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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乙肝患者停用核苷类药物后复发问题的探讨

发表者:陆崇德 人已读

核苷类药是口服的抗乙肝病毒药,目前各大医院较常采用的核苷类药有两种:一种是核苷,另一种是核苷酸。核苷有拉米夫定、替比夫定和恩替卡韦;核苷酸有阿德福韦酯。

这一类药物有共同的特点。优点是应用方便,每天服一片药就行了;安全性强,很少不良反应,几乎没有禁忌症;最重要的是抑制病毒复制的活性很强,能较快改善病情。共同的缺点是需要长期用药,随意停药可能有反弹的风险;不计划、不规范用药容易发生耐药变异。临床大量患者在长时间持续正规服药后乙肝病毒大部分均能转阴,但此后很多患者即会陷入一个两难境地,既然病毒已经转阴,是否还需要继续长期服药呢?如果停药后是否还会大比例的病毒复发呢?

此类情况及相关研究讨论在国际范畴开展很多,但是有关复发率的数据不同研究之间差别很大。希腊雅典大学医学院Papatheodoridis等近日完成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停用抗病毒药物后的HBeAg阴性慢性乙肝患者中,复发的定义对停用NA后的复发率具有很大影响,并且对于患者再治疗的可能性具有潜在影响。

该项研究共纳入130例应用NA治疗的无肝硬化HBeAg阴性CHB患者,所有患者在治疗期间维持病毒学应答的时间均≥24个月,停用NA后的随访时间≥12个月或随访至根据预先设定的严格标准开始再治疗。基于预先设定的病毒学定义或者加上生化标准,评估不同的复发定义对停用NA后复发率以及复发患者接受再治疗可能性的影响。

结果表明,HBeAg阴性CHB患者接受NA治疗的中位时间为60个月,治疗期间维持病毒学应答的时间为43个月。停用NA后中位随访时间15个月,期间无患者发生肝脏失代偿或死亡。停用NA后3、6、12和24个月时,患者的累积复发率范围分别为2%~49%、4%~73%、11%~82%和16%~90%,停用NA后6、12和24个月时,患者的累积再治疗率分别为15%、22%和40%。患者特征与基于至少两种定义的复发和再治疗的可能性均无独立相关性。

因此结合其他相关文献研究我们认为,无论复发的定义如何,应用患者特征难以预测HBeAg阴性CHB患者停用NA后的复发,而停药后乙肝病毒活性复发的概率又比较高,因此现阶段我们建议有条件的患者在乙肝病毒转阴后仍然坚持继续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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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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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