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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艳霞
谭艳霞 主任医师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皮肤科

关于《梅毒血清固定临床处理专家共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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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2015年期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性病学组组织专家就梅毒血清定开展讨论,最终形成梅毒血清固定临床处理的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现就此文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有这篇共识?

梅毒是目前临床常见的性病,有可靠的诊断方法和有效的治疗手段。然而,梅毒治疗后常出现血清固定现象,给临床医生和病人造成较大的困扰。如何处理这样的病人?怎样向病人解释病情?我们在各地讲课或同行交流时,基层医生常常提出这些问题。病人也为自己的梅毒血清检查不能转阴而反复就医,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这是我们觉得有必要形成共识以供基层医生参考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目前对梅毒血清固定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对其认识尚不够充分,难以形成“一锤定音”的处理指南,因此只能以“专家共识”的面貌呈现出来。


二、梅毒血清固定的定义


对于梅毒血清固定的定义文献报告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在“共识”中罗列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定义,最后提出了我们认为较为合适的定义。这是考虑到,在经过有效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RPR)在大多数一期梅毒患者可在1年内转阴,大多数二期梅毒患者可在2年内转阴,三期梅毒所需时间更长。因此判断血清固定时间不可太早,也不可过晚。另外,病人的血清滴度多数不会太高,但较高的(大于1:8)也屡见不鲜。因此,我们的定义为:梅毒患者经过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充分的随访(一期梅毒随访1年,二期梅毒随访2年,晚期梅毒随访3年),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TRUST试验)维持在一定滴度(一般在1:8以下,但超过者也不鲜见)超过3个月,排除再感染、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生物学假阳性等,即为梅毒血清固定。但我们同时也认为此定义不一定是最为准确的,还有待在临床实践中进一步验证


三、梅毒血清固定的形成机制、危害及转归

正如我们在共识”中所指出的,目前对于发生梅毒血清固定的原因尚未完全清楚。尚不清楚病人体内梅毒螺旋体是否完全清除,或者只是机体持续产生抗体,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此部分只是简单回顾了梅毒血清固定产生机制的一些认识。这方面的研究亟需加强。

对于梅毒血清固定的危害和转归也不十分清楚。目前尚没有充足的循证医学依据评估梅毒血清固定的危害性。根据临床观察,虽然仍有一定比例的血清固定患者可出现血清学复发,但多数梅毒血清固定患者预后是较好的。因此,“共识”此部分指出梅毒血清学反应持续阳性对患者主要是心理及精神的影响,提醒临床医生注意病人的心理状况,必要时应给予心理评估和疏导。

四、梅毒血清固定的处理

对梅毒血清固定的临床处理较为棘手。“共识”较为谨慎地为临床医生提出一些建议。首先是评估病情。包括详细了解病史,包括性接触史、治疗史,全面体检和相关实验室检查,以发现或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HIV感染、梅毒血清学假阳性等。其次,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已接受过规范足量的抗梅毒治疗者,也排除了神经系统和其他内脏系统性损害,其血清滴度在1:8以下低滴度固定者,可不必治疗,但需定期随访。随访过程中发现有复发或再感染,需再次进行治疗。此外,国内有文献报告,梅毒血清固定患者采用大剂量水剂青霉素或头孢曲松治疗有一定效果。但因为是小样本病例报告,在“共识”中并未采纳作为给临床医生的建议。

“共识”中也对梅毒血清固定患者的妊娠及妊娠期的处理给出相应的建议。这对于临床处理这类患者是大有裨益的。


为了彰显我国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共识”中提出中医药可以作为梅毒血清固定的辅助治疗,可以根据临床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本文作者:王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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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谭艳霞
谭艳霞 主任医师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