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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肝病患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吗?【终极版】

发表者:张艳阳 人已读

目前,新冠疫苗在国内局部地区反复,近期包括广州深圳佛山在内的广东省内也受疫情影响,目前在广泛地进行核酸检测及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付出及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积极配合下疫情将很快得到控制。但就全球的新冠疫情而言,目前还尚未完全控制,接种疫苗是我们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的有效手段,也是将来早日打开国门方便与世界交流的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还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老百姓按照政府指引早日接种新冠疫苗。当然,也会有一部分群众因为种种原因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其中就包括我们的一些肝病患者,综合卫健委、广东省CDC的专家共识以及网络的一些资料,整理如下,希望对各病友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的建议直接联系主管医生具体咨询能否接种新冠疫苗。

本文将分为乙肝、肝硬化、肝癌和其他肝病患者版块,请大家按需查看。

Ps:以下列出可以接种疫苗的人群,为非“官方公布的禁忌人群(见下)”。

(一)慢乙肝患者

1、正在口服核苷(酸)类抗病毒药物的慢乙肝患者

乙肝患者如果肝功能正常,无其他急性疾病情况,即使正在口服核苷(酸)类抗病毒药物,也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口服抗病毒药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等。

2、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慢乙肝患者

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患者建议暂缓接种

3、慢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的患者

对于慢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正常,没有任何临床症状,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4、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者

如果同时伴有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等症状,不适合接种

5、大三阳、小三阳的慢乙肝患者

如果肝功能正常,无其他急性疾病情况,可以接种疫苗。如果伴有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等症状,则不适合接种

(二)肝硬化患者

1、适宜接种的肝硬化患者

对于病情控制稳定的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如肝功能正常、无肝硬化相关的临床症状,且无官方公布的明确接种禁忌症,一般可以接种。总之,如果肝硬化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是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

2、不建议接种的肝硬化患者:

如果肝硬化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或者肝硬化程度严重,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则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

例如:肝硬化患者处于失代偿期,有黄疸、腹水、感染、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并发症,是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的

(三)肝癌患者

1、适宜接种的肝癌患者

若肝癌患者病情稳定,没有进行化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可接种疫苗

接种的疫苗最好打灭活疫苗。

2、不建议接种的肝癌患者

若患者正在抗肿瘤期间,病情不稳定,暂不建议注射疫苗

(四)其他肝病患者

1、哪些慢性肝病患者,可以接种?

慢性丙肝(以及已经治愈的丙肝患者)、脂肪肝、酒精性肝炎等慢性肝病患者,如果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肝功正常或基本正常,可以接种

2、哪些慢性肝病患者,不适宜接种?

急性病毒性肝炎发作者及慢性丙型肝炎急性发作者,同时伴有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等症状的患者,不适合接种

大家需要谨记:(除特殊情况外)接种新冠疫苗需要在病情控制的稳定期,若病情处于活动期则不建议接种。建议大家在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充分沟通并及时评估。


此外包括卫健委及广东省CDC官方公布新冠疫苗接种建议提示,大家可以查看自己是否为禁忌人群:

1.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10.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 (第一版)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 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四、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痛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五、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六、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60次/分或大于100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七、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八、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min的患者)。

九、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甲状腺功能减退TSH>10uUL,且T3. 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十、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十一、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已瘤、白血病或白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十二、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崽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十三、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四、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五、妊娠期妇女。

十六、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PS:因个体差异不同,如有疑惑,建议大家在接种新冠疫苗前,先与临床医生充分沟通病情及评估,一切以接种前身体状态为准。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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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