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昱
主任医师
副院长
肿瘤内科李欣
主任医师
3.5
肿瘤内科邹立勇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3.5
肿瘤内科李拥军
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欧宝权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尹宜发
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熊钢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3.4
肿瘤内科邓飞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蔡正斌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罗爱华
副主任医师
3.4
付娟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杜军华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杨凡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姚霞
副主任医师
3.4
肿瘤内科乔洪源
主治医师
3.3
肿瘤内科闫卿
主治医师
3.3
肿瘤内科谭家富
主治医师
3.3
肿瘤内科陈泽奎
主治医师
3.3
肿瘤内科屈荣根
3.3
肿瘤内科周海波
3.3
杨智杰
医师
3.3
肿瘤内科郭念
医师
3.3
肿瘤内科徐虹
医师
3.3
肿瘤内科闵梦云
医师
3.3
中医肿瘤科谭志洪
主治医师
3.2
因临床症状就诊的患者中,当被确诊为肺癌时,多数已失去手术治疗的可能。根据相关资料表明,1/3肺癌患者的肿瘤属早中期,有手术探查的可能性;1/3患者的肿瘤尚局限于胸腔,但是局部肿瘤较广泛,已不能切除;余下1/3患者已到IV期,发生了远处转移。除了部分I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可考虑单纯手术治疗外,目前国际上对肺癌的治疗策略,无论是NSCLC还是小细胞肺癌(SCLC),都强调多学科综合治疗。放疗是肺癌综合治疗中的一个主要手段,在国际上已被广泛研究和应用。1不能手术切除NSCLC的放射治疗1.1伴有内科疾病不宜手术或患者不愿接受外科处理的NSCLC外放疗对不宜手术或不愿接受外科处理的NSCLC患者较合适,但生存情况不及外科切除,有可能是选择患者的差异。因为从外科转到放疗科的患者,有一部分患者一般情况较差,特别是肺功能不好,易并发放射性肺炎;而且外科手术后分期与术前有差异,术前为Ⅰ期的肺癌患者,有25%~50%患者分期上升。对Ⅰ、Ⅱ期NSCLC患者的放疗,主要问题是放疗剂量应给多少,也就是放疗量与肿瘤的大小、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之间的关系。小于3㎝的肺内原发灶,根治性放疗剂量一般需要65 Gy;对较大的肿瘤,采用这样的剂量就很难达到完全缓解,因此肺癌的放疗量应根据肿瘤的大小、分期而定。大多数学者不主张早期肺癌进行纵隔淋巴结放射,特别是周围型肺癌。这是因为放射范围越大,对肺损伤越厉害,因此,如纵隔淋巴结没有转移,仅放疗原发灶即可。有报道不照射纵隔淋巴结的肺癌患者,仅有10%的早期肺癌会出现纵隔淋巴结转移,从而导致治疗失败;有报道即使对纵隔淋巴结预防放疗40 Gy,仍有10%患者放疗后出现纵隔淋巴结转移,这说明对纵隔淋巴结放疗40 Gy是不够的。1.2局部晚期肺癌的放疗对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肺癌,放射治疗是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但单纯放疗生存率低,配合化疗或放疗缩小后再行手术是最佳的治疗方法。