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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可用于6岁以下出生时小于胎龄的矮小儿童

发表者:肖延风 人已读

生长激素可用于6岁以下出生时小于胎龄的矮小儿童(译文)

[据《Arch Argent Pediatr.200910月报道]题:GH可用于6岁以下出生时小于胎龄的矮小儿(作者Bergad áI等)

在出生时小于胎龄(SGA)的儿童中,大约有10%不出现自发性追赶性生长。研究人员对低于6岁的SGA患儿应用2年生长激素(GH)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研究。

研究纳入14例患儿,平均年龄4.2±1.1岁,应用GH治疗(1.0UI.kg-1.wk-12年。结果显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生长速度平均值±SD5.4±1.7cm/yr(P=0.00058).治疗后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1)和胰岛素生长因子结合蛋白质-3IGFBP-3)明显增加(P=0.0006),基础血糖和胰岛素水平也明显升高(P=0.036),但餐后血糖或胰岛素水平无明显变化。随着治疗的进行,胰岛素敏感度出现轻微的变化。

因此,2年的GH治疗可使SGA患儿生长加速,使他们获得正常身高,且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本文是肖延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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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