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迫症症状
强迫症在世界范围内的终身患病率为0.8%~3.0%,发病具有鲜明的社会-心理-生物模式特征。尽管强迫症致残性较高、治疗方式选择较多,但很多患者却不寻求医治。
临床症状
强迫症状的主要特点是反复或重复出现的想法或行为,明知不合理或是过分的但难以控制或摆脱,需要通过重复或反复确认来减轻痛苦。强迫可涉及各个心理活动领域,包括感知觉、注意、记忆、思维、情感、动作和行为,以及人际关系等。临床上一般分为强迫思维(或意象)和强迫行为(或动作)两方面。
强迫思维
指反复进入头脑中的不需要的或闯入性想法、怀疑、表象或冲动。它的出现令人痛苦、矛盾和自我失调(常与其个人价值观敌对或相悖)。患者常认为这些闯入性思维是不可理喻或过分的,并试图抵制;但也有少部分患者的强迫思维达超价观念或妄想程度。
强迫思维一般包括:怕脏,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需要对称、精确、有序,对宗教的关注或对道德的思考等。常见形式有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疑虑、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对立思维等。
需要注意的是,强迫思维并不涉及广泛性焦虑障碍中出现的日常烦恼和担忧、抑郁障碍中的消极观念、进食障碍中对体重与体型的恐惧、体像障碍(躯体变形障碍)中的外貌感知缺陷,或者疾病焦虑障碍中疾病先占观念和对疾病的恐惧等。
强迫行为
指重复的行为或者心理活动,一般继发于强迫思维或受其所驱使;多为非自愿的,但又很少被克制。强迫行为可表现为外显或可察觉到的,如反复检查或洗涤;也可表现为隐匿或不易察觉到的,如心里重复特定的数字、词或短语。
强迫行为一般包括:强迫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计数、强迫承认、强迫重复、强迫祈祷、强迫触摸、强迫敲打、强迫摩擦、强迫询问、强迫仪式动作、强迫性迟缓,以及强迫性回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强迫症的强迫行为本身并不使人愉悦,甚至是令人苦恼的,这一点有别于与即时满足相关的冲动行为(如购物、赌博、性变态等)。"仪式"与强迫行为同义,但常指行为活动。强迫症患者有时存在无休止重复的心理活动,如患者以"兜圈子"来形容其无外显强迫行为但反复思考某一问题。
其他症状
(1)强迫情绪:强迫思维或行为可以引起明显的情绪反应,如焦虑、抑郁及恐惧,并且因为强迫的表现浪费大量时间,往往影响患者的日常功能,表现为效率降低、生活质量下降、疏于自我照顾、回避某些环境和情景,甚至强迫他人顺从自己的强迫表现而干扰他人生活。
(2)抽动症状:儿童青少年起病的强迫症患者中,常合并存在抽动等肌肉运动异常表现。一般而言,抽动之前会出现局部躯体不适感,且抽动后可缓解。运动抽动症状包括发声抽动、局部肌肉或肢体的抽动以及不自主重复行为(如鼓掌或抚摸某物品等)。如果该行为被重复了某一确定的次数或按一定的顺序实施,或者发生在固定的时间,继发于强迫思维,以及患者试图减轻焦虑或防止危害,则该行为是强迫行为而非抽动。
(3)其他:长期病程的患者往往有人格和行为方式(如动作迟缓)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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