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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肝病患者身体状况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过性生活?(转载)

发表者:傅品祥 人已读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证明,一个人性生活所付出的能量,相当于参加100米短跑比赛。这样大的体力消耗,对于需要休息的肝病患者是极为不利的。中医学认为,肾藏精,肝肾同源,肝脏在肾精的滋养下,才能正常的工作,肾精不足则肝失其所养,导致肝血不足,从而使病情加重。

那么一个肝病患者在性生活方面应注意哪些呢?

急性肝炎

急性肝炎期,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显著升高,全身乏力、黄疸等症状明显时,应该禁止任何性活动,包括自慰行为。以避免过度劳累,加重病情。

同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病病人具传染性,通过性接触会使性伴侣有感染肝炎的机会。

何时可以过性生活?

当急性肝炎达到临床治愈,慢性肝炎基本达治愈标准、病情稳定半年以上可过性生活;急性肝炎临床治愈后随诊1年无异常、慢性肝炎观察2年无异常者能胜任工作,可过正常性生活。

慢性肝炎

慢性肝炎、肝硬化病人由于病情的影响,一般性欲都比较淡漠,此时不应勉为其难,而应顺乎自然。当肝病获得控制后,体内性激素代谢得到调整和恢复正常,性功能也可相应改善。

HBsAg携带者:可过有节制的性生活,自觉控制性生活的频度,但不可放纵,否则易引起肝病暴发或加重。性生活频度一般为青年人每周1-2次,中年人每1-2周1次,中年后期每月1-2次。但在肝功能不良期,特别是转氨酶不稳定或出现黄疸持续升高时应停止。

酒精性和脂肪性肝病患者:大多没有明显症状,半数有肝区不适、腹胀、食欲减退、阳痿、月经不调、乳房发育异常等,少数人肝功能轻度异常,完全不必禁忌性生活,在肝功能异常时应暂时禁忌一段时间,待肝功能恢复可恢复性生活。

适度的性生活有助于缓解性紧张和达到全身心的高度松弛,同时也有助于消耗过多的脂肪,以减轻脂肪在体内的堆积,还可起到减肥和减脂的作用。

育龄妇女

对育龄妇女来说,当患肝病期间如果要过性生活,必须考虑避孕,因为带病妊娠既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疾病康复.那么又应如何避孕呢?

忌用避孕药:我们知道,肝功能不良时,使用避孕药会加重肝脏负担,促使病情恶化,还会造成肝脏中毒。所以,在肝功能不良时,不宜使用避孕药避孕。

不宜放置节育环:肝功能不良时会使体内凝血酶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因而容易引起出血。放置节育环会引起月经过多或子宫出血。所以,肝功能不良的妇女也不宜放置节育环。

患肝脏疾病妇女最宜使用避孕套、阴道隔膜及外用避孕药膜来避孕。若患乙肝、丙肝,采用避孕套避孕,可避免因阴道分泌物的接触而使男的传染上肝炎病毒。

孕妇

孕妇本来是高危人群,当她们患有肝病时,她们的性生活应特别注意节制。

在肝功能波动阶段,血清ALT不稳定或有黄疸等情况时,应该禁止性生活。

急性肝炎恢复期,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相对稳定后也应暂停性生活。

单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放纵性生活。如果性交次日感到倦怠、腰酸、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就要注意调整,暂停性生活。

怀孕头3个月和后3个月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妊娠36周以后,应绝对禁止,防止流产,胎膜早破及宫内感染。

此外,注意性交的体位,避免骑乘位和屈曲位,防止男性生殖器插入过深。丈夫注意动作缓慢,不要过于刺激妻子的乳头,避兔腹部受压,要减少孕妇的活动量。


本文是傅品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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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