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问答
发表者:陈小华 人已读
育龄期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筛查HBsAg,对于HBsAg 阳性者需要检测HBV DNA。对于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患者,可在妊娠前应用Peg-IFN-α 治疗,以期在妊娠前6 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若不适合应用Peg-IFN-α
或治疗失败,可采用TDF 抗病毒治疗。
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CHB 的患者,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CHB 患者,可使用TDF 抗病毒治疗。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CHB 孕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他NAs 或Peg-IFN-α 继续治疗。
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正在服用TDF,建议继续妊娠;若正在服用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TDF 继续治疗;若正在接受干扰素-α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决定继续妊娠则要换用TDF 治疗。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发表于: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