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普
发表者:杜丽坤 人已读
血脂异常的治疗
(1)一般治疗
尽量避免使用对血脂有不利影响的药物。尤其老年人常因合并许多其他慢性疾病而服用较多药物,所以要特别注意避免某些药物对血脂代谢的不利影响。如治疗高血压时,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噻嗪类利尿剂,宜选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钙拮抗剂或α受体拮抗剂作为治疗老年人高血压病的一线药物。
(2)生活方式改变
血脂异常明显受饮食及生活方式的影响,无论任何年龄阶段、无论是否进行药物治疗,都必须坚持控制饮食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抗动脉粥样硬化饮食,控制体重,规律锻炼(建议每周 5~7d、每次 30min),戒烟。
(3)降脂药物
降脂药物主要包括: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依折麦布)、贝特类药物、高纯度鱼油制剂、烟酸类、普罗布考、胆酸螯合剂、PCSK9 抑制剂,临床上以他汀类药物为主。
对低、中危者生活方式干预 6 个月 LDL-C 未达标者,启动低、中强度他汀药物治疗;对高危、极高危者生活方式干预同时立即启动中等强度他汀药物治疗。
以下情况需启动贝特类药物治疗:
(1)TG>5.6mmol/L 时,需立即启动贝特类药物治疗,预防急性胰腺炎。
(2)LDL-C 已达标但 TG 仍 ≥2.3mmol/L 的心血管疾病高风险患者(如糖尿病患者)的一级预防。
(3)LDL-C 已达标但 TG 仍 ≥2.3mmol/L 的 ASCVD 患者的二级预防。
血脂异常治疗后的复查
他汀治疗开始后每 4~8 周复查肝功能,如无异常,则逐步调整为每 6~12 个月复查 1 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轻度升高,无相关临床表现以及肝脏损害的其他证据无需减量或者停药,建议每 4~8 周重复检测肝功。
肝酶升高达正常值上限 3 倍以上及合并总胆红素升高患者,应减量或停药,且仍需每周复查肝功能,直至恢复正常。
对于 ASCVD 高危和极高危患者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小剂量他汀治疗,并注意监测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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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