1.2.1单纯放疗:美国放疗治疗协作组(RTOG)在30年前就研究376例,接受不同放射剂量的局部晚期肺癌患者,用40、50、60 Gy的放疗剂量,中位生长期9个月,5年生存率5%,短期生存率以60 Gy为佳,局部复发率40 Gy组为53%~58%,60Gy组为35%。1.2.2序贯放化疗与单纯放疗比较:由于局部晚期NSCLC患者放疗后,常出现远处转移导致治疗失败,因此放化疗序贯结合有相互弥补的优点。先前的一些临床试验采用序贯放化疗未得出阳性结果,究其原因是未用铂类的化疗药物及患者的一般情况差。以后选择含有铂类(DDP 100 mg/㎡×2,长春花碱5 mg/㎡)结合60 Gy的局部放疗,患者卡式评分大于80,体重下降不超过5%和血红蛋白压积〉30%,治疗结果是放化疗序贯组(n=78)中位生存期14个月,而单纯放疗组(n=77)10个月(P=0.006),三年生存率分别为23%与11%。1.2.3同步放化疗与单纯放疗比较:EORTC报道每日用DDP 6 mg/㎡结合55 Gy的放疗较每周用30 mg/m2DDP结合放疗或单纯放疗的疗效好,其3年生存率分别为16%、13%与2%。1.2.4序贯化疗+放疗与同步放化疗的比较:有4个临床试验报告比较序贯化疗+放疗与同步放化疗的临床效果。用MVP诱导化疗后结合56 Gy放疗与同样的方案同步放化疗,5年生存率由9%上升至16%,但放射性食管炎亦增加。1.2.5 RTOG比较:(1).DDP/长春新碱+放疗60 Gy序贯;(2).同时用DDP/长春新碱+60 Gy放疗,(3).同步DDP/用口服VP16+超分割放疗69.6 Gy。最后分析得出同步放化疗的中位生存期长(14.6vs17.1个月)。1.2.6放化疗的顺序:用卡铂+泰素帝的化疗结合66 Gy放疗有3种顺序。第一种是先化疗再放疗;第二种是诱导化疗后,放化疗同步;第三种是同步放化疗后再巩固化疗。同步放化疗发生食道炎者显著升高,第一、二种的治疗方法,中位生存期分别为11和12.5个月,而第三种方法中位生存期16.5个月。1.2.7巩固化疗:SWOG9019报告,对同步放化疗结束后再用DDP/VP16巩固化疗,Ⅲ期的NSCLC患者3年生存率为17%,SWOG9504报告用泰素帝巩固化疗,见图1,3年生存率为37%。巩固化疗值得进一步研究。1.3非常规分割放疗1.3.1分段放疗将放疗分为几个阶段,一般是放疗中间隔2~4周,令患者得到恢复。但RTOG73-01实践证明,40 Gy分两段放疗较连续40 Gy的放疗,其局部控制率较差。因此,现在都不用分段(中间休息2~3周)放疗方案。1.3.2超分割放疗每次1.2 Gy,2次/d的放疗方案为超分割放疗,较常规的放疗(每次2.0 Gy,1次/d),其放疗剂量上升。理论上讲,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亦提高,对正常组织(慢反应组织)的不良反应不增加。在Ⅰ/Ⅱ期临床试验,Cox采用超分割放疗方法用69.6 Gy治疗局部晚期NSCLC,中位生存期13个月,但Ⅲ期临床试验并没有显示优点。加速超分割放疗:每次1.5 Gy,3次/d,连续12天,共54 Gy。加速超分割的理论是肿瘤细胞接受放疗后会加速再增殖速度。Ⅱ期临床试验显示放射性食管炎达100%,放射性肺炎10%,2年生存率34%。Ⅲ期临床试验:英国13个单位共同开展Ⅲ期临床试验,与常规60 Gy放疗比较,加速超分割放疗5年生存率为29%,而常规分割放疗为20%。但严重放射性食管炎也从常规分割放疗的3%升至19%。2年后出现放射性肺纤维化者,常规分割放疗为4%,而加速超分割放疗为16%。加速超分割放疗增加了放疗科的工作量,且需要住院治疗,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1.3.3适形放疗通过CT与放疗计划系统连接,图像重组,找出肿瘤范围,多入射角的放射治疗。这种精确治疗避免正常组织接受较高剂量照射。RTOG9311研究项目结果显示:如果37%的肺组织受辐射量不大于20 Gy,适形放疗的安全剂量达77.4 Gy;如果25%的肺组织受辐射量不超过20 Gy,最大的肿瘤量可达到90.3 Gy。