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水肿是指因胎儿细胞外的液体过量积聚,引起异常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及皮肤水肿等,常在母亲定期产检中发现。
本病可分为免疫性和非免疫性胎儿水肿,其中非免疫性胎儿水肿占 90% 以上,发生率为(1 ~ 3)/(1700 ~ 3000)。由于孕早、中期的很多水肿,胎儿在得到诊断前已胎死宫内,因此实际发生率可能更高。
发生胎儿水肿时,母亲可能会同时出现全身水肿,与胎儿和胎盘水肿构成一种“镜像关系”,即母亲可能会同时出现水肿状态,与胎儿的症状部位相同,类似于照镜子。
胎儿水肿是指因胎儿细胞外的液体过量积聚,引起异常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及皮肤水肿等,常在母亲定期产检中发现。
本病可分为免疫性和非免疫性胎儿水肿,其中非免疫性胎儿水肿占 90% 以上,发生率为(1 ~ 3)/(1700 ~ 3000)。由于孕早、中期的很多水肿,胎儿在得到诊断前已胎死宫内,因此实际发生率可能更高。
发生胎儿水肿时,母亲可能会同时出现全身水肿,与胎儿和胎盘水肿构成一种“镜像关系”,即母亲可能会同时出现水肿状态,与胎儿的症状部位相同,类似于照镜子。
本病的病因尚不明确,目前认为,本病的发生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下述人群更容易发生胎儿水肿,需加以注意:
发生胎儿水肿时,胎儿常出现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皮肤水肿,但需要借助超声检查才能发现。此外,母亲可能会同时出现水肿状态,与胎儿的症状部位相同,类似于照镜子。
胎儿表现:
母亲表现:
本病病因未明,高危人群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以下方法或许会对降低发生胎儿水肿的风险有所帮助:
本病主要依靠病史、体格检查、血液检查、超声影像检查、基因检测等进行诊断,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本病的治疗需要在充分评估胎儿情况、成熟度、病因、成活可能性的基础上进行针对具体病因的治疗,必要时应该终止妊娠。治疗方法主要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其他治疗。
抗心律失常药物:
作用:治疗胎儿可能存在心律失常,恢复正常心律。
胎儿有心律失常如室上性心动过速者,可给母亲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同时,胎儿应采用心电图监测心律失常纠正情况。
胎儿手术:纠正可能伴随存在畸形,如心脏畸形。
终止妊娠:
作用:取出妊娠物,防止进一步妊娠对孕妇或胎儿造成更大伤害。
时机:医生会根据母亲的病史、血型不合的类型、胎儿溶血症的严重程度、胎儿的成熟度以及胎儿胎盘功能状态综合分析,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终止妊娠。
方式:具体包括人工流产、引产、经阴道分娩、剖宫产等。
孕妇血浆置换:
作用:降低母体血液中的抗体浓度,减少溶血的发生。
局限:血浆置换虽可降低 80% 的抗体浓度,但只是暂时性下降。且费用昂贵。
适应证:本法主要针对免疫性胎儿水肿。可用于既往妊娠中曾在孕 20 ~ 22 周前发生过胎儿水肿的孕妇。
胎儿输血:
作用:补充胎儿血液红细胞,治疗贫血。
适应证:如果有直接证据显示胎儿显著贫血,可进行胎儿输血治疗。
输血途径:胎儿腹腔内输血、胎儿血管内输血。
手术饮食:
普通饮食:
术后护理:母亲术后需要注意手术部位的清洁与消毒,不要沾水,不要洗澡,可以使用湿毛巾避开手术部位擦澡。
用药: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根据具体的药物种类,可能会出现肺部损伤、肝肾毒性等,表现为呼吸困难、肝肾功能检查异常,应该严格按医生指导使用。
定期产检:母亲应定期进行产检,产检频率要根据病因及胎儿水肿发生的孕周确定,在怀孕 28 周之后,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按医生指导进行。
运动:
手术患者:母亲术后 1 ~ 3 天即可开始下床,适当在床边活动,术后 14 天左右可以恢复正常活动,但应该注意避免剧烈运动。
普通患者:母亲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适度运动,如散步。应避免剧烈运动。
经过正规治疗,由于本病病因复杂,多为各种疾病的晚期表现,整体治疗效果不佳。能否治愈及是否会遗留后遗症取决于具体病因,如新生儿贫血及免疫性胎儿水肿的治疗效果相对较好,合并心血管异常、染色体异常的胎儿治疗效果较差。
经过早期发现并积极治疗,可以避免部分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但胎儿存活率 <50%。及时确定疾病的具体病因,有助于指导胎儿父母的下次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