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生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就诊指南

什么是食管裂孔疝,有何危害,如何微创治疗?

发表者:李俊生 人已读

什么是食管裂孔疝

食管裂孔疝是指腹腔内脏器(主要是胃)通过膈食管裂孔进入胸腔所致的疾病。食管裂孔疝在膈疝中最常见,达90%以上,属于消化系统疾病。本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症状的出现随年龄增长而增多。本病在一般人群普查中发病率为 0.52%,而在有可疑食管裂孔疝症状者的常规胃肠X线钡餐检查中,食管裂孔滑疝的检出率为11.8%。近年来在X线检查时采用特殊体位加压法,其检出率可达80%。本病女性多于男性,为1.5~3:1。

食管裂孔疝的病因:

1.食管发育不全的先天因素。

2.食管裂孔部位结构,如肌肉有萎缩或肌肉张力减弱。

3.长期腹腔压力增高的后天因素,如妊娠、腹腔积液、慢性咳嗽、习惯性便秘等可使胃体疝入膈肌之上而形成食管裂孔疝。

4.手术后裂孔疝,如胃上部或贲门部手术,破坏了正常的结构亦可引起疝。

5.创伤性裂孔疝。

食管裂孔疝的临床表现:

食管裂孔疝患者可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其症状轻重与疝囊大小、食管炎症的严重程度无关。裂孔疝和反流性食管炎可同时也可分别存在。

食管裂孔疝的症状主要有三方面:胃食管反流症状、疝囊压迫症状和并发症的症状。不同类型的裂孔疝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滑动型裂孔疝患者常没有症状,而只是在X线钡餐造影时才发现,有症状则多由于胃食管反流造成,小部分是由于疝的机械性影响;食管旁疝的症状主要是机械性压迫,患者可以耐受多年;混合型疝可以发生两方面的症状。症状的轻重并非与食管炎的程度或疝囊的大小完全一致,有的小疝,症状反而严重和明显。

具体表现为:食管裂孔疝的表现可以多种多样。

胃食管反流症状 表现为心窝部或胸骨后疼痛、烧心、反酸、反胃、上腹饱胀、嗳气等。疼痛可轻可重,重者疼痛难忍,并可向颈、耳、上胸、背部、左肩和右肩放射。平卧、弯腰、进食酒精和酸性食物、咳嗽、饱食等均可能诱发或加重症状,而站立或嗳气后可以减轻。

疝囊压迫症状 疝囊较大时压迫心、肺、纵隔,可以产生胸闷、气急、心悸、咳嗽、紫绀等症状,甚至晕厥。压迫食管时可感觉在胸骨后有进食停滞感或吞咽困难。

并发症症状 1.上消化道出血:裂孔疝伴出血主要是食管炎和疝囊炎所致,多为慢性少量渗血,仅表现为黑便,可致贫血。合并严重食管炎或食管、胃溃疡时可发生剧烈呕血。 2.穿孔:少许情况下疝囊中溃疡可穿孔,表现为剧烈胸痛、气急,如破溃入胸膜腔、心包腔则预后不良。约74%的膈疝内胃溃疡并发上消化道出血,但并发穿孔少见,仅约7%。 3.食管梗阻:主要表现为吞咽困难、吞咽疼痛、食后呕吐,由食管炎致食管痉挛或器质性瘢痕狭窄所引起。在有反流症状的病人中,约10%~15%发生器质性食管狭窄。 4.疝囊扭转嵌顿:罕见。较大食管旁疝因胃底和胃体疝入胸腔,而胃的贲门部却在膈下,故易发生扭转或嵌顿。表现为突然剧烈上腹痛伴呕吐,完全不能吞咽或同时发生大出血,未及时处理有致休克和死亡的可能,应急诊手术。 5.食管冠状动脉综合征:本病的食管疼痛可刺激迷走神经,反射性地引起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电图表现为心肌缺血性改变,患者可出现胸闷、心前区压迫感、心律失常等表现。原有冠心病者本病可使之诱发或加重。

食管裂孔疝的治疗:

治疗 (一)内科治疗 主要是针对胃食管反流而采用抗反流、减少胃酸分泌的药物,同时设法消除有利于疝形成的因素。 1.生活指导低脂肪膳食,避免进食过饱,睡前勿进食。 2.肥胖者应设法减轻体重,有慢性咳嗽、长期便秘者应设法治疗; 3.抗反流药物包括促动力药(如吗丁啉、西沙比利)、抗酸药、抑酸药。胃食管反流症状较重者应选用强力抑酸剂—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并合用促动力药。

(二)外科治疗:其实,食管裂孔疝一旦诊断,建议外科手术。因为,食管裂孔疝和其他疝一样,非手术治疗无法治愈。外科治疗的目的在于修复增宽的膈食管裂孔,重建胃食管交接区的抗反流机制,以防止疝的形成和纠正胃食管反流。尤其伴以下情况早期手术治疗:并发严重食管炎,内科治疗效果不明显者;出现顽固性消化道出血、食管狭窄等反流性食管炎的并发症;疝囊较大,有压迫症状或经常嵌顿;急性嵌顿,甚至绞窄等急诊状态者;对食管旁裂孔疝主张一旦诊断成立,首选手术治疗。手术种类及术式繁多,主要方法有:修复食管裂孔;食管、贲门固定术;胃固定加胃底前摺术;高选择性迷走神经切除术。

食管裂孔疝的手术属于微创手术吗:

以往食管裂孔疝采用经胸手术,切口大,恢复慢,创伤大。

现在采用腹腔镜手术,腹壁上做3-4个0.5-1cm的孔,像做腹腔镜胆囊切除和腹腔镜阑尾手术一样,患者术后几天就可以出院创伤明显减轻。

南京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普外科 李俊生

本文是李俊生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