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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心脏病三级以上患者不宜怀孕

发表者:蔡雁 人已读

稿源: 生活报

哈尔滨市民曲女士:

我今年35岁,因为去年在医院诊断心功不全,所以一直不敢怀孕,一是怕怀孕期间流产,二是怕遗传给孩子。可我特别想要个孩子,请问我到底可不可以怀孕?

哈医大四院产科主任蔡雁教授:

心脏功能级别是决定准妈妈是否能够顺利分娩的重要因素。心功能分为四级。I级:能胜任一般体力劳动,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Ⅱ级: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到疲劳、心慌和气急。Ⅲ级: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心慌、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IV级: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慌、气急,有明显的心衰现象。

当心脏病患者的心功能处在Ⅲ级或Ⅲ级以上时,不宜怀孕。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宜怀孕: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进行手术者。(岳金凤)

本文是蔡雁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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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