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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昭泉 三甲
石昭泉 主任医师
上海长征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支气管哮喘的规范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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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哮喘的治疗药物分为两大类,即控制性药物(controller medications)和缓解性药物(reliever medications)。控制性药物侧重于哮喘的炎症机制,主要药物包括吸入性皮质激素(ICS)、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混合制剂(ICS/LABA)等;缓解性药物则针对哮喘发作时气道痉挛的控制和缓解,主要药物包括短效吸入性β2激动剂(SABA)、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AMA)、茶碱等。在哮喘整个治疗过程中,围绕哮喘病情评估、治疗方案的调整以及治疗反应的评价这三个环节进行。

哮喘一经诊断,且符合下列状况之一者,如每月哮喘症状超过2次、每月因哮喘而夜间憋醒超过1次、任何哮喘症状且合并任何有恶化风险者,即应开始控制性治疗,规律给予低剂量ICS。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如多数时间受到哮喘的困扰、每周出现因哮喘而夜间憋醒,尤其合并有任何恶化风险因素等,则应给予更高剂量ICS。如果首次诊断时即有恶化倾向,则应给予短程口服皮质激素,或规律给予控制性治疗,如高剂量ICS,或中等剂量ICS联合LABA。

根据国内外相关指南,哮喘分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而哮喘的治疗侧重于急性发作期和慢性持续期,尤其是慢性持续期。

慢性持续期哮喘的治疗可分5个阶梯进行。个体的治疗方案需根据哮喘控制状态而在这五个阶梯之间升级或降级。对任一个体的每次起始治疗时均需记录当前的相关症状、哮喘症状的控制以及伴随的危险因素,包括肺功能,分析影响该患者长期治疗的因素,并确认该患者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同时还需制定随访计划等等。实施本次治疗后2-3个月需评估疗效,调整治疗(包括非药物治疗)。

第一阶梯治疗,在规律应用低剂量ICS基础上按需吸入SABA以缓解症状。

第二阶梯治疗,优先在规律应用低剂量ICS基础上按需吸入SABA。其他选项包括给予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联合按需SABA,或低剂量ICS联合LABA,必要时加用SABA。对于无间歇性症状的季节性过敏哮喘者,可间歇性低剂量ICS联合按需SABA。

第三阶梯治疗,在开始第三阶梯治疗前需检查吸入装置及吸入技术、病人的依从性、以及哮喘的诊断是否正确。对成人或青春期患者,优先采用低剂量ICS/LABA维持,按需使用SABA,或低剂量ICS联合福莫特罗维持,加用其他缓解药物。其他选项尚包括增加ICS剂量,加用LTRA或茶碱。

第四阶梯治疗,开始治疗前检查吸入装置以及病人的依从性。优先采用低剂量ICS/福莫特罗维持,加用其他缓解性药物,或应用中等剂量ICS联合LABA,并按需吸入SABA;其他选项还包括采用高剂量ICS联合LABA(注意,有增加副作用风险)。如吸入药物为布地奈德,可增加给药频率。加用LTRA或低剂量茶碱。

第五阶梯治疗,病人进入到该阶梯治疗状态,需从事哮喘的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如患者的哮喘症状未得到控制,或在经过第四阶梯治疗仍出现恶化,首先需检查吸入装置以及病人的治疗依从性是否正确。对于中、重度过敏哮喘者,可加用奥玛珠(一种IgE抗体)治疗。其他选项包括,根据痰液检查结果选择治疗,可减少恶化和/或皮质激素剂量;加用小剂量口服皮质激素(等量小于7.5mg/天的泼尼松)。

急性发作期哮喘患者常需急诊就治或住院治疗,治疗目标是尽快缓解气道痉挛,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治并发症。

轻度急性发作,定量气雾剂吸入SABA,在第1小时内每20分钟吸入1-2喷。随后轻度急性发作可调整为每3-4小时吸入1-2喷。效果不佳时可加缓释茶碱片,或加用SAMA吸入。

中度急性发作,吸入SABA(常采用雾化吸入方法),第1小时内可持续雾化吸入。联合应用雾化吸入SAMA/皮质激素混悬液。也可联合静脉注射茶碱类。如果治疗效果不佳,尤其是在控制性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发生的急性发作,应尽早口服皮质激素,同时吸氧。

重度至危重度:持续雾化吸入SABA,联合雾化吸入SAMA/皮质激素混悬液,以及静脉滴注茶碱类药物。吸氧。尽早静脉应用皮质激素,待病情得到控制和缓解后改为口服给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酸碱失衡。当pH<7.2< span="">且合并代谢性酸中毒时,应适当补碱。经过上述治疗,临床症状和肺功能无改善甚至急性恶化者,应及时给予机械通气治疗。此外,应积极预防或治疗呼吸道感染

石昭泉
石昭泉 主任医师
上海长征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