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山:这个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恶性肿瘤的所谓治愈,多数专家是以五年生存率来表示。可以简单的这么认为,如果病人的无病生存期超过5年,我们就认为达到根治目的。其次,恶性肿瘤不能照搬其他良性疾病的疗效标准。比如肺炎经抗生素治疗后症状、体征、化验检查及影像学均回复正常。视为治愈、但是恶性肿瘤为多因素疾病,不像肺炎,由单一细菌致病。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也受多因素影响。总体来说呢,病期越早,治疗效果越好。获得“根治”的机会就越大。早期肿瘤的治疗方式里面,手术有根治性切除,放疗有根治性放疗等等。即通过这些方法,可以达到“无瘤”状态。晚期肿瘤一般认为无根治手段,多为姑息治疗。随着学科的发展,这种观念也在改变。有些局部晚期的病例经过姑息治疗后还会有进行根治性治疗的机会,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这部分病人的生存期。不知道这个回答你满意吗,略微有点晦涩难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