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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琳 三甲
权琳 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胸科医院 呼吸内科

放射性肺炎的激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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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即时、足量、足够时间的激素使用。

一般来说,咳嗽、气促症状 2 周,结合胸部放疗史和影像学改变,是给予激素治疗最好的时机。

急性期 RP:强的松 30~60 mg/d 或地塞米松 16~20 mg/d,可在 24~48 小时内迅速缓解症状体征,改善后逐渐减量 10~15 mg/d,总疗程 3~8 周左右。

对激素治疗敏感的患者,可采用短程(2 周)甲强龙 20~40 mg 冲击治疗,及时有效的改善肺渗出。

>> 何时撤药?

初始剂量,强的松 20~66.7 mg/d,维持( 2 周左右)到缓解后减量停药。

激素减量可遵循「先快后慢」的原则:

如强的松冲击治疗可直接减至 1 mg/(kg·d);初始剂量为 60 mg/d,可直接减至 40 mg/d,然后 1~2 周减少原剂量的 10% 或 5 mg,当剂量小于 7.5 mg/d 后方可停药。

激素换算:口服:一片氢化可的松=一片强的松(泼尼松)=一片甲强龙(甲级氢化泼尼松)=一片地塞米松

氢化可的松 20 mg =可的松 25 mg =强的松 5 mg = 甲强龙 4 mg = 倍他米松 0.8 mg = 地塞米松 0.75 mg


权琳
权琳 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胸科医院 呼吸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