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抑郁症治疗原则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是具有患病率高、自杀率高、致残率高等特征的全球性疾病。抑郁症的发生与生物、社会、心理因素相关,有的病例某一方面因素起决定性作用,如早发性和家族聚集性的病例主要由生物学因素决定;有的病例则由几个因素共同影响,如有明显应激事件或在特殊人格基础上发病的病例。美国精神病学学会(APA)2010版《抑郁症治疗指南》[1-2](以下简称APA指南)和《中国抑郁障碍防治指南》[3]均提出抑郁症治疗的总体目标,即:提高临床治愈率;提高生存质量,恢复社会功能;预防复发。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优化临床治疗,遵循综合治疗、全程治疗和联盟治疗3个基本原则[4]。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在我国精神疾病防治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区精防医生需要定期对抑郁症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包括抑郁复发的先兆症状、自杀风险和药物副作用等),以及必要时安排患者向精神专科医院转诊[5]。
一、抑郁症治疗原则
1.综合治疗原则:治疗抑郁症的主要方法为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物理治疗3种。已有众多的循证医学证据显示,综合治疗的效果优于任何一种单一治疗,即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与心理治疗、物理治疗联合治疗。
(1)药物治疗:抗抑郁药物用于临床已经有近60年的历史,药物治疗是迄今为止研究最深入、机制最明确、临床证据最可靠的治疗。对各种类型、各个年龄段的抑郁发作都有明显的疗效,也是防止复发最为可靠的治疗。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新型抗抑郁剂问世,克服了传统抗抑郁剂安全性方面的弱点,使得临床有了更广范的适用人群,并经过许多前瞻性、多中心、双盲、大样本的临床研究验证,药物治疗明显提高了临床治愈率,大大提高了患者生存质量,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是抑郁症治疗的核心和基础。
(2)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必须由资质合格的心理治疗师完成。心理治疗可有以下效能:①减少和缓解心理社会应激源引发的抑郁症状;②改善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③矫正抑郁继发的各种不良心理社会后果;④最大限度地使患者达到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的康复;⑤协同药物治疗,预防抑郁复发。心理治疗主要包括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人际关系治疗、精神分析治疗等。无论患者为轻、中或重度抑郁,都可考虑使用心理治疗。根据美国APA的指南,轻至中度的抑郁可选择单一心理治疗,但重度抑郁患者不可以单独使用心理治疗。如果单一心理治疗6周症状无改善或12周症状缓解不彻底,则需要立即联合药物治疗。
(3)物理治疗:以现代改良电痉挛治疗(modified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MECT)为代表的物理治疗在抑郁症的治疗中有着特殊的功效,它可以使抑郁症状迅速有效地获得改善,临床治疗有效率可以达到70%~90%。对于有强烈自伤、自杀企图和(或)行为者,以及自责自罪者,MECT可以作为首选治疗方法;MECT的适应证还包括拒食、违拗、木僵及极度躁动,以及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MECT需要在医疗机构中由精神科医师和麻醉医师共同完成,还有一些禁忌证需慎重排除:如各种脑器质性疾病、高热感染状态、严重的躯体疾病急性期和失代偿期,高度近视或眼压过高,以及正在服用某些特殊药物治疗期间。
2.全病程治疗原则:抑郁症是高复发性疾病,不仅要治愈,还要预防复燃或复发,故提倡全程治疗。全程治疗主要是针对药物治疗而言,即将药物治疗分作3个阶段:急性期(初始)治疗、恢复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期(防复发)治疗。
(1)急性期治疗:急性期治疗又称为初始期治疗,一般需要6~8周,主要目的是控制症状,尽量达到临床痊愈。
推荐使用安全性高、疗效好的新型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及去甲肾上腺素能和特异性五羟色胺能抗抑郁剂(NaSSAs)等。首先考虑单一药物治疗,保证达到足够有效剂量。由于抗抑郁药起效偏慢,治疗早期可考虑合并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劳拉西泮、奥沙西泮等,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停。如果药物治疗4~6周无效,可换用同类其他药物或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但疗程需要重新计算。如果经过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治疗还不能改善症状,可以考虑联合用药治疗。
(2)恢复期治疗:恢复期治疗又称巩固期治疗,一般需要4~6个月,主要目的是防止症状复燃。经过急性期治疗达到痊愈的患者此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减少或停止药物治疗,非常容易反复(即复燃)。大量研究发现,在急性期治疗达到临床治愈的患者中,前6个月的复燃率为20%~85%,尤其是伴有残留症状的抑郁患者更易复燃。此期应继续使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并维持原剂量不变。
(3)维持期治疗:维持期治疗又称防复发治疗,目的是预防抑郁症复发。学界对于抑郁症维持期的治疗时间尚未达成共识,对于仅有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5年)患者可不考虑维持治疗,但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应迅速恢复原治疗。对于既往有过2次或2次以上发作、存在残留症状、持续存在心理社会应激因素、发作年龄早、有心境障碍的家族史、共病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的患者,需要维持治疗。一般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新型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耐受性好,服用简便,为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如需终止维持治疗,应缓慢减量,以便观察有无复发迹象,同时可减少撤药综合征的发生。
3.联盟治疗原则:由于目前对抑郁症诊断的客观指标相对不足,临床诊断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完整、真实的病史和全面、有效的精神检查,而彼此信任、支持性的医患联盟关系有助于患者开始并坚持治疗。同时应与患者家属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调动患者的人脉支持系统,形成广泛的治疗联盟,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虽然抑郁症有规范化治疗原则,但是医生在临床治疗实践中仍然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治疗时首先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治疗方案;其次,医生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心理社会背景;最后需要关注患者的合并用药情况,因为部分抑郁障碍的患者共病躯体疾病,药物治疗时需注意不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临床医生应尽力提高对抑郁障碍治疗知识的了解,同时根据抑郁障碍的临床特点,进行规范的个体化治疗,以期改善治疗效果及预后。
本文是邸晓兰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