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OS2020 欧洲慢性鼻窦炎意见书
EOPS2020 (The European Position Paper on Rhinosinusitis and Nasal Polyps 2020)于2020年4月发表于Rinology杂志,是对2012年版的更新,同样是一份基于证据的鼻科学的重要指南,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该指南综合了自上一版发表后8年以来的最新文献和研究成果,为鼻窦炎、鼻息肉未来的研究方向提供了建议,也更新了某些定义及治疗结果评测方法。这里我们来看一下主要的一些更新内容。
EOPS2020与2012相比一个最重要的更新内容在于慢性鼻窦炎的分类。在新一版的指南中,慢性鼻窦炎不再按照是否伴有鼻息肉进行分类,而是从精准医学的角度出发,根据慢性鼻窦是否存在明确诱因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再根据病变的解剖部位分为局部性和弥漫性两类,最后根据不同的病理机制分为不同的内在型,比如以前归属于不同类型的鼻窦炎,真菌性鼻窦炎和伴有囊性纤维化的鼻窦炎,现在由于可以找到明确的病因而都归于继发型鼻窦炎。
(AFRS:变应性真菌性鼻窦炎;CCAD: 中央区变应性疾病; CRS:慢性鼻窦炎;CRSwNP: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eCRS:嗜酸性慢性鼻窦炎; CF:囊性纤维化;EGPA:嗜酸性肉芽肿性血管炎(Churg-Strauss 病);GPA: 肉芽肿性血管炎(Wegener 病);PCD: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机体针对不同类型的病原体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免疫反应,1型免疫反应为抗病毒的免疫反应,2型免疫反应为抗寄生虫的免疫反应,3性免疫反应为抗细菌、真菌的免疫反应)
关乎成人慢性鼻窦炎的发病机制,EPOS2020认为这三种免疫反应可以单独或者同时存在于CRS中,但总体上以2型反应为主,特别是合并鼻息肉的鼻窦炎,且这一类型的鼻窦炎对药物反应较差,更易复发。
在药物治疗方面,EPOS2020主要更新了药物治疗的证据级别,鼻用糖皮质激素和鼻腔生理盐水冲洗仍作为Ia类证据予以推荐。其中生物制剂单克隆抗体证据级别的提高是一个亮点,anti‑IL‑4/IL‑13(IL‑4受体α)的证据级别是Ia,anti‑IgE和anti‑IL‑5的证据级别也提高到了Ib。对于何种情况下应该使用单抗来治疗鼻窦炎鼻息肉,EPOS2020也提出了的建议,选择该药物治疗时应具备以下标准中 的至少 3 条:1)具有 2 型反应 CRS 的证据2)每年需 2 个以上短疗程的 全身糖皮质激素,或需>3 个月低剂量全身糖皮质 激素;3)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SNOT‑22≥40 分);4)存 在明显的嗅觉障碍;5)合并哮喘(需定期吸入糖皮质激素)。
由于采用了新的CRS分类,EPOS2020也制定了新的CRS的诊疗流程(如下图所示)。对于弥漫性的CRS而言,首先要根据症状和检查区分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CRS。对于原发性弥漫性的CRS,应先行适当的药物治疗,包括鼻用激素和盐水灌洗。如果6-12周后没有好转,则需进行相应的影像和实验室检查,以区分2型和非2型内在型。对于非2型反应,应给与长期的大环内酯类的治疗,而如为2型反应则应适当给与全身激素治疗。
除了上述的内容以外,EPOS2020 对于CRS疗效的评估、儿童鼻窦炎以及与治疗相关的相关术语等都做了新的阐述。时隔8年之后,EPOS2020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加上了最新的精准治疗的成果,使得整个慢性鼻窦炎鼻息肉的诊疗方案都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相关文献:Fokkens WJ, Lund VJ, Hopkins C, et al. European Position Paper on Rhinosinusitis and Nasal Polyps 2020[J]. Rhinology, 2020, 58(Suppl S29): 1‑464. DOI: 10.4193/Rhin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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