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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什么是肠易激综合征?

发表者:常玉英 人已读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为: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过去3个月内至少没有发作3次,同时具备以下2项或以上:

1.排便后症状改善

2.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3.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了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诊断标准。

腹部不适,指不舒服的感觉而非疼痛,进行科研及临床研究筛选病人时,腹痛或腹部不适每周至少发作2次。

本文是常玉英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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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