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发表者:黄郁林 人已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支付。
参保人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在选择1家"大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前,须先选择1家"小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医保参保人定点是门诊就诊的药费和诊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与是否定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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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