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个月患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的治疗
(一)治疗基本原则
对诊断为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的病例应早期治疗,其治疗原则包括:①获得中心复位;②维持稳定的复位;③促进髋关节正常生长和发育;④减少并发症。
对0~6个月的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患儿,应用髋关节屈曲外展挽具或支具是治疗的主要方式。最常用的是可活动的Pavlik挽具(连衣挽具),其他还有各种固定或半固定的外展支具,如Von Roson外展支具、Ottobock外展支具、Ilfeld外展支具等。
Pavlik挽具的作用及佩戴:通过屈曲外展髋关节、限制内收,使髋关节复位并维持复位;同时允许髋关节有适当的活动,保证关节软骨的营养和头臼间的力学刺激。
Pavlik挽具的适应证是可复位的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Pavlik挽具用于小于3个月的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患儿有很高的成功率,但用于年龄超过4个月或GrafⅣ型患儿成功率明显降低。
Pavlik挽具的禁忌证:①畸胎型(先天性)髋脱位;②伴明显肌力不平衡,如脑脊膜膨出;③伴病理性韧带松弛或关节僵硬,如艾当综合征、多发关节挛缩症;④年龄>6个月。
Pavlik挽具治疗的并发症:①Pavlik病,如果佩戴后长期无法复位,持续后脱位的股骨头可挤压髋臼,导致髋臼后壁损伤;②股骨头坏死,文献报道发生率为2.4%(0~15%);③过度屈曲导致的向下脱位或股神经麻痹;④其他并发症,如皮肤损伤、臂丛神经损伤、膝关节脱位。
(二)髋关节发育不良伴或不伴髋关节不稳定
(GrafⅡa-、Ⅱb、Ⅱc型)的治疗,从第6周开始治疗。
治疗指征:GrafⅡa-、Ⅱb、Ⅱc型。
治疗方法:采用Pavlik挽具或其他固定式支具治疗,佩戴时间为每天23小时,允许洗澡。6周复查,若超声恢复正常则终止治疗;若仍存在髋臼表浅,则继续佩戴6周。对3个月以内患儿,一般在12周内完成治疗。3个月以上患儿,佩戴时间会延长,全部治疗时间约为月龄的2倍,至体格检查、超声和X线片完全正常。如患儿在5~6个月开始治疗,Pavlik挽具可佩戴至8~9个月;对超过9个月仍残留发育不良的患儿,改用固定外展支具治疗。
(三)髋关节半脱位及完全脱位(Graf D、Ⅲ、Ⅳ型)的治疗
最早生后2周即开始治疗,全天24 h佩戴Pavlik挽具。每周进行临床及超声检查,临床体格检查需要关注皮肤和神经方面的并发症,如有需要调整角度。
佩戴Pavlik后第3周评估复位情况并确定后续治疗。①髋关节复位且稳定:继续每天24 h佩戴Pavlik挽具3周;使用6周后改为23h佩戴(允许洗澡),每3周复查。小于3个月的患儿,一般佩戴12周可恢复正常;大于3个月患儿,佩戴时间会延长,全部治疗时间约为月龄的2倍,至体格检查、超声和X线片完全正常。如患儿在5~6个月开始治疗,Pavlik挽具可佩戴至8~9个月;对超过9个月仍残留发育不良的患儿,改用固定外展支具。
②髋关节复位但不稳定:脱掉挽具后仍然脱位,更换为固定外展支具,每3周复查。复查时若稳定,则更换为Pavlik挽具,治疗同①;若仍不稳定,则继续使用外展支具。治疗至体格检查、超声和X线片完全正常。
③仍然脱位(复位失败):弃用Pavlik挽具治疗,闭合或切开复位+关节造影+人类位石膏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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