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平
主任医师
许昌市中心医院
乳腺甲状腺外科
乳腺癌高危因素、筛查、预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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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高危对象
1.未生育,或≥35岁初产妇;
2.月经初潮≤12岁,或行经≥42岁的妇女;
3.一级亲属在50岁前患乳腺癌者;
4.两个以上一级或二级亲属在50岁以前患乳腺癌或卵巢癌者;
5.对侧乳腺癌史,或经乳腺活检证实为重度非典型增生或乳管内乳头状瘤病者;
6.胸部放射治疗史(≥10年)者。
注:一级亲属指父母、子女一级兄弟姐妹(同父母)
二级亲属指叔、伯、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情况均为乳腺癌高危因素,伴2条及以上因素时,应考虑为高危乳腺癌对象。

筛查建议
1.一般妇女
乳腺自查:20岁以后每月检查一次;
临床体检:20-29岁每三年一次,30岁以后每年一次;
X线检查:35岁,拍摄基础乳腺片;隔年一次乳腺X线检查(钼靶);>40岁,每1~2年一次乳腺X线检查,60岁以后可隔2~3年乳腺X线检查1次。
超声检查:30岁以后每年一次乳腺超声检查。
2.乳腺癌高危人群
鼓励乳腺自查,20岁以后每年做临床体检1次,30岁以后建议乳腺核磁共振(MRI)检查。

预防建议
1.健康生活方式,远离烟酒,合理营养,保持健康体重,坚持锻炼。
2.适时生育,母乳喂养。
3.参加乳腺筛查,40岁以下女性每年一次彩超检查,40岁以上女性每年一次彩超和钼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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