1.3.4靶区确定标准靶区应包括可见原发灶和亚临床灶,如淋巴结包括放射野、同侧肺门、全纵隔淋巴结及锁骨上淋巴结均可以考虑。由于肺组织随呼吸运动及每次放疗摆位误差,扩大1~2 cm的放射边缘。对亚临床灶,如未见到上述淋巴引流区域转移,放疗40 Gy即可,随即针对临床灶放疗。增加放疗淋巴引流区,会提高肺部放疗并发症,因此,有的中心不预防照射淋巴引流区。SKCC报道有选择地放疗淋巴结,淋巴结复发率8%,而区域复发率65%,这说明已知的病灶(临床灶)控制好,才考虑纵隔和锁骨上淋巴结放疗。1.4 PET的应用PET已成为放射治疗计划的参考。Mah报道,令3个有经验的放疗科医生参考CT或CT与PET融合勾划30例肺癌放疗病灶。有了PET参考,30个患者有7个从根治放疗更改为姑息放疗,另外23例中,5例从淋巴结阴性转成淋巴结阳性。利用PET,靶区扩大者占30%~76%,缩小者占24%~70%。PET提高靶区勾划的准确性。2Ⅳ期肺癌的外放疗放射治疗原发性肺癌是肺癌综合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手术、化疗、放射治疗的合理综合治疗及影像诊断水平的不断提高,肺癌患者的生存期明显延长,肺外转移灶的发生率亦随之增加。因此,如何有效控制肺外病灶,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从而延长患者生存期也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本节着重介绍肺癌患者出现脑转移、骨转移、肾上腺转移、肝转移及合并胸水或心包积液的放射治疗情况。2.1原发性肺癌脑转移脑转移性肿瘤以原发性肺癌最常见。原发性肺癌中又以小细胞肺癌和腺癌向颅内转移最为常见。由于肺癌颅内转移属于肿瘤晚期,治疗的主要目标是缓解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延长生命。近几年对肺癌脑转移的报道越来越多,且有Ⅲ期临床试验的资料,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肺癌脑转移应如何确定治疗方案。尽管如此,肺癌脑转移患者的预后仍不容乐观。NSCLC出现脑转移,其中位生存期仅3.1个月。肺癌颅内转移患者预后的主要因素有颅内转移灶数目、颅外病灶的控制情况、治疗方法。有报道250例NSCLC颅内转移,如单个颅内转移灶,其手术切除1年生存率为26%,非手术切除者为11%(P=0.05)。如仅出现颅内转移而颅外病灶控制良好,其1年生存率为21%,如颅外肿瘤灶未能控制,1年生存率仅6%(P=0.001)。因此颅外病灶的合理控制很重要。放射治疗剂量亦起重要作用,作者总结放疗剂量,以全颅放疗30 Gy再缩小放射野至转移灶局部加量,或仅全颅照射30 Gy,或全颅照射20 Gy,其1年生存率分别为35%、23.5%、4%(P=0.001)。近年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所谓的X刀或γ刀)脑转移肿瘤的报道渐多,结果亦颇有争论。有报道70例NSCLC,采用全颅外放疗、立体定向放疗和全颅结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三种方法,结果如表1所示,作者认为全颅放射治疗仅减少颅内新病灶的发生率,未能显著提高生存率。但是作者所挑选的患者均为颅内单个转移灶,对颅内多发病灶不宜单纯使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对全颅与局部定向放射治疗相结合,其生存期10.6个月,与单纯手术切除相似。从表1看,导致肺癌患者脑转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颅外病灶因素。亦有报道运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的生存期并无明显改善。这可能与肿瘤类型、分期、治疗方法不同有关。因此,正确选择放疗适应证很重要。