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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飞 三甲
曹飞 副主任医师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节骨病科

《手术协议书》----您敢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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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科医生认为某个病人的疾病采取手术治疗是最佳方法的时候,就会跟病人及其家属沟通,在手术前签署一份手术协议书。一些病人和家属对此很不理解。有人认为:既然你医生认为需要手术,我们绝对服从就是了,不需要签署手术协议书;也有人认为:手术协议书是医生和医院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是给病人和家属“下套”,万一手术出现并发症,医生和医院借此逃避责任。其实,以上对手术协议书的认识是错误的。

手术协议书是“知情同意书”。现代法律观点认为:医生给病人作任何治疗之前,病人有完全的知情权和最终的决定权,否则就构成了侵权。手术前医生应该把病人的病情、手术原因、手术方式、手术过程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向病人或家属交代清楚,从而使医患双方对于手术达成一定的共识,手术协议书的签署是达成这种共识的标志。在签署前,要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再作出是否手术的决定。

手术协议书不是“免责协议书”。签署手术协议书时,一般医院都要求患方写上“要求手术”、“愿意承担手术风险”之类的语句。似乎是在设下“陷阱”。手术协议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协议书,并非医生的护身符。即使签署了手术协议书,当患方对手术有疑义时,仍可通过医学会作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查询。若发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常规,使患者致残、致死,医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所以,签署手术协议书时,完全不必紧张。

曹飞
曹飞 副主任医师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节骨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