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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磊 三甲
聂春磊 主任医师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头颈外科甲状腺科

美国甲状腺学会《2017年妊娠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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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与妊娠

1.甲减育龄女性与妊娠:服用左旋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LT4)的甲减育龄女性,如果正在备孕,孕前应评估TSH水平,并随之调整LT4的剂量,以保证TSH值在参考值范围下限与2.5 mIU/L之间;一旦确认妊娠,应该将LT4剂量增加20%~30%,即在原有服药基础上,每周额外增加2 d的剂量,并尽快就医以进行快速测试和进一步评估。

2.妊娠期甲减的诊断:当血清TSH值超过妊娠期参考值范围上限时,定义为妊娠期甲减。其中当血清TSH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且FT4低于正常参考值范围下限时,定义为妊娠期临床甲减 ;当血清TSH超过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而FT4正常时,定义为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当TSH正常,FT4低于正常参考值范围第2.5~5百分位时,定义为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

3.妊娠期临床与亚临床甲减的治疗推荐:对于妊娠期临床甲减,研究表明其可对母亲及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2017指南建议给予积极治疗。对于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大量前瞻性及回顾性研究表明妊娠期间TSH轻度上升伴TPOAb阳性与妊娠不良结局相关。

因此2017指南建议:当血清TSH值大于妊娠特异性参考值范围上限并伴TPOAb阳性时,推荐LT4治疗(强烈推荐,中等质量证据);当TSH介于参考值范围上限和10 mIU/L之间、伴TPOAb阴性时,考虑LT4治疗(弱推荐,低质量证据);当TPOAb阴性、TSH值>10.0 mIU/L时,推荐LT4治疗(强烈推荐,低质量证据);对于TSH介于2.5 mIU/L和参考值范围上限的妊娠妇女,既往有不良妊娠史或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考虑LT4治疗;如不治疗,需监测甲状腺功能。不推荐对妊娠期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进行常规治疗。

4.妊娠期甲减的监测:对于临床和亚临床甲减女性或者有甲减高风险的女性,例如:甲状腺功能正常但TPOAb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阳性、甲状腺切除术后及放射性碘治疗后的妇女,应在妊娠中期之前每4周检测1次TSH,妊娠近30周时至少检测1次;对于甲减得到充分治疗的孕妇,除测定孕妇甲状腺功能外,不推荐做孕妇或胎儿的其他相关检测,如连续胎儿超声、产前检查和/或脐带血抽样检测。

对于接受碘消融或者手术治疗的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Graves病)女性,需要监测TSH受体抗体。对于分娩后的甲减女性,LT4应降至妊娠前剂量,产后约6周需再次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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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聂春磊
聂春磊 主任医师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头颈外科甲状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