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奇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就诊指南

输卵管造影啥时做最合适?

发表者:徐立奇 人已读

mmexport1534041327864.jpg

输卵管位处精子通过、精卵结合、受精卵运行的“要塞”,具有重要的地位。一旦输卵管不通,对于女性的受孕会有很大影响,那么,输卵管检查的常用方法有哪些呢?

输卵管性不孕是发展中国家女性不孕症的最常见原因,占女性不孕的30%~40%。输卵管通畅度及功能的评估常常关系到助孕方式的正确选择,是女性不孕症诊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那么,每位不孕女性都得查输卵管通畅度吗?不孕症的诊治一开始就得查女方输卵管通畅度吗?

我中心整合多年的诊治经验,为不孕症的诊治总结出“四步检查法”。依次为:男方精液常规、女方盆腔检查(俗称妇科检查)、女方排卵监测(包括卵巢功能的评估)、输卵管通畅度检查。朋友们请注意啦,输卵管检查是安排在最后一步的,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由于前三项属无创性检查,且相对简单易行,故安排在先。而输卵管通畅度检查是侵入性检查,存在感染和创伤的风险,故将其安排在最后一步,即当客观上有必要了解输卵管通畅度的时候,才安排这项检查。

另一方面,如果前三步检查(包括男方精液常规、女方妇科检查、卵巢功能及排卵功能)中任何一项出现异常,都有后续相应的治疗方案,而无需行输卵管检查,徒增手术风险及痛苦。

一、如男方严重少弱精症则需直接行IVF/ICSI治疗,无需输卵管检查;如男方轻度少弱精症,而女方排卵功能及卵巢储备功能均无明显异常者,可行输卵管检查,对于通畅者,后续可予人工授精(IUI)助孕。

二、女方排卵障碍,尤其是原发不孕、卵巢储备功能及男方精液并无异常者,应先给予促排卵治疗 3~6个周期,如仍未受孕,则可行输卵管通畅度检查;

三、女方妇科检查结合病史、超声后如疑似患有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等影响生育的疾病者,应首选腹腔镜检查治疗术。术中既可直观输卵管形态、有无受损、损伤程度及其与周围脏器的关系,充分评估输卵管通畅度及功能,又可诊治盆腔内影响受孕的一切形态学因素,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超声检查怀疑宫腔内病变:如子宫内膜息肉、宫腔粘连、子宫内膜异常增生者,应加选宫腔镜检查治疗术,术中处理上述宫腔问题,同时还可行双侧输卵管插管通液,评估输卵管通畅度。

四、女方卵巢功能减退,估计自然受孕能力下降,不宜等待者,则应尽快选择试管婴儿(IVF)助孕。我中心实践显示:女性年龄>40岁者,IUI成功率<2%。此类患者常常男方精液常规无明显异常或轻度弱精症,女方盆腔检查无异常,排卵无明显异常,至少有一侧输卵管通畅,那么他们的人工授精成功率为何如此之低呢?显然是由于卵巢功能减退,卵子的质量和数量下降。可想而知,这类患者自然受孕的能力就更低了。所以38周岁以上的女性患者,即使前三项检查无异常,也不建议行输卵管通畅度检查(即使通畅,IUI或自然受孕的概率均极低,故无检查输卵管的必要性),而应该直接行IVF治疗。

然而,常有患者受电视广告、网络广告的诱惑,至不正规的私立医院就诊,而那些医院主打“输卵管诊治”,并无正规的诊治流程。多数患者的输卵管检查结果与其病史不相符合,更有甚者还白白挨了“三镜一丝(宫腔镜、腹腔镜、阴道镜及导丝疏通输卵管术)”的罪。等到我中心就诊时,让医生处理起来非常被动。还有很多患者初次来我中心就诊,即“点菜式”要求行输卵管检查,尽管医生经过检查后发现她们不适合做输卵管检查,或至少暂时不适合检查输卵管,经反复劝说,仍有不少患者还是一意孤行。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患友们,为了对您自己及家人负责,不孕症的诊治,一定要去正规医院!一定要去正规医院!一定要去正规医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请遵照医生的医嘱,切不可盲目就诊。(宁波地区仅宁波妇儿医院与解放军第906医院,有资质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及一代二代试管)

本文编者:徐立奇,副主任医师,浙江大学医学硕士,中级遗传咨询师,胚胎师,生殖健康咨询师,长期从事男性科、生殖科、辅助生殖胚胎实验室工作,曾多次在上海杭州南京郑州沈阳进修学习,擅长男性不育与性功能障碍的个性化规范化诊断与治疗。诊治范围:男性生殖(少弱畸精症,无精子症,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相关疾病,辅助生殖,复发性流产,生殖健康与遗传咨询。现任浙江省医师协会男科分会青年委员,宁波市医学会男科青年委员,计划生育与生殖青年委员。发表专业论文多篇,其中SCI8篇,参与省市课题多项,获专利2项,参编书籍1部。

门诊时间:周一周三周四周五周六每天上午。

出诊地点:宁波中山东路377号解放军906医院药械综合楼五楼生殖中心


427f78e5bbe671450ea2728b004d9141.jpg

本文感谢倪丽莉,主治医师,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