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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2011卫生部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 综合治疗

发表者:周玉斌 人已读

肝癌多学科综合治疗模式的建议

由于HCC的特殊性,多发生在有慢性肝病或者肝硬化疾病的基础上,高度恶性和复杂难治,特别强调多学科规范化的综合治疗;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倡针对不同的患者或者同一患者的不同阶段实施个体化治疗。国内有学者提出,可以依据肝癌患者的体力状况和ECOG评分系统,分为ECOG为0-2分和3-4分两大类采取不同的治疗策略。

(一)对于ECOG 3-4分的患者,由于一般健康状况太差,往往无法承受强烈的抗肿瘤治疗,主要是给予支持对症治疗和中医药治疗。

(二)对于ECOG 0-2分的患者,则可以依据Child-Pugh评分系统,分为Child-Pugh A/B和Child-Pugh C两组:

1.Child-Pugh C患者的治疗基本同上。对于其中由于终末期肝病致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如果符合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标准,建议进行肝移植治疗。目前,Milan标准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标准。然而,Milan标准过于严格,使一些有可能通过肝移植获得良好疗效的肝癌患者失去手术机会。适当扩大或改良标准,国外有UCSF 标准等;而国内有多种标准,尚无统一, 对于无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的要求比较一致,但对肿瘤大小、肿瘤数目等要求不尽相同。经专家组充分讨论,推荐采用UCSF标准,即单个肿瘤直径≤6.5 cm,或多发肿瘤数目≤3个且每个肿瘤直径均≤4.5 cm、所有肿瘤直径总和≤8 cm。

2.对于Child-Pugh A或B患者,依据UICC-TNM评分系统,分为无肝外转移(包括远处及淋巴结转移)的患者(N0M0)和有肝外转移的患者(N1或M1)。对于无肝外转移的患者,再以血管受侵情况分为伴有门脉主要分支癌栓或下腔静脉癌栓、和无大血管侵犯两组。门脉主要分支定义为门脉主干和1、2级分支,一般为影像学可见的癌栓;此处未采用微血管癌栓作为区分指标,一则由于门脉肉眼可见癌栓可用于术前治疗决策的制定,另一方面,门脉肉眼可见癌栓对患者预后的影响强于微血管癌栓。对于已有肝外转移的患者,建议采用系统治疗为主,包括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索拉非尼)、系统化疗(FOLFOX 4方案或亚砷酸注射液)、生物治疗和中医药等;同时可以酌情采用姑息性放疗(控制骨转移疼痛)等。

3.对于伴有门脉主要分支癌栓(门脉主干和1/2级分支),如果预计无法完整切除肿瘤及肉眼癌栓,建议进行放疗和/或门脉支架植入和TACE;当肿瘤和癌栓可被整块切除的患者,建议“肝癌手术切除、门静脉取栓、化疗泵植入+术后门静脉肝素冲洗、持续灌注化疗+TACE"等以外科为主的综合治疗,可以明显提高肝癌合并门静脉癌栓患者的生存率,降低术后转移复发率。对于下腔静脉癌栓患者,如果是肿瘤增大压迫引起,且患者无症状,可以不放置支架,仅采用TACE治疗,并观察肿瘤能否缩小。如果癌栓是肿瘤侵犯下腔静脉引起,建议在TACE的同时放置下腔静脉支架或先放置支架,并可联合放射治疗。这些患者,若能耐受,均建议联合或序贯应用系统治疗(如索拉非尼、FOLFOX 4方案化疗、应用亚砷酸注射液和中医药等)。

4.对于无血管受侵的患者,再依据肿瘤数目、肿瘤最大直径(均依据术前影像学结果判断)进一步分层。对于肿瘤数目4个以上的患者,建议TACE控制肝脏肿瘤,一般不宜首先考虑手术切除治疗。上述治疗也可与消融治疗联合应用。

5.对于肿瘤数目 2-3个,肿瘤最大直径>3cm或单个肿瘤>5cm的患者,手术切除的生存率高于TACE,但应注意到部分患者因为肝功能储备问题或包膜不完整而不能手术切除,建议对于这部分患者可以采用TACE。需要从肝切除技术和肝功能储备两方面判断是否选择手术。一般认为,手术切除的患者Child-Pugh分级的分值应≤7分。对于不能耐受或不适宜其它抗癌治疗措施的患者,若符合UCSF标准,也可以可考虑肝移植治疗。迄今为止,没有TACE能减少术后复发、延长生存时间的证据,且TACE可能带来并发症:如严重粘连、胆囊坏疽、胆管坏死以及肝脓肿等,会增加肝切除术的难度;因此,对可手术切除的肝癌,原则上术前不主张进行TACE。

6.对于单个肿瘤直径<5cm或肿瘤数目2-3个、肿瘤最大直径≤3cm的患者,首先建议手术切除治疗。依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对于其中肿瘤最大直径≤3cm的患者,也可考虑消融治疗。手术切除的优势是转移复发率低、无瘤生存率高;而经皮消融并发症发生率低、恢复快和住院时间短。对于拒绝手术的病人,或伴发心脏、肺等重要脏器疾病或麻醉禁忌征等不适合手术的病人也可考虑进行放射治疗。对于不能耐受或不适宜其它抗癌治疗措施的患者,若符合UCSF标准,则可考虑进行肝移植治疗(附件2、附件3)。

(三)基础疾病治疗。

在HCC选择治疗方法时,应该强调对于基础肝病(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和肝功能障碍)的治疗,在进行手术切除或肝移植、局部消融、TAI/TACE、放疗以及系统治疗(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和化疗)时,宜注意检查和监测病毒载量,可以考虑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同时,在肝切除术后,也提倡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综上所述,必须高度重视于HCC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应当遵循规范化综合治疗的原则,即强调根据基础疾病、肿瘤病理学类型、侵袭的部位和范围(临床分期)、门静脉或下腔静脉癌栓以及远处转移情况,结合患者的一般状况(PS ECOG评分)和器官功能状态(特别是肝功能代偿程度),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团队(multidisciplinary team,MDT)模式,广泛深人地开展多学科交流、讨论和合作,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有计划、合理地选择或者联合应用外科手术、肝动脉介入治疗、局部消融、放疗、系统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生物治疗、中医药和抗病毒治疗等)以及支持对症治疗等多种手段,发挥各种方法的优势,避免不恰当或过度治疗, 最大幅度地控制肿瘤,提高总体疗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达到延长生存期或争取根治的目的。同时,立足于肝癌分子分型基础上的个体化治疗可能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是周玉斌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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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