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胃炎治疗中的应该注意点 由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分会主持制定的“中国慢性胃炎共识意见”无疑是我国慢性胃炎诊断治疗中最有权威性的文件了,由于它的权威性,使得国内消化界的同仁们无不以其马首是瞻。该共识对增进国内同仁们对慢性胃炎的认识有巨大意义,但在某些问题上尚有一些可以商榷之处。 一、共识意见中的慢性胃炎主要以内镜观察和显微镜下的组织病理学结果为诊断依据的,这样一种表述方法难以满足临床治疗的需求。临床治疗讲究的是“对因治疗”,只有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才能收到结果上的满意,对病理结果或临床症状进行治疗,被称为“对症治疗”,这只是一种权宜治疗方法。这种以病理学为依据的慢性胃炎共识意见对临床指导意义有限。 二、幽门螺杆菌与慢性胃炎之间关系的表述不够科学与严谨。共识意见中将幽门螺杆菌感染作为慢性胃炎的主要病因,其依据之一是“志愿者已证实幽门螺杆菌可引起胃炎”,所谓志愿者,其实就是1984年Marshall和1987年Morris所做的吞服幽门螺杆菌培养液的试验(可参阅:宋敏,杨海涛.人类实验感染幽门螺杆菌.幽门螺杆菌与胃十二指肠疾病,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第1版):109~116),这两次试验的结果对证实幽门螺杆菌与慢性胃炎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没有什么帮助的。Marshall的实验只持续了14天,充其量只是一次急性胃炎的试验结果,而Morris的实验持续了1736天,但他在此期间的观察指标,只限于观察幽门螺杆菌与慢性胃炎之间的关系,而对其他可能引起慢性胃炎的病因,如饮食、药物、生活和工作、情感活动等对胃黏膜的影响则一概未予以考虑,这样过于主观的结果是不足以作为幽门螺杆菌与慢性胃炎因果关系依据的。尽管动物试验的结果可以证明幽门螺杆菌与慢性胃炎的因果关系,但动物实验的结果不能完全代表人类的结果。 三、共识意见中有关慢性胃炎临床症状的表述缺陷,造成了消化科医生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不足。临床症状往往提示与其相关的疾病,如咳嗽最常与呼吸系统疾病有关,头晕头痛很可能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多饮、多尿、多食和体重减轻提示有糖尿病可能,但有关慢性胃炎临床症状共识意见的表述为“多数幽门螺杆菌相关性胃炎患者无任何症状,有消化不良症状者就其症状而言可归属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范畴”,同时进一步指出:“根除幽门螺杆菌后慢性胃炎的组织学显著改善,但多数组织学改善者消化不良症状不能消除,提示慢性胃炎与消化不良症状并非密切相关”。这两段表述是相互矛盾的,既然慢性胃炎与消化不良并非密切相关,为何要将其作为慢性胃炎的症状郑重提出呢?共识意见并未就此作出解释。共识意见里提到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是经过“罗马标准”所定义过的,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功能紊乱部位是胃十二指肠,主要症状是上腹部饱胀和上腹部隐痛。“罗马标准”是一种国际标准,我国慢性胃炎共识的制定者也采用了这一标准,现在的问题是“罗马标准”将功能性消化不良紊乱部位的定位搞错了。“罗马标准”中提到的上腹部饱胀和隐痛的紊乱部位定义在胃十二指肠,而据笔者的分析,上腹部胀痛的部位以患者结肠功能紊乱的可能性更大(可参阅:邱冬妮,徐三荣,陈玉龙.要重视“腹胀”的诊断。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2018,6(3):157~159),也就是说功能性消化不良更可能是结肠功能紊乱的结果,而不是慢性胃炎的结果。这样的一个解释使得所有的疑惑迎刃而解。遗憾的是,由于“罗马标准”和“中国慢性胃炎共识意见”的权威性,使得几乎所有的消化科临床医生均将功能性消化不良作为慢性胃炎的症状,其治疗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四、上腹部胀痛与情绪障碍关系密切。笔者在“要重视“腹胀”的诊断”一文中指出,功能性消化不良与情绪障碍关系密切,且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治疗上腹部胀痛时,务必要注意患者的症状不是出自于患者的慢性胃炎,而是与患者的结肠功能紊乱有关。治疗这类患者的症状时,要“标本兼治”,这里的“本”是情绪障碍,这里的“标”是上腹部胀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