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急性胰腺炎指南简介
急性胰腺炎(acute pancreatitis, AP)是消化科常见病之一,发病率逐年升高。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曾于2003年制定了《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草案)》,对提高我国 AP的诊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近l0年来,该病的诊治取得了不少进展。2013年3月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对原指南进行了修订,简介如下。
一、 AP临床分级:
2003年《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草案)》根据临床表现将AP分为轻症、重症炎及暴发性胰腺炎三种;与之不同,2013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取消了原指南中“暴发性胰腺炎”这一概念,对AP临床分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定义,即:①轻度AP(mild acute pancreatitis,M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不伴有器官功能衰竭及局部或全身并发症,通常在 1- 2周内恢复.病死率极低。②中度AP(moderately severe acutepancreatltls,MS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伴有一过性的器官功能衰竭(48 h内可自行恢复),或伴有局部或全身并发症而不存在持续性的器官功能衰竭(48 h内不能自行恢复)。对于有重症倾向的AP患者,要定期监测各项生命体征并持续评估。③重度.AP(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S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物化学改变,须伴有持续的器官功能衰竭(持续48 h 以上、不能自行恢复的呼吸系统、心血管或肾脏功能衰竭,可累及一个或多个脏器)。
二、AP临床表现:
2013新指南在原有指南基础上,对AP的局部并发症和全身并发症进行了更详尽的分类及描述。新指南指出: AP的主要表现为上腹痛,可伴有恶心、呕吐。体征方面: 轻症AP表现为上腹部轻压痛.重症AP可出现腹膜刺激征、腹水、Grey-Turner征、Gullen征等。
AP局部并发症主要包括急性液体积聚、急性坏死物积聚、胰腺似性囊肿、包裹性坏死和胰腺脓肿,局部并发症并非判断AP严重程度的依据;AP全身并发症主要包括器官功能衰竭、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全身感染、腹腔内高压(IAH)或腹脏间隔室综合征(ACS)、胰性脑病(PE)。
三、AP的诊断:2013版指南建立了完整的AP的诊断体系,对辅助检查进行了较详细的评价:
(一)AP的诊断标准:临床上符合以下3项特征中的2项.即可诊断为AP。①与AP符合的腹痛(急性、突发、持续、剧烈的上腹部疼痛,常向背部放射);②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活性至少>3倍正常上限值;③增强CT/MRl或腹部超声呈AP影像学改变。
(二)关于辅助检查:2013版指南指出:①血清酶学检查对AP诊断很重要,但血清淀粉酶及脂肪酶活性高低与AP病情轻重无关。患者是否开放饮食或病情程度的判断不能单纯依赖于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水平,应综合判断。②影像学诊断对AP诊断很有价值:在发病初期24~48 h行腹部超声检查很必要,但不能对AP轻重做出准确判断。发病1 周左右的增强CT对AP诊断较准确,价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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