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京强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医学科普

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日常保健

发表者:范京强 人已读

腰椎间盘突出症健康教育处方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由于各种原因使腰椎间盘受到挤压、牵拉和扭转导致腰椎间盘的纤维环部分或全部破裂,造成髓核向后或后外侧脱出,产生腰腿痛等综合症候群。

【病因】

1、椎间盘本身的退行性变:年龄的增长,腰椎间盘内水分丧失,弹性降低及结构松弛

2、不良姿势:长期的前倾坐姿、反复的弯腰、下蹲时弓腰搬抬重物及扭转。所以本病与职业有关

3、遗传因素

4、妊娠期腰骶部受重较大。

【临床表现】

腰痛和一侧下肢放射痛是该病的主要症状。腰痛常发生于腿痛之前,也可 同时发生

脊柱侧弯畸形:主要在下腰部,前屈时更为明显。

脊柱活动受限:髓核突出,压迫神经根,使腰肌呈保护性紧张,可发生于单侧或双侧。

【预防】

不宜穿高跟鞋行走,鞋跟高度3厘米左右较合适。增加1厘米,腰椎的后伸及腰背肌的收缩就会成倍增加,腰痛的机会就增加。

上、下楼时如果行走姿势不当,会出现脚“踏空”而闪腰的情况。良好的行走姿势可以预防、治疗腰痛。

进行力所能及的运动,游泳、仰卧屈腿挺腹、倒走等,配合自我按摩腰部,增强腰部血液循环,可减少腰痛症状的复发。

采取不正确的姿势弯腰拾物,如双腿伸直站立,在不屈曲髋、膝关节或屈曲程度不足的情况下弯腰拾东西,腰椎小关节负荷增加,易造成关节囊、肌肉、韧带的劳损,严重者甚至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症。

正确的拾物姿势是先屈曲髋、膝关节,充分下蹲后再弯腰捡拾东西

洗衣、淘米、洗菜时,最好不要将盆直接放在地上,或太低的位置,而应放在不必过度弯腰的高度,这样可以避免腰部过度弯曲,减少腰部的负担。

6、择菜、切菜、切肉时,也应在高度适当的台子上进行。

7、保持脊柱挺直,不要左右歪斜、东倚西靠,尽可能不弯曲腰部。

8、扫地、拖地时,应将扫帚或拖布的把加长,以避免过度弯曲腰部,造成腰肌劳损。

9、保暖避寒,不宜洗冷水澡,保持良好情绪。

10、如何正确使用腰围

①主要目的:制动,尤其是协助背肌限制一些不必要的前屈动作,以使受损的腰椎间盘局部得到充分休息

②经过卧床和牵引后的患者开始下床时,佩戴腰围可使腰椎曲线保持较好状态

11、使用腰围的注意事项

① 腰围规格要与自身腰的长度、周经适应,上缘达肋下缘,下缘至臀裂。过窄、过短腰围避免佩戴。

② 腰围佩戴时间根据病情:症状较重,应经常使用;较轻,可在外出时,较久端坐时戴。在睡眠或卧床休息解除。

③ 佩戴后仍要避免过度活动。

④ 在使用腰围期间,逐渐增加腰背肌锻炼,以防止和减轻腰肌的萎缩。

12、站如松:腰杆要挺直,并保持脊柱的自然弯曲,切忌以同一姿势站立过久,这对于护理人员尤为重要。

13、行如风:良好的行走姿势是挺胸、抬头、微缩下颚,脚尖朝前方,步履要轻快。

14、坐如钟:要坐直坐稳, 椅子的高度要适中,以保持膝盖与臀部等高,并以双脚能平踩地面为宜。

15、睡如弓:睡眠时床垫不宜太软, 睡姿宜取侧卧位略屈膝,或仰卧时在膝下垫个靠垫。

【饮食指导】

寒湿痹阻型:患者饮食宜祛风除湿,痹止痛为主:如全蝎、乌梢蛇、牛膝、当归、北芪、水蛇、蹄筋等,忌食肥甘及生冷之品,如通菜、芥菜等。

湿热痹阻型:患者饮食宜清热利湿通络止痛为主:如苡米、冬瓜、木瓜、绿豆、茨实、丝瓜瘦肉汤,车前草煲猪小肚汤,白果煲鸡汤等,忌煎炸热燥之品,如油条、烧鹅、烧鸡、酒等。

气滞血瘀型:患者饮食宜行气活血通络止痛为主,如木耳、西洋菜、田七煲猪脚筋汤、金针云耳蒸鸡等,鼓励病人多饮水,忌辛辣肥甘厚腻之品。

寒湿痹阻型:患者宜温经散寒、祛湿通络为主:如当归、生姜、羊肉、胡椒根等,忌生冷水果、芥菜等。

肾阳虚衰型:患者饮食宜温补肾阳,温阳通痹为主:如狗肉、红枣淮山桂圆煲鸡、当归生姜煲羊肉汤,川断杜仲煲猪尾汤,忌生冷瓜果及寒凉食物。

肝肾阴虚型:患者饮食宜滋阴补肾,强筋壮骨为主,如鸡蛋、白鸽、龟鳖、蜂房、莲子、百合煲瘦肉汤,冰糖炖雪耳或海参,忌辛辣香燥之品,如烟酒、烧鹅等。

【腰背肌锻炼操】

1、直腿抬高:仰卧,两腿伸直轮流抬起,动作轻松稍快,不引起疼痛为度,连做8~10次。

2、蹭空蹬力:仰卧,屈膝,大腿贴腹,两手抱膝,腰背贴床,使腰肌和下背部肌肉放松,然后分开两手,两腿伸直,连做3~5次。

3、五点式:病人用头、双肘及双足作为支撑点,使背部、腰臀部向上抬起,悬空后伸。如4、三点支撑法:病人双臂放置于胸前,用头顶及双足支撑使全身呈弓形撑起,腰背部尽力后伸。

5、飞燕式:

① 第一步:病人俯卧于床上,双上肢向背后伸,抬头挺胸,使头、胸及双上肢离开床面。

② 第二步:两腿伸直向上抬起,离开床面,可交替进行抬起,然后同时后伸抬高。

本文是范京强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