小细胞肺癌脑转移发生率相当高,一旦出现脑转移,其2年生存率仅1.7%。由于小细胞肺癌颅内转移都倾向于多发性,因此,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并不提高患者的生存期。几年前对小细胞肺癌是否进行预防性全颅放射治疗仍有很大争议。目前主张对原发灶控制满意的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预防性全颅放射治疗。至少有2篇报道Ⅲ期临床试验支持小细胞肺癌患者化疗完全缓解后应行全颅预防性放射治疗。其3年生存期为:预防性全颅放射治疗组20.7%,未预防性全颅放射治疗组15.3%;另一报道4年生存率分别为22%和16%,而长期生存率(≥5年)无显著差别[6]。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小细胞肺癌全颅放射治疗的时间安排与剂量控制。进行全颅预防性放射治疗应安排在何时,有的主张在第一次化疗就应开始预防性全颅放射治疗,但这时不明确原发灶对放射治疗的反应如何,是否能达到完全缓解,如不能完全缓解而行全颅预防性放射治疗就失去意义。故也有主张通过放化疗原发灶完全缓解以后再预防性全颅放疗。对预防性放射治疗的剂量大部分是主张24~30 Gy/3周,目前尚无几种不同放射治疗剂量比较的前瞻性临床试验。2.2原发性肺癌骨转移的放射治疗在欧美国家,原发性肺癌骨转移是继乳腺癌骨转移之后,导致骨转移癌的第二位恶性肿瘤,约有20%的骨转移癌患者,其原发灶为原发性肺癌[7]。在我国,由于乳腺癌的发病率远低于欧美国家,而原发性肺癌的发生率在上升。因此,骨转移癌的原发灶以肺癌位居前列。原发性肺癌骨转移的诊断与治疗与其他肿瘤出现骨转移的诊断与治疗有其共性,也有个性。转移性骨肿瘤的诊断是根据患者有肿瘤病史,表现为疼痛及影像学检查发现有骨组织破坏。临床上很少强调需要转移灶的细胞学证据。骨转移性肿瘤的治疗可以外科手术、内外放射治疗、骨膦治疗和止痛药物对症处理等。接受外放射治疗的患者有一半属于姑息性治疗,对这些接受姑息性放射治疗的患者又以转移性骨肿瘤最多,且止痛效果最好。骨转移肿瘤患者以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为多数,四川省肿瘤医院报道184例病理诊断证实为原发性肺癌,进行全身骨扫描,骨转移阳性率为66.3%(122/184)。转移部位以胸部骨(肋骨、锁骨、胸骨、肩胛骨)最多见,占35%;脊柱骨占25.7%;盆骨22.4%;肢体骨占15.6%;颅骨占1.8%。多发性骨转移灶占81.15%(99/122)。放射治疗骨转移性肿瘤的有效率超过90%。尽管疼痛的指标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放射治疗的确明显缓解骨转移性疼痛。放射治疗产生效果即疼痛减轻的时间最早可以在第一次放射治疗后48小时,大部分是常规分割放射治疗10~20次后,个别患者放射治疗结束后方感到疼痛逐渐缓解。疼痛缓解的快慢与骨转移灶周围是否伴有软组织肿块有关,存有软组织肿块者,疼痛缓解较慢。目前对骨转移肿瘤放射治疗剂量和如何分割放射剂量仍存有争议,一般对预计生存期短者,用大剂量短疗程放射治疗,以求止痛效果快;预计生存期长者,采用常规分割,以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免受损伤。放射治疗原发性肺癌骨转移采用常规分割,剂量在30~60 Gy(中位40 Gy),有效率100%。由于中位生存期3.1个月,最长者存活5年,因此对一部分患者应考虑正常组织的放射保护,特别是肺内肿瘤得到控制者。原发性肺癌骨转移治疗的目标就是减轻疼痛,防止病理性骨折的发生,改善活动和功能,有可能时延长生存期。根据这一治疗原则,我们对肺癌骨转移患者进行外放射治疗应考虑是否有疼痛、骨折和影响功能活动,如无上述症状我们不一定对转移灶进行放射治疗,因为骨转移灶不会直接引起患者死亡。对转移灶发生在脊椎,会引起脊髓压迫导致截瘫者,我们应予积极放射治疗。原发性肺癌出现骨转移除了外放疗,是否考虑外科、介入、内放疗或骨膦等治疗。