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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低视力与近视、远视、散光、弱视的区别,低视力患者如何进行

发表者:杨积文 人已读

2016-04-18 沈阳爱尔视光中心 沈阳爱尔视光中心

无论是低视力患者,还是近视、远视和弱视患者,它们的视力都属于不正常视力,区别它们的主要指标是经眼科各种治疗手段(药物、手术、常规镜片等)视力能否达到一定标准。

单纯近视、远视、散光患者经适当的镜片屈光矫正后视力都能达到正常视力。

弱视患者是适当的镜片矫正后视力仍不能达到正常视力,但眼部没有器质性病变。大多数弱视患者的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3,经过标准的屈光矫正及正规的弱视训练治疗后,绝大多数患者视力和视功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

低视力患者因先天或后天眼部疾病,虽经眼科各种治疗(药物、手术、常规镜片等)较好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优于0.05。

低视力患者眼中的世界

低视力的定义

经过手术、各种药物等治疗及标准的屈光矫正后的视力仍达不到患者需要的标准。规定两眼中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为低视力;低于0.05,同时伴或不伴视野半径小于10°为盲。

什么是低视力康复?

低视力康复指对低视力患者的残余视力进行仔细检测和充分利用,通过使用光学、电子助视器或其他手段帮助患者重新获得独立活动能力的过程。

低视力康复的内容有哪些?

助视器验配、使用及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定向活动训练、心理干预等。 其中使用助视器是主要的低视力康复手段。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低视力康复中心自2014年下半年开诊以来,已收治患者400余例,成功验配助视器及进行康复训练300余例,患者满意度较高,帮助患者改善了残余的视觉功能,提高了患者独自生活的能力,增强了患者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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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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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