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ves眼病的规范治疗
Graves眼病(以下简称GO)是一种经常困扰甲亢患者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常表现为突眼、畏光、流泪、疼痛、充血、水肿等。约1/5的甲亢患者可能出现眼病,可在甲亢前、后或同时出现,多数为轻度,病情较轻、可自行缓解,少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威胁视力。GO的治疗相对复杂,由于其诊断标准及循证依据在近年才逐渐积累建立,许多地区对其认识往往不足,治疗也不规范。以下对GO的规范治疗进行简要介绍。
1.评估:发现眼病症状,首先评估病情的活动性(是否在进展加重期)和严重程度,指导眼病的治疗,最轻度的GO经控制甲亢和局部应用润眼液可以恢复正常,其余需要进行特殊药物或手术的治疗。
2.基础治疗:
1)戒烟:吸烟(包括二手烟)是GO的明确危险因素,吸烟GO往往较重,吸烟容易在碘131治疗后诱发加重GO,吸烟影响治疗效果,戒烟改善治疗效果。
2)保持甲功正常:甲亢、甲减都会加重GO,出现GO应尽快恢复甲功正常。
3)局部治疗:出现干眼, 应全程使用无防腐剂并具有渗透压保护作用的人工泪液;如 有角膜暴露,则在夜间加用保护作用更强的凝胶或软膏。
4)预防:发生GO的高危患者或有GO恶化趋势的患者进行碘131治疗前,应泼尼松治疗3月预防GO发生或恶化。
3.轻度GO:大部分经上述治疗可好转。在缺硒地区,给予硒剂6月补充治疗,对新发GO有效。
4.中重度活动期GO:
激素治疗:目前大剂量激素静脉冲击治疗是一线方案,证据最足,效果明确。标准方案是足量每周一次X6周+减量每周一次X6周。任何口服方案都不是指南一线推荐。但糖皮质激素可能出现消化性溃疡、骨质疏松等并发症,应排除肝炎、严重心血管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情况,严格把握适应症,才能保证利大于弊。
二线治疗:当静脉糖皮质激素治疗不敏感或复发是,可考虑二线治疗:第二疗程静脉激素,口服激素联合眼眶放疗,口服联合环孢素,利妥昔单抗,眼眶减压术,局部注射等治疗。
5.中重度非活动期GO:病情稳定6月以上,仍有相关的视力或生活治疗影响,可采取手术治疗。
6.威胁视力的极重度GO:尽快激素及手术治疗。
Graves眼病的治疗相对复杂,活动期(病情加重进展时)是关键治疗窗,出现眼病症状,应尽早就诊处理,在活动期的早期及时使用激素,病情可能很快控制,一旦耽误至非活动期,治疗效果往往不佳,突眼等症状将不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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