目前缺乏较有说服力的临床资料支持这些治疗。由于肺癌骨转移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肺内肿瘤失控或其他重要脏器转移,中位生存期仅3.1个月,对病变的骨组织进行手术似不必要。我们临床观察,单纯介入治疗骨转移的止痛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内放疗大部分运用153Sm或89Sr,这种治疗对前列腺癌、多处骨转移、患者行为评分差者得到肯定[14],对原发性肺癌是否结合或单纯用内放疗目前亦无临床试验进行验证。内放疗对全身骨髓抑制较重,相当一部分肺癌患者由于接受大剂量的化疗,出现白细胞数目低下,内放疗加重血细胞减少。内放疗属于低剂量率放疗,止痛效果慢,对生存期短的肿瘤患者应用内放射治疗意义似乎不大;对伴有软组织肿块患者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放射性核素不能浓聚在转移灶内,也没有治疗价值。这些因素提示对肺癌及其重要脏器转移灶未能控制、预计生存期不长,单个骨转移病灶、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和伴有软组织肿块者,慎用放射性核素内放疗。对存有脊髓压迫症状者,更应立即予外放疗,不应进行内放疗。2.3原发性肺癌肾上腺转移的放射治疗尸检发现肾上腺是肿瘤转移好发的器官,发生率为3.1%,这可能与其丰富的血供和血窦有关。原发性肺癌患者的尸检亦显示肾上腺转移发生率高,最新报道在464例肾上腺转移癌中,肺癌占149例,为35.4%,位居各种肿瘤之首。但是,临床上发现原发性肺癌肾上腺转移不多,这可能与肾上腺转移患者常无相关的症状,患者死亡主要表现在肺内肿瘤或肺外重要脏器转移灶未能控制。肾上腺转移癌患者属于肿瘤晚期,对这些患者的治疗手段目前报道的有手术切除、腹腔镜手术、肿瘤动脉栓塞,亦有采用外放射治疗。这些方法治疗肺癌肾上腺转移的报道不多,病例亦少,几乎是个例报道。有报道18例肺癌肾上腺转移患者,综合手术切除结合术后化疗治疗肺癌肾上腺转移灶,其中位生存期为19个月,单纯化疗者为15个月,单纯手术者为14个月,单纯放射治疗为8个月。从此报道看,放射治疗的效果最差,但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均为转移灶较大或全身情况差者。上海中山医院放疗科亦对5例NSCLC肾上腺转移患者进行外放疗,转移灶均在5 cm以上,放疗后均出现转移灶明显缩小,3例死亡均是肺癌未控,最长存活18个月。对肾上腺转移的肺癌患者,仅用36~54 Gy的剂量(中位50 Gy),其放疗效果确切。国外报道3例,有2例为小细胞肺癌,肿瘤均明显缩小,1例NSCLC患者经放疗后存活2年9个月。患者放射治疗中仅诉轻度恶心、食欲稍下降,无其他明显不适。放疗前及放疗期间随访肝肾功能均无明显波动。放疗后未发现放射性肾损伤导致的高血压和蛋白尿,无胃肠道出血。肺癌患者肾上腺转移的治疗方法目前主要有手术、介入栓塞化疗和放射治疗。由于肾上腺转移属于血行播散,特别是对原发灶未控制者不宜手术切除转移肿瘤,除非原发灶控制良好又无其他脏器转移,肾上腺转移灶小。肿瘤动脉栓塞化疗对肾上腺转移灶往往不合适,因为供肾上腺肿瘤的动脉较细,导管难于准确进入肿瘤动脉并栓塞。由于外放射治疗技术的进步,目前有办法准确定位和采用分野的技术,减少对正常肝和胃肠道的影响。由于肾上腺肿瘤位于后腹膜,靠近腰背部,可以设双后斜野成90°夹角,用楔形板纠正放射剂量分布。这也就是肺癌肾上腺转移患者放疗出现放射性肝损伤和胃肠道反应小的主要原因。外放射治疗对肺癌肾上腺转移灶有效,值得进一步探讨。2.4肺癌胸水或心包积液的放射治疗胸腔积液是肺癌最常见的合并症,对小细胞肺癌伴有胸腔积液,常可以通过化疗,获得明显好转,但对NSCLC患者,化疗效果远不如小细胞肺癌明显。目前对NSCLC伴有胸水的治疗主要在局部处理,如通过穿刺或闭式引流排除胸腔积液,或胸膜黏连固定术,包括化疗药物、硬化剂与生物制剂的局部注射。除全身与局部化疗药物有一定的抗肿瘤作用,其他方法均治标不治本。因此,肺癌胸水的治疗效果不佳。