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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华 三甲
于代华 主任医师
西安市第三医院 重症医学科

什么情况下需要入住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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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范围:

1. 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1.脑死亡者;

2.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

3.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

4.晚期恶性肿瘤病人;

5.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

6.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7.急性传染病;

8.持续性植物状态


于代华
于代华 主任医师
西安市第三医院 重症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