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发表者:李侠 人已读
一、诊断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性变应原接触史和哮喘病史及临床表现,结合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哮喘或呼吸系统疾患后,方可诊断。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隙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作;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b)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实验室指征[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之一异常者;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一般在轻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再次接触变应原后,哮喘反复发作,脱离变应原亦不能很快缓解;
b)夜间哮喘间歇发作,每月≥2次,影响活动和睡眠;
c)发作间期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80%预计值或PEF<80%个人最佳值,FEV1或PEF变异率≥20%,治疗后肺通气功能可恢复正常。
3重度哮喘
一般在中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难治性哮喘;
b)治疗后肺通气功能障碍仍不能完全恢复,呈持久性肺通气功能异常;
c)并发气胸、纵隔气肿或肺心病等。
三、本标准所称职业性变应原主要是:
a)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亚甲基二苯二异氰酸酯(M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萘二异氰酸酯(NDI)等;
b)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偏苯三酸酐(TMA)、四氯苯酐(TCPA)等;
c)多胺类: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乙醇胺、对苯二胺等;
d)铂复合盐;
e)剑麻;
f)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6-氨基青霉烷酸(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7-ACA)结构的头孢菌素类;
g)甲醛;
h)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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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