日本学者运用大剂量顺铂、异环磷酰胺、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CPT-11联合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34例肺腺癌伴胸水患者,38%(13/34)完全缓解,21%(7/34)部分缓解,41%(14/34)无效。中位生存期362 d,1年生存率48.5%。肺癌伴胸水的放射治疗报道较少,有采用全胸移动条技术进行放射治疗。由于放射治疗的范围是一侧全肺,因而放射治疗剂量仅为20~25 Gy,这种剂量不足达到长期控制,有效率低。亦有经胸腔内注入放射性核素如胶体32P。由于放射治疗设备的发展,有采用全胸阴阳模放射治疗,即患者取仰卧位,用穿透性强的光子照射纵隔及纵隔胸膜、原发灶和胸廓外侧,正常的肺组织用铅保护,用铅做的模型即为阳模;对正常肺组织平面的胸膜用穿透能力低的电子束进行放射治疗,就不影响深藏在胸膜下的正常肺组织,此铅模即为阴模。上海中山医院放疗科用此阴阳模技术治疗NSCLC14例,均达到明显效果,初步结果中位生存期已超过1年,这方法值得进一步研究。肺癌胸水放射治疗的优点在于不但治疗了胸水,还治疗原发灶及亚临床灶。而移动条放射治疗无法保护正常肺组织,因此易出现放射性肺炎,而阴阳模技术很少发生放射性肺炎。以胸腔积液较多的患者应先予胸腔闭式引流,使正常肺完全张开,可以更多保护正常肺组织。肺癌出现心包积液亦常见,目前的治疗手段有限。进行全心包放射治疗可以减少或终止心包积液渗出,缓解心包填塞症状。恶性心包积液的处理应视为肿瘤的急症。2.5肺癌肝转移的放射治疗肺癌出现肝转移不少见,但疗效差。迄今治疗的方法往往不能奏效。因此,很少报道肺癌肝转移的治疗方法。对小细胞肺癌肝转移可以采用全身化疗和/或全肝放射治疗,尽管能起到效果,但患者往往死于其他器官转移而对化疗无效。NSCLC患者肝转移有一部分对化疗暂时敏感,但几个周期化疗后,肝内转移灶又生长活跃。由于肝转移灶的血管大部分来自门静脉系统,因此,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未能有好的效果。对孤立的转移灶可以用外放射治疗,特别是巨大的肝转移灶引起疼痛,放射治疗效果至少起到止痛目的。对小的病灶国外有报道用32P胶体在超声或CT引导下瘤内注射,能起一定效果,有效率达71%。在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有一篇过去30年癌症研究的回顾。它令人惊讶地发现,对于某些类型的肺癌患者来说,是否应用放射性治疗乃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英国剑桥的科学家们研究了数个国家的2 128名肺癌患者。大约有一半人被随机指定接受术后放疗,其中包括一些尚未侵犯到淋巴结的肺癌患者。术后两年接受放疗的患者存活率为48%,而只接受手术的患者存活率为55%,也就是说不用放疗,效果更好。有一项研究显示,只有那些晚期患者放疗后才显示出良好的作用。而其他3项研究表明,包括癌症未侵犯淋巴结的患者,放疗均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许多曾经把放疗视为常规手段的医生,已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治疗方案。
饮食:1. 忌辛辣及烟酒等刺激性食物,忌长期食用腌制食品。2. 宜多食新鲜的蔬菜水果,新鲜的鱼类、虾类,主张多食蘑菇类食品。尤其多食豆类食品(豆浆或豆腐),饮绿茶。3. 鸡、鸭、牛、羊肉等肉类食品都可以进食。放疗不良反应:1. 放疗结束后可能出现颜面部、颈部皮肤肿胀,不必惊慌,这是放疗导致的淋巴回流不畅引起的,3-6个月才能逐渐恢复正常。2. 放疗后照射区域的皮肤变黑症状一般能在1-2个月内缓解。3. 放疗后照射区域头发脱落属于正常现象,可以很快长出新的头发。4. 放疗后喉咙疼痛,痰多症状可能要维持1-2个月才能有所恢复。5. 放疗后口干很难恢复,因为唾液腺受到损伤,唾液分泌明显减少,需要自己多饮水。6. 