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发表者:刘志勇 人已读
什么是横纹肌肉瘤
横纹肌肉瘤(rhabdomyosarcoma,RMS)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高度恶性软组织肿瘤,约占儿童恶性肿瘤的5%,是第三常见儿童颅外实体肿瘤;横纹肌肉瘤有三种病理亚型:胚胎型(包括葡萄型和梭性细胞型)、腺泡型(包括实体瘤型)和多形细胞型,前两种多发生在儿童和青少年,成人多为多形型。
如何诊断及病情评估
病理是RMS的确诊方法。由于RMS恶性程度高,应常规行CT、MRI、ECT等检查,骨髓穿刺检查骨髓有无侵犯。对于原发于脑膜旁肿瘤应作脑脊液检查。PET-CT在诊断淋巴结转移、骨及骨髓转移方面优于传统影像。
既往研究结果怎么样
美国自1972年成立了国际横纹肌肉瘤研究组(IRSG),主要研究20岁以下青少年RMS,已进行了IRS I-Ⅵ期大宗临床研究,形成了规范的诊疗体系。IRS-IV研究中RMS 3年无失败生存率(FFS)及总生存率(OS)达77%及86%。以欧洲国家为主的国际儿童肿瘤学会(SIOP)研究,RMS 5年FFS及OS分别为60%及74%。
现在评估预后的方法有哪些
RMS治疗有赖于准确的病情评估。IRSG病情评估包括临床分组、疾病分期以及危险度分级。IRSG按照手术病理结果对RMS患者进行分组(表1)。I-IV组5年生存率分别是93%、87%、73%、30%
表1 横纹肌肉瘤临床分组系统(ISRG)
分组定义
GroupI 局部病变完全切除,手术边缘无镜下残留;无区域淋巴结侵犯
GrouplI 局部病变肉眼切除:A切缘显微镜下残留;B区域淋巴结侵犯:C A和B
GroupllI 局部病变部分切除伴肉眼残留:A仅活检:B原发肿瘤肉眼切除>50%
GrouplV 诊断时出现远处转移;A影像学肿瘤扩散证据B脑脊液、胸腔积液或腹水肿瘤细胞阳性或种植
IRSG又制定了TNM分期系统(表2)
IRS-IV报告显示,TNM 1、2、3、4期的3年EFS分别为86%、80%、68%和22%。
表2 横纹肌肉瘤TNM分期系统(ISRG)
分期定义
I期 肿瘤位于预后较好部位(眼眶、非脑膜旁头颈部、非膀胱/前列腺泌尿生殖系统、胆道);
II期 肿瘤位于预后不好部位(膀胱/前列腺、四肢、脑膜旁8、躯体、腹膜后、直径<5cm且没有局部淋巴结转移);
Ⅲ期肿瘤位于预后不好部位、直径<5cm(11ia)或直径>5cm(IIIb)同时有局部淋巴结转移;
Ⅳ期 有远处转移;
IRSG-V研究中,根据肿瘤病理、分组及分期,将RMS危险度分为低、中和高危3级,进行分层治疗(表3);低、中和高危RMS预计3年无病生存率(EFS)分别为88%、55-76%及<30%。
横纹肌肉瘤危险度分级系统(ISRG-V)
分组定义
低危 I~II组胚胎型肿瘤,预后好部位的III组胚胎型肿瘤
中危 中危 任何部位的I~Ⅲ组腺泡型肿瘤,预后不好部位的Ⅲ组胚胎型肿瘤
高危有远处转移的肿瘤;
怎么治疗?
治疗RMS对化疗、放疗敏感,但单一治疗效果差,均需要手术、放疗和化疗的综合治疗和长期随访,手术治疗的原则是什么呢?
手术治疗的总原则是,对于位于可以完全切除的部位的肿瘤,应在不损伤器官功能及不严重致畸的情况下行肿瘤全切。若手术切除困难,应先化疗,再次评估是否采取手术。对于不能切除肿瘤的患者,在化疗后行手术治疗,可明显减少手术切除范围,减少放疗剂量,并降低远处转移的几率。
头颈部RMS,手术可能影响器官功能或毁容时,不建议广泛切除。
眼眶周围RMS,放化疗疗效不劣于手术。
睾丸旁, 推荐的手术方式为经腹股沟睾丸及精索切除术。
前列腺/膀胱RMS, 应注意对前列腺、膀胱器官和功能的保护。推荐对前列腺/膀胱RMS的治疗模式是按危险度分级的多学科治疗,包括化疗及放疗,及后续残留病灶的手术治疗
发生于四肢RMS,多为腺泡型,推荐保留肢体的手术。应尽量避免致畸及影响肢体功能的手术,扩大切除0.5cm即可,不必行完整间室切除。
普外科,一般不建议做减瘤手术,除非腹膜后肿瘤引起肠梗阻等并发症
化疗方案是什么呢?
VA(长春新碱、放线菌素D)可能是低危组患者合理的选择。VAC(长春新碱、放线菌素D、环磷酰胺)是儿科非转移性横纹肌肉瘤(中危或高危)的标准化疗方案。VAC-IE对中位横纹肌肉瘤有效,IE方案亦用于复发RMS治疗。
尚无对成人的最佳化疗方案。(长春新碱、放线菌素D±环磷酰胺) 、(长春新碱、阿霉素、环磷酰胺单用或更换为异环磷酰胺和依托泊苷)、(阿霉素、异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对成人横纹肌肉瘤有效。
放疗的治疗作用是什么呢?
放疗 RMS对放疗也很敏感,放疗剂量如下表。对非脑膜旁头颈部 RMS放疗是否为一线治疗是影响5年EFS的独立预后因素。化疗后同期放化疗,是不可切除肿瘤的标准治疗方案。术后放疗适用于肿瘤残留、切缘阳性、淋巴结转移及病理为腺泡型RMS患者。
ARST0331、0431、0531方案放疗剂量(COG)
临床分组放疗剂量(1.8Gy/次)
I组,胚胎型/葡萄簇型/梭状细胞型不放疗
I组,腺泡型36Gy
II组,切除的淋巴结阴性36Gy
II组,切除的淋巴结阳性41.4Gy(如果首次切除后淋巴结病变持续存在,放疗50.4 Gy)
Ⅲ组,眼眶肿瘤45Gy
Ⅲ组,其他类型50.4 Gy
放疗的时机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对脑膜旁肿瘤有颅底侵犯、中枢性瘫痪或颅内病变者,放疗则从化疗第0d开始。而近年的研究显示,对上述高危脑膜旁RMS患者,12周开始放疗与诊断后0d开始放疗相比,疗效并不降低。近年来,质子重粒子放疗也逐渐用于RMS治疗。与传统光子放疗相比,质子疗效相当,而急性及迟发副反应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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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