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煌_好大夫在线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关注医生

有问题随时问

收藏收藏

就诊指南

宫颈机能不全诊疗相关的指南

发表者:刘剑煌 人已读

宫颈机能不全(CIC)是宫颈解剖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在足月妊娠前出现进行性、无痛性宫颈缩短、扩张、展平及漏斗状宫颈,妊娠中晚期无法维持妊娠,发生率为0.1%-1.0%,是复发性中晚期妊娠流产及早产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CIC尚无统一确切定义,主要综合病史、典型临床表现及超声检测结果,做出临床诊断。

指南推荐建议:

1.妊娠或计划妊娠的女性应进行宫颈机能不全的危险因素评估,全面的病史回顾将有助于临床医生发现患者首次妊娠的危险因素(Ⅲ-B)。

2.特别强调对于既往有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应进行详细的危险因素评估(Ⅲ-B)。

3.有宫颈机能不全病史的女性,首次产检即应行尿液分析、阴道分泌物培养及药敏实验,发现任何感染均应先行治疗(I-A)。

4.3次及以上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排除宫颈机能不全之外的诱因后,建议在妊娠12~14周行择期宫颈环扎术(I-A)。

5.既往有典型宫颈机能不全病史且经阴道环扎手术失败者,建议行经腹宫颈环扎手术(Ⅱ-3C)。

6.广泛宫颈切除术后有生育要求的女性建议行经腹宫颈环扎术(Ⅱ-3C)。

7.对于妊娠24周之前、宫颈管扩张<4cm且无宫缩的患者应考虑实施紧急宫颈环扎术(Ⅱ-3C)。

8.尚无合理环扎手术指征、但病史提示有宫颈机能不全的危险因素(1~2次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建议行连续超声检查监测宫颈长度变化(Ⅱ-2B)

9.有自发性早产或可能宫颈机能不全病史的女性,若其妊娠24周前的宫颈长度≤25mm,建议行预防性宫颈环扎术(I-A)。

10.对于超声检查偶然发现宫颈较短的女性,若既往无早产危险因素,行宫颈环扎术并无获益(I-1D)。

11.即使既往有早产病史,目前证据也并不支持在多胎妊娠中行择期宫颈环扎术(I-D)。

12.现有文献不支持依据宫颈长度对多胎妊娠患者实施宫颈环扎术(Ⅱ-1D)。

13.在双胎妊娠中,依据超声提示宫颈缩短(<25mm)而实施宫颈环扎术,可能会增加早产风险(Ⅱ-1D)

14.双胎妊娠患者宫颈管已扩张(>1cm)且一日发生早产胎儿尚无自然存活力时,应考虑行紧急宫颈环扎手术(Ⅱ-2B)。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收藏
举报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分享该文章

发表于: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