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主要由表皮癣菌引起,其次酵母菌和非皮肤癣菌性霉菌。皮肤癣菌包括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毛癣菌占首位。酵母菌主要是念珠菌、马拉色菌,其他霉菌有顶孢酶、短銖霉。 甲真菌病多由手足癣直接传染,易感因素有遗传因素、系统疾病、外伤、其他甲病、血液循环障碍。 二、临床表现分白色浅表型、远端侧位甲下型、近端甲下型、全甲毁损型。 真菌镜检阳性可确诊,必要时做培养。 三、鉴别诊断需与甲营养不良、银屑病、扁平苔癣、慢性湿疹等所致的甲病及甲下疣、甲下肿瘤进行鉴别。 四、治疗1.外用药物各种唑类、冰醋酸、布替奈酚、环吡酮、碘酊等。 2.内用药物伊曲康唑冲击疗法,指甲2~3疗程,趾甲3~4个疗程,也可用特比萘芬治疗。
一、有哪些原因湿疹为一常见的可能与变态反应有关的表皮炎症反应性皮肤病,损害具有多形性渗出性对称性慢性复发倾向以及剧烈瘙痒等特点。病因比较复杂,一般认为与体质因素变态反应和神经精神有关,可能是与遗传因素有关的,具有过敏体质的患者,由于某种内外因素如感染病灶、肠道寄生虫、消化不良、新陈代谢障碍、内分泌失调、鱼虾、花粉或尘螨气候因素、某些植物、羽毛及丝织品、肥皂、香料、燃料甚至多汗和干燥等的作用,而诱发加重湿疹的病情,其他如精神因素、过度劳累、忧郁、失眠也与本病的发生和病情变化有关,是一种迟发性变态发应性皮肤病。 二、表现有哪些,分急性、亚急性、慢性3种1.急性湿疹 初起红斑,其后很快发生丘疹、水疱或丘疱疹,常以某一皮疹为主,多种损害并存。此时界限多不清楚,由于搔抓和洗擦,极易糜烂,渗出明显,若有继发感染则可出现脓疱。损害好发于四肢曲侧、手部、面部、外阴和乳房等处,常对称分布,自觉剧痒,呈阵发性发作,受热刺激饮酒和情绪波动时更甚。 2.亚急性湿疹多由急性湿疹转变而来。原有损害逐渐消退,出现鳞屑和结痂,痒仍较显著,经处理,数周内可痊愈,若受刺激,又可转变为急性湿疹。 3.慢性湿疹上述两期湿疹经多次往返发作后则变成慢性湿疹,但也有起病即呈慢性者,此时患处皮肤肥厚,表面粗燥,干燥脱屑,成暗红色,或伴色素沉着,有不同程度苔癣化,长达数月至数年,可反复发作成急性湿疹。 三、怎么治疗1.内服药物,抗组织胺药加镇静剂,重的可用激素,雷公藤,甘草酸苷等。 2.外用药物,急性湿疹用洗剂、乳剂,亚急性湿疹用乳剂、软膏、焦油制剂。3.物理治疗,中医疗法。4.预防原则避免一切可疑因素和物理、化学、食物等各种不良刺激,及时治疗,防治转变成慢性。
1、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如RpR、Tppa阳性,应每3月复查一次,6个月时如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胎传梅毒,梅毒血清学一般在生后15个月转阴,若18个月仍阳性,是回顾性诊断胎传梅毒的主要依据。2、孕妇充分治疗后,婴儿出生时,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至6个月时仍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外梅毒。3、孕妇充分治疗后,婴儿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给予治疗。4、孕妇充分治疗后,婴儿无条件进行随访,可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治疗,用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kg,一次分两臀注射。5、孕妇充分治疗后,婴儿出生时血清学滴度大于或等于母亲滴度的4倍,或有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无论血清学实验结果如何,均按胎传梅毒进行治疗并密切随访。6、未经充分治疗或妊娠晚期进行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RpR阴性或阳性但滴度小于母亲的4倍,应给予预防性治疗并随访。7、未经充分治疗或妊娠晚期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生的婴儿RpP阴性或阳性但滴度小于其母亲的4倍,但有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应按胎传梅毒进行治疗并随访。8、未经允许治疗或妊娠晚期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生的婴儿无论有无临床表现,其滴度RpR滴度大于母亲的4倍,均应该按先天梅毒处理并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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