球、 眼睑动作等)很重要,尽可能录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