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随笔
发表者:高芹 人已读
有病去医院,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医生会给你提出治疗建议,其中包括治疗方案和治疗时机。尤其是治疗方案,存在一个治疗指征的问题。何为指征?也就是适应症,你是否适合这种治疗方法,这种治疗方法对你的疾病的利和弊如何。确定了治疗方法,还有干预时机需要考虑。医生的工作,说白了,也就这点事。
今天来了一位患者,38岁,有一女孩,有证生二胎。3个月前曾有一次自然流产。
---我要求做“试管”
我看了她近期的子宫输卵管造影片子,造影剂在盆腔虽然弥散欠佳,但情况还不是太坏。关键她3个月前曾自然怀孕。 我建议她不要心急,可以试行自然受孕。 ---我要求做“试管” ---为什么? ---我年龄大了,想尽快怀孕。 ---你流产后仅未避孕2个月,孕是“试”出来的,可不是“急”出来的。谁说“试管”能尽快怀孕,况且你年龄偏大,可能影响成功率。 ---我压力太大,不想试了。 ---自然受孕,不花钱,压力大。做“试管”,一次3-4万,压力就不大了。没有道理吧。 ---我怕再自然流产。 ---一次自然流产,可能仅是“偶然现象”,不必太过虑。做“试管”就一定不出现流产了? ---我输卵管有粘连,怕宫外孕。 ---做“试管”不能避免宫外孕。你可以看看我的文章《宫外孕与不孕不育》 ---我还是想做“试管” ---为什么! 你以后可能需要做“试管”,但不是现在。因为现在你没有指征,你不需要。在你不需要时提供的治疗,可以叫做“过度治疗”或“盲目治疗”,有时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如果以后医生建议“试管”,是通过“综合分析”,认为“时机已到”。指征和时机是检验一种治疗方案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 其实,这位患者的想法并不是个案,在门诊中经常有这样的“病人”。可能她还有一个没有说出口的原因。不管还有什么原因,“想当然”是需要承担后果的。没有哪一种治疗方法是“有利无弊”的。 我说的口干舌燥,吐沫星子乱飞,她有一定之规,初衷不改。 你为什么做“试管”?! 我尽责了。 多余的话 关于“一种疾病的治疗”,有的可能有相应法规制约,如我国的关于 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2003年颁布《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等等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步入规范有序的程序化管理阶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的办法。 发布了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这些文件的发表,使所有开展辅助生育技术的单位和医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样的疾病,具体到患者个人,则无法律文件或“红头文件”硬性规定, 有的是“治疗原则”“规范”“指南”及“专家共识”,而这些“规定”是以体现患者的最大利益为前提而制定的。这些规定,使在医生在行医,针对患者进行个体化治疗时,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 看病不是饭店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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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