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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介绍,什么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治疗原则是积极寻找病因,改善胎盘循环,加强胎儿监测,适时终止妊娠。

一般治疗

控制病因:对怀疑有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孕妇应尽可能找出致病原因,并尽量对病因进行监测和控制。 胎儿检测:胎儿生长受限一经诊断就应开始严密监测胎儿状况,监测方法包括超声多普勒血流、羊水量、胎心监护、生物物理评分和胎儿生长监测方法等。

妊娠及分娩选择

继续妊娠 胎儿状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妊娠未足月、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妇,可在严密监护下妊娠至 38~39 周。 终止妊娠 单次胎儿多普勒血流异常不宜立即终止妊娠,应严密随访。 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可至 34 周后再终止妊娠。 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倒置,可考虑至 32 周后再终止妊娠。 32 周前出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或倒置,合并静脉导管血流异常,完成促胎肺成熟,可考虑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 阴道分娩:胎儿发育迟缓的孕妇若有临产征象,应尽快入院,监护胎心。发育迟缓胎儿对缺氧耐受力差,难以耐受分娩时子宫收缩带来的缺氧状态,若无阴道分娩禁忌证,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引产及引产方式。 剖宫产:胎儿病情危重、产道条件欠佳、或有其他剖宫产指证,应行剖宫产结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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