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发表者:谢勇 人已读
尽量坚持治疗,如果需要停药的话应该按照如下标准:
①出现药物相关严重不良反应,如包括活动性结核病在内的严重感染、心力衰竭、肿瘤、脱髓鞘综合征、狼疮样综合征等;
②治疗失败(详参疗效评价标准);
③达到临床缓解后的停药。建议生物制剂治疗达标并保持至少6个月后通过减少剂量(减少20%~50%)或增加用药间隔进行优化治疗。优化过程中一旦病情复发,应重新调整生物制剂量或给药间隔,提高疗效。用药量应根据复发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治疗,轻度复发可返回到复发前的剂量,严重复发者按照说明书推荐量使用。
停用生物制剂的指征:
①患者接受最小优化剂量;
②最近1次减少剂量后,患者仍在治疗目标且持续6~12个月;
③开始优化治疗后,无重要影像学进展证据,和/或无疾病活动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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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