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威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医学科普

足部畸形的患者如何选鞋

发表者:毛威 人已读

鞋子的类型:

几乎每种糖尿病足鞋类治疗措施均包括某种深要鞋。传统的深要鞋为牛津类型,且额外具有整鞋高度1/4~3/8的要深。当取出可移除的内衬时,该鞋的鞋要更深。深要鞋所具有的较大空间对糖尿病患者而言是十分理想的,这是因为它能够容纳足部支具或足踝支具,同时不影响鞋的舒适度。较大的鞋内空间有利于糖尿病足所伴发的畸形,例如夏科氏关节病导致的锤状趾或骨突。相比之下,用于糖尿病足的商品鞋则往往宽窄不一。

在糖尿病足的治疗方面,深要鞋的其他特征还包括吸收震荡、质量较轻以及鞋帮较为坚固。深要鞋的鞋面可由不同材质制造,包括牛皮和柔软的鹿皮。有些鞋的里衬柔软且加热时可塑性好,这使得皮制品能够被加热并被适度延展。此外还有新型人造材料用于鞋面的制作,它们透气性好且外形酷似皮制品。目前有关深要鞋的最新进展主要集中在鞋面的弹性上。

有许多运动鞋被视为深要鞋,它们具有可拆卸鞋垫,具有不同的鞋宽,与传统的牛津类鞋相比更美观,因而更容易被接受。

商品鞋不合适的原因多为足部重度畸形或左右足尺寸相差较大,这就需要对鞋进行改造,若改造不成功,则最后的选择为使用定制鞋,这就需要先对足进行取模,之后根据模型来制作鞋。这样所制作的鞋与患者的足部外形一致,故能提供最优化的舒适度,从而起到保护足的作用。当然,与商品鞋相比,定制的鞋较为昂贵,缺乏美观,这使得患者不易接受。

如何选鞋

选鞋主要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患者的身体状况、足部外形及特征、患者的日常活动。

对于无足部溃疡史、未伴发周围神经病变,且足部结构正常的患者,选择材质合适、舒适度良好的的商品鞋即可;如果患者有神经病变、足溃疡史、夏科氏关节病或有截趾,则需要更加特殊的足部护具;伴有严重神经病变的患者在挑选鞋子时,应选择鞋面材质柔软、可塑性好的鞋,同时鞋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传统矫形支具。

足部的外形及特征对于选鞋也非常重要,所选的鞋应与足部结构相适应。体形较大的患者应使用扎实、结构好的鞋子,这样不至于很快破损;而体形瘦小的患者应使用重量相对较轻的鞋子。

足的外形及大小多样,鞋也应如此,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所选的鞋一定要与足部外形及其特征相适应。除合脚之外,一双合适的鞋还应具有足够的深度以容纳额外的支具(足部矫形器或足踝矫形器)。总之,鞋一定要与足的类型及外形相匹配,如患者有极度柔性的扁平足,就应使用具有坚硬支撑的鞋子;如足部有硬茧或骨突则应使用鞋底柔软的鞋以期吸收震荡。

鞋的形状取决于鞋底,而鞋底的外形多种多样,制造商会根据特殊的用途来选用相应的鞋底,因此,由X公司制造的7号鞋子与Y公司制作的7号鞋子会有明显差异。用于足部治疗的鞋在鞋底大小、外形及宽度方面各有不同,可能是锥形、圆形或方形,此外还有inflare、outflare、长趾或短趾鞋底,另外鞋底还可以被制成联合型,如后跟部较前足明显缩窄,这样允许前足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保证了后足的舒适性。

在足趾及脚背位置,鞋子的深度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上不应在上述位置产生压力。一般来讲,有带鞋或带扣鞋较Slip-on shoes更好,因为后者在设计上更紧、更短。

患者的职业、运动情况及周围的环境因素在鞋子的选择上也起一定的作用。某些特殊的工作需要穿戴钢趾安全鞋或安全靴,而某些工作则需要正式的礼服鞋。

选择合脚的鞋

在正确选择鞋的类型之后,下一步就要决定鞋的恰当尺寸。有数种装置可以用于评估鞋的尺寸,其中Brannock装置最为完善,它测量全足的长度、足弓的长度(踝到足掌)及宽度。如果鞋的尺寸恰当,则第一跖趾关节能够舒适地着落于鞋最宽敞的区域,这正是测量足弓长度的目的所在。

足部测量应该在负重和非负重两种情况下进行,以期了解在这两种情况下足形状和尺寸的改变程度。而且,双足均应接受测量,因为多数人的双足大小不一,如果这一差异显著,就很可能最终得到一双看上去不甚搭配的鞋。

通过任何方法进行足部测量是为了获知足的尺寸,然而测量结果并不一定就是鞋的大小。这还需要足部矫形师对每种鞋都做到心中有数,熟知每双鞋的合脚程度、每双鞋的大小与足大小的相符程度以及每双鞋合脚的特性。

怎样是一双合脚的鞋呢?①最长的脚趾末端与鞋的前端之间应留有3/8~1/2英寸的余地。②踝关节具有适量的活动空间,因为在行走中足具有一定延展性且跟骨存在位移。③鞋面不应紧紧地包裹足面,而是要选择相当松弛的材质。

恰当合脚的鞋对于预防足部疾病相当关键,但很多人的鞋都不合脚。因此,教育公众并使之理解“如何选择合脚的鞋”非常重要。

足部矫形将在下一部分讨论。很多人片面关注于足部矫形,但需要指出的是,鞋的知识与足部矫形知识同等重要。

本文是毛威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