鼻腔粘膜干燥,容易出血,少量血丝不必惊慌,若出血次数多,量大则需及时至医院检查。7. 放疗后可能无法食用干硬的食品,要进食软食、半流食。8. 放疗后颈部照射区域皮肤纤维化,变硬。9. .放疗后牙齿可能逐渐松动,牙冠头脱落,一般需三年以上才能拔牙。功能锻炼:1. 每天坚持口腔锻炼,起床后及睡觉前都要张开大口50次。2. 2.保持口腔清洁,坚持用含氟牙膏刷牙,每天至少3次,防止口腔感染。3. 注意休息,至少治疗结束后半年以上逐步恢复工作。复查及随访:1 对于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放疗结束后休息3周,至医院检查决定是否进一步的化疗。休息期间每周检查一次血常规,若白细胞低于正常,建议到附近医院予以纠正。化疗完全结束后若五特殊不适则2年内每3个月来复查一次,2-5年内每半年复查一次,5年后每年复查一次,有任何不适情况随时到医院复查。2. 没有接受过化疗的患者放疗结束后若无特殊不适则2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2-5年内每半年复查一次,5年后每年复查一次,有任何不适随时来医院复查。3. 复查需要随时携带的东西:病历本,出院小结,治疗前及治疗的MRI或CT片。
误区1 肿瘤不能预防、无法治疗 肿瘤已经被证明是一个受环境影响很大的疾病,其发生与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环境污染等密切相关。比如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大肠癌的发病率就升高了。专家认为,预防恶性肿瘤最重要的两点是:不吸烟和合理膳食。肿瘤并非不治之症。如能做到“三早”,其治疗效果是令人满意的。如I期宫颈癌、乳腺癌、胃癌、食管癌和鼻咽癌的治愈率均在90%以上;早期绒癌、早期睾丸精原细胞瘤的治愈率已达到或接近100%;有“癌中之王”之称的肝癌,现在也有可能治疗,早期的微小肝癌五年治愈率已达到70%以上;有的肿瘤即使已经到了晚期也有治疗的机会,如III期、IV期绒癌的五年治愈率分别可达为83%和53% 误区2 到一些非肿瘤专科治疗 许多小型医院不具备开展肿瘤综合治疗的条件和设备,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治疗肿瘤;一些非肿瘤专科的医务人员肿瘤诊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不足,也开展放、化疗。肿瘤讲究合理、正规、系统的综合治疗,尤其是首次治疗对预后常起决定性的作用。一次不规范的手术或一次设计不合理的放、化疗方案,就有可能导致肿瘤残留,产生拮抗和耐药性,给下一次治疗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最终导致整个治疗的失败。 误区3 轻信“祖传秘方”或“单方” 一些患者或家属常常听信一些流言,花大价钱去买所谓可治所有肿瘤的“祖传秘方”和“单方”,甚至求神拜佛,以求奇迹发生。而这些“治癌专业户”和“祖传世家”,不仅未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有的甚至一点医学知识都没有。患者到头来经济拮据,病情也越“治”越复杂,使原来可根治的病变发展成为难治的晚期肿瘤 误区4 医生和家属隐瞒病情 医生不告诉患者真实病情曾被认为是对患者的保护性措施,但这样做的后果是患者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就不会积极配合治疗,特别是会贻误最佳手术时机,很难取得最佳效果。而一些患者家属因担心患者知道病情后思想情绪受到打击,不敢让患者去肿瘤专科治疗,手术后也不愿进行术后放、化疗,待肿瘤复发转移再行治疗,已回天乏术,后悔晚矣。 误区5 一个方案、一种中成药能治所有肿瘤 某某医生治愈了一个患者,于是许多患者便趋之若鹜,以为自己的病也能被这位医生治好。其实肿瘤是复杂的,治好一个患者不等于能治好全部患者,而且肿瘤治疗多采用综合治疗,不同肿瘤使用的放、化疗方案一般不同。