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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范永
吕范永 副主任医师
北京陆道培医院 血液科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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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都需要治疗,具备以下至少1项时开始治疗,如果还没有达到治疗指征,可以先观察等待,定期随访复查。

1.进行性骨髓衰竭的证据∶表现为血红蛋白和(或)血小板进行性减少。

2.巨脾(如左肋缘下>6cm)或进行性或有症状的脾肿大。

3.巨块型淋巴结肿大(如最长直径>10cm)或淋巴结进行性肿大或有症状的淋巴结肿大。

4.进行性淋巴细胞增多,如2个月内淋巴细胞增多>50%,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LDT)<6个月。当初始淋巴细胞<30×10^9/L,不能单凭LDT作为治疗指征。

5.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200×10^9/L,或存在白细胞淤滞症状。

6.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和(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对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标准治疗反应不佳。

7.至少存在下列一种疾病相关症状∶①在前6个月内无明显原因的体重下降≥10%;②严重疲乏(如 ECOG体能状态≥2分;不能进行常规活动);③无感染证据,体温>38.0℃,≥2周;④无感染证据,夜间盗汗>1个月。

8.临床试验∶符合所参加临床试验的入组条件。

不符合上述治疗指征的患者,每2~6个月随访1次,随访内容包括临床症状及体征,肝、脾、淋巴结肿大情况和血常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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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吕范永
吕范永 副主任医师
北京陆道培医院 血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