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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关于泰勒宁的法律知识

发表者:唐帅 人已读

转载自药事网

2019年7月,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泰勒宁”由三级止痛药转归“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规定的“毒品”范畴。正常情况下,泰勒宁需凭医生处方购买,且医院会在用量上进行严格把控。

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毒品贩卖的打击力度,泰勒宁、曲马多等药品逐渐作为替代性毒品,成为药物滥用者、成瘾者和违法倒卖者的寻找目标。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民要积极学习禁毒知识,学会辨别毒品,牢记吸毒易成瘾、难戒断,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牢记吸毒违法、贩毒犯罪。对于毒品,永远不要尝第一口。对于犯罪行为,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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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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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