此外,还有不少患者盲目相信某一种中成药能包治百病,保健品与药品终究是两个概念,有些中成药也只能起辅助作用,如果想单依靠保健品或某种中成药来治疗肿瘤,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误区6 将实验结果当成临床疗效 时下,各种各样的“抗癌良药”广告铺天盖地,其中大都宣称经实验证明对这个肿瘤有效率多少、对那个肿瘤有效率多少,且都很高。所谓“实验结果”,95%以上都是动物实验结果,而不是临床上患者应用的结果,这只是商家的一种广告技巧而已。人与动物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如果所有对动物有效的药都对人有效,那么我们研究药物就不会那么费力,药也就不会那么贵了。即使是正规媒体报道的某某抗癌成果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也多半还处在实验室研究阶段,离应用于临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误区7 癌肿切除即病愈,放、化疗毒副作用太大 很多患者及家属不了解肿瘤具有转移性和侵袭性的特点,认为手术切除肿瘤就算治好了。盲目无知的乐观往往会耽误患者的后续治疗。还有不少患者及家属听说放、化疗有严重的毒副反应,不愿接受治疗而任由肿瘤发展。虽然放、化疗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会损害正常细胞,从而造成白细胞降低、恶心呕吐、脱发等副作用,但对于手术后体内仍然存在的亚临床转移灶(很微小的肿瘤细胞,在早期即可转移到全身,目前的临床诊断技术难以发现)来说,只有用化疗才能杀灭它。针对放、化疗的各种副作用,目前已有很多药物可以预防和缓解。绝大多数肿瘤内科医生均已经熟练掌握了预防和处理放、化疗毒副反应的技术。 --误区8 盲目迷信专家,不了解专家也有侧重 国内有许多优秀的肿瘤学专家,他们在肿瘤治疗中的某些领域造诣颇深。比如有专门从事肿瘤手术治疗的肿瘤外科专家,从事肿瘤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营养支持治疗的肿瘤内科专家和从事肿瘤放疗的肿瘤放疗专家等。大型肿瘤医院,分科便更细了,如乳腺肿瘤科、头颈部肿瘤科等。即使都是肿瘤内科专家,不同人也会有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和治疗擅长点。因而,不能盲目认准某一位专家,而应根据疾病及治疗方法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专家。 -----误区9 癌性疼痛不使用止痛药 晚期肿瘤的疼痛是影响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要问题。可是,不少患者及其家属,甚至包括少数医务人员,却错误地认为肿瘤晚期患者不到万不得已不用止痛药。他们担心过早使用止痛药,以后疼痛加重时止痛药无效;担心止痛药的不良反应;担心一旦使用,便无法停药;担心成瘾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末已制定了具体的三阶梯止痛法,我国也已逐步推进。专家认为,止痛无益处、止痛增信心、止痛亦安全、止痛不成瘾、止痛无极量。对待癌性疼痛,主张尽早、足量、定时、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物、芬太尼是晚期肿瘤患者较好的第三级止痛药物。目前不主张使用杜冷丁。 ------误区10 肿瘤患者不可能回归社会 虽然肿瘤会复发,人们也因此怕复发,但它并不是终身性疾病,是可以康复的。恶性肿瘤患者5年不复发就等同于痊愈。这是因为如果亚临床转移灶没有被消灭干净,经过5年的增殖,应该已经到了可以确诊的程度,如果5年后没有再发现癌细胞,就可以认为患者已经痊愈了,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