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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高症介绍,什么是妊高症

妊高症的治疗原则主要是保证休息、缓解情绪紧张,有指征地降压,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的情况,选择合适时机终止妊娠。治疗方法包括一般治疗、药物治疗和终止妊娠。

一般治疗

休息,以侧卧位为宜,但是子痫前期者不建议绝对卧床休息。 密切监护母儿状态,间断吸氧。 饮食包括充足的蛋白质、热量,不限盐和液体,对全身水肿者适当限盐。

药物治疗

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下药物进行治疗。 降压药 目的: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适应证: 收缩压 ≥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10 mmHg 的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 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的非严重高血压建议及时降压治疗。 收缩压 140~150mmHg 和(或)舒张压 90~100mmHg 不建议治疗,但对合并脏器功能损害者可以考虑降压治疗。 怀孕前已用降压药治疗的孕妇应继续降压治疗。 常用药: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尼莫地平等。 硫酸镁:是用于治疗子痫前期的首选药物,也是防止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控制子痫发作的效果优于安定及其他镇静药物。 镇静药:用于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当应用硫酸镁无效或有禁忌时可用于预防并控制子痫。 利尿剂: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但是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 糖皮质激素:可以促胎肺成熟。适用于孕周

终止妊娠

适应证 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行期待治疗,等待至孕 37 周以后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 妊娠不足 26 周,经治疗后仍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 26 周至不满 28 周者,根据母亲和胎儿情况及当地医院的医疗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 28 周 ~34 周者,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 超过孕 34 周者,可考虑终止妊娠。 子痫:发作控制 2 小时后,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方法 阴道试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 剖宫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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