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骨坏死怎么办
放射治疗是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的主要治疗方式之一,虽然现在放疗技术日益成熟,但放射线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对肿瘤周围组织造成损伤,进而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如脑部的放射性损伤、唾液腺的干燥综合征等。其中,放射性骨坏死是放疗后较为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它是由于骨组织一次或短时间内多次受到大剂量电离辐射,成骨细胞和破骨细胞大量坏死,骨组织再生能力低下,进而引起的骨组织的无菌性病变,其发生与射线种类、个体耐受性、照射方式、局部防护,特别是照射剂量和分次照射方案均有一定关系,口腔组织对射线的平均耐受量为6-8周内60-80Gy。
该病好发于下颌骨,起病缓慢,往往在放疗后数月甚至十余年后才出现症状。发病初期呈持续性针刺样剧痛,由于放疗引起黏膜或皮肤破溃,导致牙槽突、颌骨骨面外露,呈灰白或黑褐色,死骨与正常骨常界限不清。继发细菌感染后可在暴露骨面部位长期溢脓,经久不愈,此时称为放射性骨髓炎。骨质缺损严重者可发生病理性骨折,导致面部畸形、咬合紊乱。口腔颌面部局部软组织也易感染和坏死,形成口腔和面颊部长期不愈的溃疡、瘘孔或洞穿性缺损。放射性骨坏死病程长,迁延不愈,反复疼痛,严重影响进食和正常生活,病人呈慢性消耗性衰竭,常表现为消瘦和贫血。
该病结合放疗史、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可明确诊断,需注意与原有肿瘤复发相鉴别。
明确诊断后,对于症状较轻不影响生活,或处于急性感染期,或身体虚弱不能耐受手术的患者,可先行保守治疗,通过局部清创、应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物,必要时给予输血、高压氧治疗。对于保守治疗效果不佳、迁延不愈、严重影响生活的患者,可在排除禁忌征后行手术治疗,切除坏死骨至健康骨质范围,效果一般较好。若缺损过大,可同期行自体移植修复或后期行膺复体修复以恢复形态和功能。
放射性骨坏死重在预防。放疗前应常规行牙周洁治,注意口腔卫生,拔除无法治愈的患牙,去除口内的义齿。放疗过程中注意加强口腔护理,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继发龋,对非照射区应用屏障物予以保护。放疗后3-5年内应尽量避免拔牙和手术,不得不施行时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以避免继发感染。
虽然放疗可能引起放射性骨坏死,但大可不必因噎废食,对放疗乃至影像学检查存在抵触情绪。随着精准放疗的发展,该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低,医生也会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选择最符合患者利益的方案。而口腔科影像学检查往往是口腔诊疗不可或缺的,且放射剂量远远低于风险阈值,更无需担心。若患者有放疗史且发生上述症状,应及时至口腔颌面外科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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