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妇可以接受放射诊疗的安全剂量(转载)
一般来说,正确的操作程序所致的胎儿剂量很小。据统计:
★普通X线腹部检查,胎儿受到的平均剂量.4mGy,最大值为4.2mGy;
★X线透视检查(钡灌肠)平均值为6.8mGy,最大值为24mGy;
★常用的放射性药物检查,所致胎儿剂量一般小于10mGy。
这些剂量不会明显增加胎儿智力发育障碍、畸形和出生前死亡的危险。但怀孕期间如果接受放射治疗,尤其是骨盆部位的放射治疗,则可能对胎儿产生重大危害。
1Gy=1000mGy,Gy(戈瑞)是能量吸收剂量的单位,它描述了单位质量的组织或器官吸收的辐射能量大小。1Gy相当于辐射授予每千克质量组织或器官的能量为1焦耳。
因此,孕妇能否接受放射性治疗和检查,关键是要看照射的时期、部位和剂量。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建议:
1.在施行X线、放射性药物检查和远、近距离放射治疗前,应当确定患者是否已经怀孕,以便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2.放射科医学专业人员应当熟悉辐射对胚胎和胎儿的影响,患者也应了解有关知识。
当剂量超过100~200mGy (通常产生于放射治疗,而极少产生于射线和药物诊断程序),应当考虑会增加胎儿智力发育障碍、畸形、生长迟缓和胎儿死亡的危险性。而危险的大小与在妊娠的各个不同时期受照射有关。在妊娠早期对胎儿危害最大,中期稍小,后期最小。
3.对施行的医疗照射应当正当化(即带来的利益大于危险),这包括将医疗上的需要与潜在辐射危险进行权衡考虑。对于孕妇必须同时考虑母亲和胎儿两个方面。
4.医疗照射的应用应当符合最优化原则,在达到临床诊断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特别对妊娠妇女应专门拟定出合理的诊疗程序,以减少胎儿剂量。
5.孕妇进行了需要大剂量辐射的医疗程序后,应当对胎儿的受照射剂量和潜在危险进行评估。
6.以辐射危险度为依据,在胎儿剂量小于100mGy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不合理的。尽可能把胎儿剂量估计得更准确些。在大于这个剂量的情况下,应根据患者个人情况在知情的条件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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