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治疗
尿路感染的治疗目的在于消灭病原菌,缓解症状,防止肾功能损害和感染的扩散。各种类型非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治疗方法如下。
1.绝经前非妊娠女性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治疗可采用短程抗菌药物疗法。
(1)短程疗法:一线治疗可选择采用磷霉素氨丁三醇(3g单次使用)、呋喃妥因(50~100mg每日4次,连用5日,或100mg每日2~3次,连用5日)或左氧氟沙星(500mg每日1次,连用3日)及第二、三代头孢菌素。若所在地区的大肠埃希菌耐药率低于20%,可首选复方新诺明(160/800mg每日2次。连用3日)或甲氧苄氨嘧啶(200mg 每日2次,连用5日)治疗。绝大多数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患者经短程疗法治疗后,尿菌可转阴。
(2)对症治疗:治疗期间多饮水,可用黄酮哌酯或抗胆碱能类药物缓解膀胱痉挛,减轻膀胱刺激症状。此外,膀胱区热敷、热水坐浴等也可减轻膀胱痉挛。
国内有学者报道,对首次发生下尿路感染者,可选择单次使用抗菌药物,而对有多次发作史者,给予3~5日疗程可降低尿路感染的再发率。
2.绝经后女性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治疗
治疗方案同绝经前非妊娠女性的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此外,有研究表明,雌激素替代疗法(7-甲基异炔诺配每日1.25mg或2.5mg口服)或阴道局部使用雌激素霜剂(雌三醇乳膏)可使绝经后女性泌尿生殖道萎缩的黏膜恢复,并增加阴道内乳酸杆菌的数量,降低阴道 pH,从而有利于预防尿路感染再发。但是,长期使用雌激素可能会增加女性肿瘤的发病率,故应在妇科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3.非妊娠女性急性非复杂性肾盂肾炎的治疗
急性肾盂肾炎常累及肾间质,有发生菌血症的危险,应选用在尿液及血液中均有较高浓度的抗菌药物。对于轻、中度患者可通过口服给药。而对于重度患者则应首先通过注射给药,待病情缓解后,可转为口服敏感抗菌药物治疗1~2周。其治疗原则是:①控制或预防全身脓毒症的发生;②消灭侵入的致病菌;③预防再发。
在致病菌的特性和药敏试验结果尚不清楚情况下,不推荐选用氨苄西林或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急性肾盂肾炎首选治疗药物,因为现已发现约有超过60%的大肠埃希菌对它们耐药。在大肠埃希菌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低于10%的地区。推荐使用喹诺酮类药物作为一线治疗方案。对仅有轻度发热和(或)肋脊角叩痛的肾盂肾炎,应口服有效抗菌药物14日。如果用药后48~72小时仍未见效,则应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有效药物治疗。治疗后应追踪复查,如用药14日后仍有症状,则应根据药敏试验改药,再治疗6周。
目前推荐用于非复杂性肾盂肾炎口服经验治疗的抗菌药物为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500~750mg每日2次,连用7日;左氧氟沙星:500mg每日1次,连用5日)和第二、三代头孢菌素类,应避免使用如呋喃妥因,磷霉素氨丁三醇和匹美西林等其他抗菌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在肾脏组织内无法达到足够的药物浓度。对氟喹诺酮类过敏或者已知耐药的情况下如果病原体敏感,可使用复方新诺明(160/800mg每日2次,连用14日)或第二、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无法获得病原体的药敏结果,建议初始静脉使用长效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等。
非复杂性肾盂肾炎患者采用静脉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可选用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第三、四代头孢菌素或青霉素。仅在具有早期培养结果表明存在多重耐药菌的患者中考虑使用碳青霉烯类药物。药物的选择应考虑当地耐药情况,并根据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调整。对于出现尿脓毒血症的患者,有必要对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病原体进行经验性抗菌药物覆盖。最初接受静脉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在临床症状改善并且可以口服抗菌药物时应转为口服抗菌药物治疗。
4.妊娠女性急性非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治疗
妊娠期由于膀胱受子宫压迫、输尿管扩张、肾脏充血增大、尿路平滑肌松弛、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加、残余尿增多等解剖和生理变化,女性尿路感染的发病率增高。主要表现为无症状菌尿、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和急性非复杂性肾盂肾炎3种类型。妊娠期尿路感染使得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妊娠期有症状的尿路感染主要表现为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及急性非复杂性肾盂肾炎。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在妊娠女性中发病率在1%~4%。推荐根据尿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给予3~7天抗菌药物治疗,经验性用药可给予第二、三代头孢菌素、阿莫西林、呋喃妥因或磷霉素氨丁三醇治疗。治疗1周后应再行尿培养检查了解治疗效果。若反复发作急性非复杂性膀胱炎推荐每日睡前口服头孢呋辛125~250mg或呋喃妥因50mg直至产褥期,以预防复发。
妊娠期急性非复杂性肾盂肾炎的发生率为1%~4%,多发生于妊娠后期。初始治疗为经验性治疗,可选择第二、三代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加 β-内酰胺酶抑制剂(BLI)治疗,后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敏感抗菌药物。建议疗程7~14天。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尤其需注意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4)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5.随访
并不推荐治疗后无症状的患者进行尿液分析或者尿培养的常规随访。对于女性患者,若治疗结束后症状未缓解或者在治疗2周内复发的患者需进行尿培养及药敏试验。对这些患者的治疗需考虑感染细菌对原先使用的抗菌药物存在耐药的情况,可以考虑使用其他的抗菌药物进行为期7天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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