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涛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急救常识

急救转运请患方配合病史询问

发表者:侯涛 人已读

院前急救病历是医生根据患者发病情况所做的专业论断,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因此,急救病历与住院病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院前急救与住院抢救最大的区别在于:需要院前急救的患者往往发病突然,可能问不出既往病史或者家属或患者因为突发疾病由于恐惧而忘记报告既往病史,更多的情况是,家属不耐烦而拒绝透露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作为医生,在此我要申明的一点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如果因为患方谎报或错报病情而导致的意外死亡,患方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几乎90%的患方在患者突发疾病时,都不会向急救中心报告既往病史,他们的诉求常常是“突然心悸”“突然昏迷”“突然发热”等等诸如此类的言语,俗话说:有因必有果,因此,任何一个突发的症状都不是突然发生的,必然会有基础疾病或诱因,因此,希望患方在呼叫120时最好能够简要报告患者的既往病史及发病可能的诱因,这样便于急救医生做出专业救治。1个完整的急救转运流程通常是这样的:患方呼叫120—中心受理后发派任务单—被指定的救护车登录GPS系统—车载电话与患方沟通病情及患者具体方位—到达现场,快速施救、转运—救护车上给予必要的救治措施、监护—送达指定医院急诊室或ICU—与对方医生交接后返回等待下一趟任务。这个过程的关键因素有2个:1.快速到达现场 2.救护车上的医疗处置。大家都知道,即使你到医院去看个门诊,医生都要预先询问病史,体检后再决定如何用药,那么,患方为何在急救现场就不能做到呢?个人认为,一是因为患方对紧急救治的需求非常迫切而会显得对于医生的病史询问不耐烦,二是患方根本不懂医疗的规范程序,这种“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不仅仅出现于医疗行业。急救条令有个规定:遵循以患者及家属意愿为第一,就近、就急、就能力转运!在患方认为,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但在专业医生来看,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医生往往会考虑“就近、就急”而忽视了“就能力”。例如患方主诉呼吸困难,可能需要使用呼吸机,而患方因为没有专业知识而不知道应该使用呼吸机,如果将患者就近转运到没有呼吸机配备的医院急诊室,就可能会延误患者的抢救。因此,作为患方,特别是需要转院的患者,希望能够向急救中心汇报是否需要配备呼吸机、是否因为结核或心脏病等导致呼吸困难等基本情况,这样便于急救人员给予“一步到位”的救治措施及转运。

总结:病史询问虽然是医生的首要工作,但病历中的病史介绍来源于患方的客观描述,再由医生根据专业知识完成病历,因此,对于紧急情况下患者突发疾病时,希望患方能够积极配合急救医生的病史询问,因为这是能否保证救治成功的前提条件

本文是侯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19-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