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莲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医学科普

高端功能型人工晶体简介

发表者:吴雪莲 人已读

随着人工晶体的成熟和白内障手术的不断发展,现在的白内障手术不仅仅是去除混浊的晶状体提高视力,还强调术后要有更好的视觉质量。即手术要追求看得清、看得真,视物更舒服、更持久。随着新材料科学和加工工艺的不断进步,人工晶体也不断推陈出新,不断地出现了更多功能的人工晶体类型,例如散光型人工晶体,多焦点型人工晶体等。

散光是眼睛的一种屈光不正的表现,与角膜的弧度有关。有些人眼睛的角膜在某一角度区域的弧度较弯,而另一些角度区域则较扁平。造成散光的原因,就是由于角膜上的这些厚薄不匀或角膜的弯曲度不匀,使得光线不能聚集于同一焦点,不能准确地聚焦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这种情况称为散光。表现为视物模糊,容易造成视物疲劳,高度不对称的双眼散光严重者可造成斜视。散光型人工晶体可以很好的解决散光和白内障的共同问题,能更好的改善患者的视觉质量。

下面就目前国内上市的常用的高端功能型人工晶体的特点做个介绍,帮助您了解并在医生帮助下做出适宜的选择。

散光型人工晶体(Acrysof Toric,Tecnis Toric)

将散光矫正与人工晶体的球镜度数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屈光性人工晶体,可以进行角膜散光的矫正以提高白内障术后的裸眼视力,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稳定性的、预测性强的治疗方法。

优点:

解决患者散光问题,散光度数范围1.5D-6.0D。

缺点:

不能完全矫正散光,晶状体有可能发生旋转而出现矫正视力下降。

衍射型多焦点晶体人工晶体(Acrysof ReSTOR 或Tecnis 衍射多焦)

采用了专利的阶梯渐进衍射技术,可提供良好远中近视觉,使更多的患者脱离了眼镜,阅读、看手机时不用戴镜。

优点:

专为解决白内障+老花眼的视觉问题而设计。

经过近10年的广泛临床验证,适合于大多数患者。

提供出色的远、近视力和良好的(功能性的)中距离视力。

缺点:

瞳孔相对大的患者视觉质量不好,尤其是暗光下影响近视力。

中程视力不如近视力好。

并不适合所以患者:1.角膜散光大于1.0D的患者。2.术前存在严重眼部病变的患者。3.既往曾接受屈光手术的患者。4.需同时接受其他眼部手术的患者。5.角膜球差过大。

不能确保百分之百脱镜:美国(FDA)临床研究显示:80%的患者在双眼植入多焦人工晶体后,无需配戴眼镜。

不能完全摆脱视觉干扰,特别是夜间暗光下的视觉干扰:轻度和中度的视觉干扰会随时间推移而改善,约5%的患者在临床中发现严重的光晕或眩光。

三合一晶体:散光+多焦点晶体(ART 晶体)

结合了散光型晶体和多焦点型晶体的优点,可以提高视力,矫正散光,获得良好的远、近视力和中距离视力 。特别适合散光超过0.5D,同时又希望同时拥有良好远近视力的人。

折射线多焦点晶体(区域多焦点人工晶体)

新型的多焦点人工晶体,改善了衍射型多焦点晶体带来的对比敏感度下降等缺点,术后满意度高,视觉干扰少。

功能特点:

眩光极少发生

相对同心圆多光学面设计,区域折射型人工晶状体避免了与光学面数量直接相关的各类不良视觉现象。

显著提高对比敏感度

老视矫正

0.25的精密步进、高制造容差、双非球面

缺点:临床应用时间短,屈光测量还需要进一步的校正。眼底情况不好,角膜散光大的患者不适用。

Zeiss AT Lisa Tri 三焦点人工晶体

一款拥有自然中距离视力的高端功能型人工晶体,拥有远、中、近全程视力,术后眩光少,非瞳孔依赖以及可获得良好的视力。

优点:

拥有真正的中间视力:蔡司三焦点+1.66D的设计,提供了清晰的中间视力。

减少眩光:不需要依赖瞳孔,即使在昏暗的光线条件下,也很少出现眩光。

无色差:可以自行进行色差矫正,给你真实的色彩感受。

远中近平滑过渡:科学的分配视觉光线,远处、中处、近处为5:2:3,平滑过渡。

夜晚视力影响小:夜间视力良好,可在夜间阅读、开车、工作等等。

缺点:多焦点人工晶体清晰度、对比敏感度比单焦点人工晶体有所下降。

AMO Symfony新无极人工晶体

国内首款且唯一可兼顾白内障及老视矫正的长景深人工晶体。用于白内障及老视的治疗,可以提供一定距离内中远的高质量视力,增强对比度的同时大大减少术后光晕、眩光等视觉干扰发生的几率——特别是在夜间。

优点:

光晕和眩光大大减少,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中远距离的良好视力。

消色差技术能够有效纠正色差,提高对比敏感度,可获得和单焦晶体相近的对比敏感度。

瞳孔非依赖性,在任何光照条件下都可以提供良好的视力。

对眼镜的依赖性较低。

缺点:看近视力略差,极少数患者仍然可出现视觉干扰问题。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